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貸緩繳利息的問題?
首先,銀行公會的來文(節錄於銀行公會網頁)
(一)為因應購置住宅貸款戶財務需要,減輕其還本付息負擔,客戶符合下列資格者,
銀行得依客戶之申請,將借款期限酌予延長,惟最長不超過30年:
1、屬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者,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
2、客戶購置住宅貸款目前無積欠利息。
3、客戶年齡加延長後之剩餘還款年限不得超過75歲,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
受理標準。
4、客戶未曾申辦95年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
前置協商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
基於第4點,我認為你們家可能沒有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即使授權各銀行彈性放寬
受理標準。雖然這麼說很殘忍,但以你們家目前的狀況根本供不起房子,那怕是只繳
4%左右的利息,所以如果可以不妨考慮出售,先租屋生活費補助再尋找社會福利機
構協助。兩人先完成學業。
如果真的很捨不得想保住房子,可能要求助於可以信任且願意對你們家伸出援手的親
朋好友買下你們的房子,然後轉貸到其他銀行,採貸款年限三十年,寬限期五年只還
利息的方式,等到你能自立,再將房子買回,不過這樣你耗費的成本,包括過戶、設
定等也是要一些費用的,而且有一些風險。
最後,銀行公會的這個版本不知道是不是最後定案版,你或許還可以致電去詢問,如
果你們前項第四類是否有其他減輕利息的方式,或許有,只是我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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