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連署附議

看板BabyMother作者 (努力~)時間4年前 (2020/05/29 20:21), 4年前編輯推噓49(4905)
留言54則, 4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已諮詢板主同意發文~ 連署附議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02feff3-9b23-4948-b46f-8584cae90961 目前突破2000份,尚缺2948份喔! 目前FB粉絲團 惡質幼兒園的秘密 板主, 於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發起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相關罰則細項連署, 提供給關心幼教品質與生態的板友參與。 自己本身附議的過程經驗, 如果FB或系統導入頁面無法附議, (要先登入並通過mail & 手機認證) 建議可以把網址複製到網頁app後再試看看, 我一開始是FB直接導入附議網站, 結果點三次都一片空白… 以下連署內文~ 提議者 惡質幼兒園的秘密 應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相關罰則細項,以利加強幼兒托育安全。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緣由 ‧有鑑於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但礙於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喝止幼兒園業者違法之現 況,然而台灣公幼數與私幼數完全不成正比,絕大多數民眾只能夠選擇私立幼兒園進行托 育。 ‧綜合以上,為保護幼兒與民眾在私幼的權益及安全,應改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 下簡稱幼照法)之罰則與修改細項。 ? 提案相關建議 E針對「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是常見的嚴重性違法,幼生可能在稽查時會被 業者帶出幼兒園躲藏甚至是藏在沒有安全考量的密閉空間,對幼兒安全極為危險,且「超 收學生」是業者完全可控卻抱持僥倖心態的預謀性違法,據【幼照法】第 49 條,第一次 僅罰六千,最高罰鍰只有三萬,導致業者根本不害怕,甚至只需多收一名幼生,不法所得 就能打平罰鍰。 ? 建議修法 1.提高罰緩與增加裁罰方式,初犯罰鍰應提高至三十萬元或不法所得的三倍,限期未改善 應加罰三百萬,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改者得罰五百萬,並直接廢止設立許可。 2.「超收學生」為嚴重違法,應按照【行政罰法】第18條,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 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應將超收學生所賺取之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 4.【幼照法】第37條應將書面申請方式修改為不須申請並強制退回全園幼生當學期所有已 繳費用,以維護民眾權益。 ? ‧針對「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 兒虐事件造成的影響不需多作闡述,但【幼照法】第46條目前僅針對行為人與負責人處以 罰鍰,應提高對業者之處分以利喝止業者強化對幼師之管理,達到加強幼兒受教及安全品 質。 ? 建議修法 1.提高罰鍰下限與增加裁罰方式,「不當體罰、性騷擾」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 提高罰鍰為最低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不當管教」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提高罰鍰為最低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 ? ‧針對【幼照法】第七章之罰則 私立幼兒園違規數每年各縣市加總約有上百件,且以私立業者為大宗,應全面調整裁罰方 式,以遏止業者輕視罰則,達到有效保護幼兒與維護民眾權益之效。 ? 椥議修法 1.所有罰鍰應全面提高調整為三萬至十萬元,並比照酒駕罰則,若改善後任一項違規五年 內第二次再犯,應直接處最高罰鍰並加罰三十萬元。 2.針對【幼照法】49條第八項應比照【行政罰法】第18條的裁罰考量,將【幼照法】49條 加入「不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 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並將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之條文。 利益與影響 幼童為未來國家棟樑,而本國雖有多項幼兒福利同時政策進行,但公幼、非營利園所數依 舊嚴重少於一般私幼數量。 正因為絕大多數幼童都只能選擇私幼托育,若是無法改善違法只能輕罰之問題,那幼童安 全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倘若這次提案與修改能夠順利成功,必能帶動幼兒園守法之良善風氣,並能大幅提高幼童 安全與就學品質,減少幼童、民眾因園所違法而權益受損之情況。 唯有嚴苛的法規標準,才能讓國內私立幼兒園品質達到真正的改善,遏止業者因龐大利益 而罔顧幼兒安全之常態,並有效提高本國之幼教環境安全。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0754919.A.9D9.html

05/29 20:36, 4年前 , 1F
推推 希望大家都能去連署
05/29 20:36, 1F

05/29 20:51, 4年前 , 2F
推!兒少法真的太輕太軟了
05/29 20:51, 2F

05/29 20:53, 4年前 , 3F
已附議 大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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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17, 4年前 , 4F
已附議,希望早日汰除不適的幼兒園或人員~
05/29 21:17, 4F

05/29 21:25, 4年前 , 5F
已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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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28, 4年前 , 6F
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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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1:33, 4年前 , 7F
大推,謝謝
05/29 21:33, 7F

05/29 21:56, 4年前 , 8F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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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09, 4年前 , 9F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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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45, 4年前 , 10F
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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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30, 4年前 , 11F
05/29 23:30, 11F

05/29 23:39, 4年前 , 12F
05/29 23:39, 12F

05/29 23:39, 4年前 , 13F
已附議。不要再輕放不適任的園長或老師了,不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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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39, 4年前 , 14F
讓這些人傷害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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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1:49, 4年前 , 15F
已附議,大家動起來~~
05/30 01:49, 15F

05/30 03:17, 4年前 , 16F
推這篇,也是保護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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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3:53, 4年前 , 17F
已附議
05/30 03:53, 17F

05/30 06:26, 4年前 , 18F
已附議,一起守護孩子
05/30 06:26, 18F

05/30 07:19, 4年前 , 19F
推,已附議
05/30 07:19, 19F

05/30 08:37, 4年前 , 20F
已附議,推
05/30 08:37, 20F

05/30 09:18, 4年前 , 21F
已附議 請重視並修改過輕的幼兒園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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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02, 4年前 , 22F
推!
05/30 11:02, 22F

05/30 11:38, 4年前 , 23F
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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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48, 4年前 , 24F
05/30 11:48, 24F

05/30 13:24, 4年前 , 25F
已附議
05/30 13:24, 25F

05/30 14:15, 4年前 , 26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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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39, 4年前 , 27F
這篇應該要讓他爆文才對阿!如果連爸媽自己都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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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40, 4年前 , 28F
又怎麼能夠期待社會大眾會關心這一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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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6:04, 4年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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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8:05, 4年前 , 30F
已附議
05/30 18:05, 30F

05/30 22:00, 4年前 , 31F
已附議
05/30 22:00, 31F

05/30 22:28, 4年前 , 32F
已附議
05/30 22:28, 32F

05/30 22:50, 4年前 , 33F
05/30 22:50, 33F

05/30 23:23, 4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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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1:29, 4年前 , 35F
已附議
05/31 01:29, 35F

05/31 05:46, 4年前 , 36F
已附議
05/31 05:46, 36F

05/31 07:33, 4年前 , 37F
推~~~目前還差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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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2:07, 4年前 ,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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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45, 4年前 , 39F
推高高,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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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1:24, 4年前 , 40F
已附議
06/01 11:24, 40F

06/01 12:36, 4年前 , 41F
已附議!推推
06/01 12:36, 41F

06/01 17:15, 4年前 , 42F
已附議,雖然不一定可以改變什麼,但不做什麼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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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7:15, 4年前 , 43F
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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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0:05, 4年前 , 44F
拜託推高高,我覺得超收的行為根本就是詐欺!
06/02 00:05, 44F
※ 編輯: mimix1986 (114.37.130.119 臺灣), 06/02/2020 08:16:18

06/04 11:28, 3年前 , 45F
連署人數不夠 希望多分享
06/04 11:28, 45F

06/04 16:20, 3年前 , 46F
已附議!也逼身邊人都去附議
06/04 16:20, 46F

06/04 16:20, 3年前 , 47F
06/04 16:20, 47F

06/04 16:46, 3年前 , 48F

06/04 19:02, 3年前 , 49F
06/04 19:02, 49F

06/04 21:01, 3年前 , 50F
高調推
06/04 21:01, 50F

06/04 21:01, 3年前 , 51F
附議+1
06/04 21:01, 51F

06/05 13:30, 3年前 , 52F
附議+1
06/05 13:30, 52F

06/05 16:50, 3年前 , 53F
已附議。
06/05 16:50, 53F

06/07 14:44, 3年前 , 54F
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已附議,爸媽們加油
06/07 14:44, 54F
文章代碼(AID): #1UqFvddP (BabyMother)
文章代碼(AID): #1UqFvddP (BabyM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