Re: [問題] 富邦銀行支票開始要加收費用?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IanLi)時間7年前 (2017/02/07 23:24),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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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銀行也是無奈,因為有公司利用套取空白支票後發生鉅額 與大量跳票。 所以請經辦人了解自家公司開立支票、公司結構與營運特徵是 否與函文列舉的特徵相似,在風口上和銀行經辦人多溝通,人 家好辦事你也好辦事,大家互相互相。 ----------------------------------------------------------- 中央銀行說明文件 105年9月異常退票個案之說明 中央銀行 105.10.27 http://www.cbc.gov.tw/public/Attachment/6102716185571.docx 9月異常退票係一家小型公司(登記資本額 100萬元),於 9 月 2日發生 1張 9.5億元退票;該公司於 104年開戶後,即逐 漸增加請領空白支票; 105年 1月更換負責人,並自 4月中旬 起開始大量退票,截至 105年10月13日止,合計退票 312張, 金額11.3億元。 為瞭解該大額退票情形,本行金檢處派員前往其往來銀行 檢查,發現該公司似有集中對少數客戶大量開立 1萬元以下小 額支票兌付,虛增支票回籠率,俾套取空白支票;且本案執票 人身分、收入,似無能力持有該票據,反映該大額退票顯有異 常;本行已將檢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金管會。 9月大戶退票共計 18.2億元,退票金額比率0.66%;若扣 除上述 1張大額退票 9.5億元,毛退票金額比率為0.58%,與 8月扣除大額異常退票後之退票金額比率 0.62%相較,減少0. 04%。 ----------------------------------------------------------- 而後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也發函 ----------------------------------------------------------- 為維護金融交易秩序,請各金融機構強化認識客戶(KYC) 作業 及空白支票管理,請查照。 http://law.fsc.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6395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105.11.16 發文字號:金管檢銀字第1050108544號 函 異動性質:訂定 生效日期:105.11.16 主  旨:為維護金融交易秩序,請各金融機構強化認識客戶 (KYC) 作業及空白支票管理,請查照。 說  明:一、邇來發生數家公司鉅額退票,造成退票比率劇 增,有礙金融穩定,依中央銀行專案檢查發現 異常退票案件具有下列特點,請各銀行應提高 警覺,加強防範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一) 多為 1人公司,皆先維持一段期間正常 支票(金額 10 萬元以下)使用,經變 更負責人後,未久即發生異常鉅額退票。 (二) 有以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合約書為證明, 套取空白支票;或先集中對少數客戶大 量開立小額支票兌付,提高支票回籠率 ,增加空白支票請領量。 (三)部分發票公司之資本額小,持票人身分 無業或家管,似與開具或持有鉅額支票 之身分不相稱,顯有異常,動機不明。 (四)鉅額退票無雙橫線、抬頭人或禁止背書 轉讓字樣,不符一般市場慣例。 二、本會辦理檢查發現銀行辦理支票戶開戶作業及 核發空白支票有下列缺失,各銀行應切實檢視 有無類似情事及檢討改善,並落實執行相關控 管機制: (一)開戶作業審核 1.未確實辦理認識客戶作業程序,書面 文件查核資料未完備或未確實辦理實 地查證作業,如未對負責人查詢票信 紀錄、填寫徵信查詢內容過於簡略、 開戶查訪紀錄簡略流於形式或未詳實 填寫。 2.對開戶申請人有無使用支票需要及實 際情況等實質要件,未加以分析瞭解 並審慎評估空白支票核發量,如未徵 提公司財務資料以瞭解實際營業情形 、受理開戶或變更負責人後,未不定 期訪視,瞭解客戶經營狀況,以防止 人頭支票或虛設行號。 (二)核發空白支票           1.續發空白支票作業核欠嚴謹,如未考            量客戶實際需要及往來、使用情形斟            酌發給、或前次回籠率偏低,有未簽            註理由即續予核發、或未回籠累積張            數偏高,未進一步瞭解客戶是否有囤            票情形,仍續予核發空白支票、或核            發空白支票前,未審慎查證存款、營            運狀況及支票實際使用方式,致最後            一次領用後未久即發生退票及拒往情            事。           2.對客戶有以非本業或非與業務往來相            關申請核發大量空白票據,未確實瞭            解查證,如以購車分期付款為由申請            空白票據,並非本業或業務往來,且            未確實查證客戶營業性質與汽車買賣            契約真實性。        (三)總行督導管理總行對分行退票比率較高           ,退票金額集中於少數帳戶,未進一步           查證其原因,以評估分行對空白支票之           核發程序是否妥適。      三、各銀行辦理支票存款業務,應確實依本會 105        年 8 月 29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510003180 號        函有關強化空白支票核發之控管,落實受理開        戶審核及發給空白支票時之實質查核等控管措        施,並應依銀行公會所訂「支票存款戶處理規        範」第8 點規定,對新開支票存款戶之開戶程        序及領用空白支票、空白本票情形,應指定部        門或專人作不定期內部檢查。 正 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誠君)等 39 家 副 本:中央銀行、本會銀行局、檢查局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11.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86481081.A.305.html ※ 編輯: IanLi (61.228.111.195), 02/07/2017 23:39:48
文章代碼(AID): #1OcUQvC5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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