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 板規9更新

看板BabyMother作者 (得理饒人)時間8月前 (2023/08/21 16:53), 8月前編輯推噓7(7035)
留言42則, 11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這條板規使用的頻率還是有點高,板務認為他的罰則有點過重, 擬調整到 初犯水桶 14日,累犯30日,情節重大維持365日。 公告 16 日,到 9/6 若無爭議會再公告生效, 對相關板規規範有建議,也歡迎一起留言討論, 我們處分的目標是達到更好討論,不是為了懲處特定人。 -------- 九、禁止亂板、惡意發言、人身攻擊、不雅文字、謾罵及引戰 不雅文字包含但不限於含汙辱、謾罵等字眼,或令人不悅之流行詞(例:巨嬰)等 惡意發言:指認定以製造看板混亂為目的的發言。 引戰:指認定以挑起使用者情緒、製造看板衝突為目的的發言。 亂板:以各種方式癱瘓板務管理能力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洗板、聚眾鬧板等。 人身攻擊、謾罵等兩項以告訴乃論,由認為被侮辱之當事人向板務申訴後處分之。 其餘均由板務主動判定其內容是否違規。 ※違反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30日 => 改為14日 累犯 →刪文,水桶150日 => 改為30日 情節重大→刪文+水桶 365日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92608023.A.1B0.html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6:54:16

08/21 17:16, 8月前 , 1F
與主旨無關 但我覺得水桶文不用鎖文…讓想討論水桶
08/21 17:16, 1F

08/21 17:16, 8月前 , 2F
的人也能在下面討論意見
08/21 17:16, 2F
板務相關的也可以討論啦~ 原則上不希望變成對特定人的批判或批鬥, 如同原文說的,處分不是為了懲處人,而是希望引導更好的討論。 對看板的意見都至少會有一篇置底文可以提供討論。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7:40:24

08/21 18:47, 8月前 , 3F
不知版主是不是希望盡量中立所以各打50大板?不然
08/21 18:47, 3F

08/21 18:47, 8月前 , 4F
其實我從這兩案有點看不出判斷違規的標準何在?
08/21 18:47, 4F

08/21 18:49, 8月前 , 5F
亂板、惡意發言跟引戰看說明感覺是差不多的意思,總
08/21 18:49, 5F

08/21 18:49, 8月前 , 6F
歸目的是為了挑起紛爭,但這兩位即便有情緒性發言,
08/21 18:49, 6F

08/21 18:49, 8月前 , 7F
似乎也非以製造衝突為目的
08/21 18:49, 7F
先說惡意跟引戰的差別是,引戰是有受眾的(比方說挑釁特定族群), 惡意比較算是比方說假冒消息啦、反串啦,這種比較非特定對象的。 (不過實務上惡意很少啦) 至於亂板就是比較嚴格的大量洗板這種。 ===== 大家想問的應該是今天這兩案,我也做個說明。 基本上這些案件的判斷基準都一樣, 針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與文章本身幾乎無關的批評。 在這樣的前提下,除了製造衝突不會有其他的結果。 過去的相關水桶判決裡面我們多數也是針對這個樣態進行處理。 r 的案件裡面,針對台羅部份的批評超脫文章的討論脈絡, 甚至引用了他自己網路瀏覽的印象來作為批評基礎。 這樣的批評除了製造支持台語者的衝突以外,不會有別的結果。 並且這段討論也超越本版範圍。 而 s 的案件裡面,我覺得他踩到的點是對他想指稱的對象進行了過度的假設, 別人想不想分享、願不願意分享、想怎麼分享,那是他們的自由。 但是在這樣的對話裡面會變成, 他認為其他語言都要跟他做一樣的事情,才能夠評論這件事情, 而且重點是,這些都超離本版的範圍跟標準。 除了與他不同意見的人直接進行對立衝突外,也沒有別的結果。 板務對於引戰這條板規的設定是, 如果基於文本、基於討論脈絡交鋒,是沒有意見的。 但是如果是超越本版討論範圍,且引起衝突的, 那我們還是會使用這樣的規範進行處理。 我還是會比較呼籲,大家應該去思考的是, 我們是想要分享自己所愛、所好的事務給大家。 但是並沒有誰有義務對誰的主張照單全收(任何一方都一樣), 當衝突發生時,適當的主張自己的主張即可,並不需要以激進的衝突作為工具。 如果有這樣的衝突,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多信任板務,由板務來協調處理。 不要變成看板上的直接對立,也不希望大家就是持續的在標記特定人, 看板上最被推崇的還是內容的提供, 如果是提供活動訊息、知識,這些都是很歡迎的。 以上說明。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9:05:52

08/21 18:59, 8月前 , 8F
ru大的那段是在回應某版友認為他的台羅並非單指文
08/21 18:59, 8F

08/21 18:59, 8月前 , 9F
字,內容也多數為ru大本人對某段歷史的看法跟這件
08/21 18:59, 9F

08/21 18:59, 8月前 , 10F
事的解析,如果bu大不到違反版規的程度,我看不出r
08/21 18:59, 10F

08/21 18:59, 8月前 , 11F
u大那邊引戰了?這一切的前提還有s大被桶的那篇對
08/21 18:59, 11F

08/21 18:59, 8月前 , 12F
客委會不友善的言論,身為客家人的ru大為自己族群
08/21 18:59, 12F

08/21 18:59, 8月前 , 13F
發聲,縱使激動了一點,但真的有到引戰嗎?
08/21 18:59, 13F
這部分我都歡迎被處分的當事人就自己的主張來跟我討論, 如果真有其他角度板務這邊沒有考慮到的也會酌予處理。 過去也不是沒有改判過的案例,但是當下還是以板務的綜合判斷為主。

08/21 19:03, 8月前 , 14F
不要鎖文+1讓大家能繼續推文發表自己的意見又沒造成
08/21 19:03, 14F

08/21 19:03, 8月前 , 15F
版面混亂,沒關係吧~
08/21 19:03, 15F
這部分還是對於看板的管理方針問題,目前不會調整, 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可以發起看板投票,由板友決定。

08/21 19:05, 8月前 , 16F
至於誰該桶誰不該桶就是版主的主觀認定了,就不多說
08/21 19:05, 16F

08/21 19:05, 8月前 , 17F
了版主很辛苦
08/21 19:05, 17F
就盡量維持一個標準啦,但是就沒有人人好的, 這也是為什麼想降低刑期,覺得一時講錯話或講得比較【過】了是難免的。 30 天我覺得還是有點太長。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9:08:53

08/21 19:12, 8月前 , 18F
謝謝版主清楚的說明,辛苦了。
08/21 19:12, 18F

08/21 19:18, 8月前 , 19F
那我支持投票決定要不要鎖文~
08/21 19:18, 19F

08/21 19:18, 8月前 , 20F
可以啊, 我一周內來安排相關投票.
08/21 19:18, 20F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9:21:26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1/2023 19:21:43

08/21 19:50, 8月前 , 21F
謝謝版主說明
08/21 19:50, 21F

08/21 23:20, 8月前 , 22F
不要再製造衝突了好嗎
08/21 23:20, 22F

08/21 23:20, 8月前 , 23F
呃 我不是指版主,辛苦了版主,謝謝你
08/21 23:20, 23F

08/21 23:30, 8月前 , 24F
#1autn1wv 廠商自己貼收費課程
08/21 23:30, 24F

08/21 23:30, 8月前 , 25F
板規4-1
08/21 23:30, 25F

08/22 08:45, 8月前 , 26F
感謝板主說明兩案水桶的脈絡。因為沒看那系列文,突
08/22 08:45, 26F

08/22 08:45, 8月前 , 27F
然看到了兩篇水桶正覺得一頭霧水XD 雖然之前板主水
08/22 08:45, 27F

08/22 08:46, 8月前 , 28F
桶文詳附判斷水桶理由有點太辛苦了,還是希望麻煩板
08/22 08:46, 28F

08/22 08:47, 8月前 , 29F
主水桶文除引用條文與違規內容外,附帶簡單說明判斷
08/22 08:47, 29F

08/22 08:49, 8月前 , 30F
理由,如未來有開放不鎖文進行討論,應該更加有需要
08/22 08:49, 30F

08/22 08:49, 8月前 , 31F
板主辛苦了!!!
08/22 08:49, 31F

08/22 19:01, 8月前 , 32F
版主辛苦了!
08/22 19:01, 32F

08/22 21:45, 8月前 , 33F
jilllue0907 其實大多都會寫一點.但原則上不太介入
08/22 21:45, 33F

08/22 21:45, 8月前 , 34F
個案爭執, 還是以板規判斷為主...
08/22 21:45, 34F

08/22 22:35, 8月前 , 35F
板主我上面有檢舉唷,謝謝
08/22 22:35, 35F

08/23 02:15, 8月前 , 36F
喔喔 我看漏了~我來處理
08/23 02:15, 36F

08/23 02:16, 8月前 , 37F
@greendream 該文有在19號來信申請, 走板規4-2的親子
08/23 02:16, 37F

08/23 02:16, 8月前 , 38F
友善但書同意.
08/23 02:16, 38F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8/23/2023 02:17:44

08/25 12:51, 8月前 , 39F
推推 上次某a還在那邊推小孩學白色恐怖,為什麼五十
08/25 12:51, 39F

08/25 12:51, 8月前 , 40F
年的時間還洗不掉仇恨?繼續埋仇恨的種子
08/25 12:51, 40F

08/25 16:21, 8月前 , 41F
#1avjjT_T 廠商廣宣
08/25 16:21, 41F

08/26 11:20, 8月前 , 42F
done
08/26 11:20, 42F
文章代碼(AID): #1auoON6m (BabyM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