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欠錢免還
※ 引述《jlovet (Want 2 see u no more)》之銘言: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10042
: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
: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 只有限定1200萬以下者
: 另外還有許多生活上的限制,如果你真的覺得那麼好,現在趕快去借錢然後不要還阿
: 銀行靠著放款,信用卡,現金卡的高利率也合法賺了不少錢了
: 不懂你幹麼要在這邊搞仇恨搞歧視...
: 那些靠政治或是黑白道關係,掏空然後跑到國外去享受的,怎麼都不敢講?
銀行靠利率賺錢 本來就是她們存活方式
就跟你上班賺錢一樣 銀行又不是慈善事業
他不賺你錢 哪來的錢顧行員 分店據點租金 維護ATM設備?
你開間公司 如果沒有收入
要你付出一堆成本再做無償生意 你要做這種生意嘛?
同樣的,誰會捐給她們這些錢來做這些事情???
再說 有本事可以不要跟銀行借錢買房子 買車子
你有能力付清,誰也賺不了你的錢
欠錢不環的人 本來就有問題 這跟非法借貸跑到國外去的人根本是同一種人
誰不講她們了?
都是要拿你我的稅金去填補這漏洞
生活上的限制?
一句老話,沒有本事還錢,就不要借錢!!
借了錢還不出來 在電視上哭有多可憐多可憐
借錢在爽的時候怎沒看到她們在哭?
搞分化?歧視?
有手有腳可以有能力賺錢,不去賺錢養活自己,我才歧視。
能力不夠,學不會,不能勝任辦公室工作,好,沒關係
去舉牌子,去洗車,去加油站。
不要跟我說學不會,做不來
嫌錢少?
多兼幾份工作阿!!
我就不信維護基本生活,打兩份工,吃省一點,
我就不信會活不下去!
之前新聞有說,銀行團要求這些卡債更新族
一個月的基本生活費不能超過一萬
又有一個不知名的卡奴投訴說這樣活不下去,
沒錢做計程車,喝飲料
咩的,自己欠錢不環,已經拿大家的錢去給你還錢,
限制你基本生活費,還在哭說不夠用來坐計程車,買飲料??
再說,一萬都不夠用,是要怎樣?
要每天拿魚翅漱口嗎???
多少人一個月基本消費花不到一萬??
你要一般量入為出,作好消費控管的人,怎麼看得起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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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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