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育嬰留停一年復職幾個月後,還可再申請嗎
最理想的方式就是用第一胎申請留停(無薪)
接著請產假後再用第二胎請留停(有六成薪)
但因為你預產期將近
所以第一胎申請留停的時間低於六個月
但規定是低於六個月要勞資雙方協商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
受僱者若需申請低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時,須勞資雙方協商合致,或受僱者可以請求
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低於6個月時,才可為之。
若雇主不願意你復職只是為了領產假的薪資
很有可能會是:
1. 用第一胎請留停後生完接著用第二胎請留停,也就是放棄產假公司給薪那一段。
2. 撐到預產期前一個月請產假接著用第二胎請留停
建議你先向勞保局確認上述法條是否公司能因此拒絕你提出低於六個月的留停申請,再來
考慮你應該要怎麼向公司協調,希望能找到最適合你的方式。
※ 引述《pigcat (pigcat)》之銘言:
: 因為爬文找不太到相關資料,想問問是否有人有經驗?
: 第一胎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 復職幾個月後發現懷了第二胎,
: 原本想等接近預產期再開始請產假,
: 但因為一些因素,
: 我需要提前三個月回娘家待產,
: 產假最多只能提前一個月請,
: 如果直接離職,應該就不能申請第二胎的育嬰留職津貼了?
: 那我可以再用第一胎的留職停薪假請到第二胎生產嗎?
: 還需要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嗎?
: 但我已經領過第一胎的津貼了,再填申請書好像沒意義?
: 是否我直接跟公司請第一胎的留職停薪就好呢?
: 等第二胎出來再送第二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
: 第一胎107.4.10生
: 第二胎預產期109.4.14
: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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