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莫名其妙變成警示戶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薑)時間14年前 (2011/08/25 2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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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bm (椎名雲望)》之銘言: 恕刪 : : ◆ From: 118.165.229.126 : : → cherry0829:是去兆豐開戶發現提款卡不能使用才得知自己被列為警示 08/25 15:21 : : → cherry0829:帳戶 現在台北分行要我找新竹分行 新竹分行要我找警察 08/25 15:22 : : → cherry0829:警察要我找新竹分行 新竹分行又再叫我找警察 我火大了 08/25 15:23 : : → cherry0829:更何況如果我被利用為詐騙帳戶 當初應該會被警察約談才 08/25 15:23 : : → cherry0829:對 而不是從94年被通報到現在100年 我還安然無恙 08/25 15:24 : : → cherry0829:還有94年我才大一還大二 都還未成年怎麼詐騙別人 08/25 15:26 : : → cherry0829:連個判決書都沒有 銀行和警方又再推卸責任說查無我的資 08/25 15:26 : : → cherry0829:料 那我完全狀況外 我是又會知道喔@@ 回歸正題 謝謝你 08/25 15:27 : : → cherry0829:的回文 我打去警政署問問看好了@@ 08/25 15:27 : : → Navi:兩岸詐騙集團吸金5千萬主嫌竟是17歲高職生ttp://ppt.cc/-XLn 08/25 15:30 : 這位版友的推文讓人想到某位黃姓少年(還是少女 )最近新聞又在報@@ : : → cherry0829:剛打去警政署 警政署又叫我打165 165又查不到我的資料 08/25 15:54 : : → cherry0829:到底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快哭了QQ 08/25 15:54 : 165是通報電話 : : → TZUYIC:如果真如行員講的事情發生在 94年,那依我們公務人員的辦事 08/25 15:54 : : → TZUYIC:水準,把檔案弄丟也是可以想見的,因為年代久遠…… 08/25 15:55 : : → TZUYIC:我看你只能親自到不同警察局當場詢問了,打電話那些公務員 08/25 15:56 : : → TZUYIC:也是「不要不緊(臺語)」,推、拖…… 08/25 15:56 : : 推 summerito:你不要用打電話的,寄信去首長信箱,就會變長官交辦事項 08/25 17:50 : : → summerito:下面的人才會努力查 08/25 17:50 : 給個建議做參考 : 現在郵局有推出便民的聯徵查詢服務 : 建議可以去申請一份 : 這樣是甚麼時候 : 被哪一間警察局 : 甚至文號 : 以及甚麼樣的理由 : 被設為警示戶 : 都可以透過這一份文件做個釐清 : 話說至此 : 我才想到最近好像有一個規定出來 : 警示期限由五年不通報便解除改為三年未繼續通報便解除 : 這也許是165跟警察局都查不到的原因 : 你可以去其他銀行開戶試試看 說不定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嗯,是去年修正的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9條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三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 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前之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者, 其警示期限適用前項規定。其已逾三年者,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 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所以照理說兆豐銀行應該要解除警示帳戶的註記? 不然先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註明要查詢警示帳戶 看看通報單位是那裡 不過個人認為不論是舊法或新法94年通報的警示戶,照理若原通報單位沒有 再繼續通報,早就該在今年的一月一日起解除警示帳戶的才是:P 也許是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忘了解除?總之先向聯徵查詢看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4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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