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美國寶寶入籍台灣經驗分享消失

看板BabyMother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6 10:03), 7年前編輯推噓9(3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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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eny ()》之銘言: : 看完這篇我真的覺得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很有錢耶 : 回來探個親就回美國去,生的也是美國籍的小孩居然可以領新北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和 : 未就業津貼而且還想健保核退 : 原Po的算盤打的真細 : 希望大家不要覺得我家住海邊管太多 : 我老公的老家還真的住海邊 新北生育津貼: 20000元,最近居住滿10個月得以請領 育兒津貼: 收入未達標準,未就業育兒者可請領 國民年金補助: 有繳就給你領 事實上原po都可以申請,他也並非針對法律漏洞, 只是申請了政府有權力駁回。 上面三者,除了新北育兒津貼外,其餘兩者是可以照規定領的, 這也沒什麼錯。 但新北育兒津貼若政府沒駁回,顯然是處理人員失職。 原本生活中就很多這樣的人想碰碰運氣去申請不符資格的東西, 你可以說他無聊浪費別人的時間,但若真的給他申請到了, 有問題的也絕對不會是申請者,而是核發單位的失能。 原po也算做了一件好事,讓大家知道新北市政府都養了什麼樣的行政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75.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87210596.A.9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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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很敢說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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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鄉民會說能去美國,怎可申請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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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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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低的道德水準, 只要不明顯違法就不能罵了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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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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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很想知道,居住事實怎麼認定?很多人設籍雙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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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其他地區,戶政該怎麼認定?難道要一家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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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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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是最低限度的標準限制了 實際上要確認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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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活動沒有跑到外面去很難 做太過火也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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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確認地區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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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 就算你只一年回來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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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雙北,租屋桃園可以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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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 每項社會福利都可以用 畢竟沒加出入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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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在桃園 這樣算有實際居住在新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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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父母都是這樣搞的吧,遷戶籍或是不遷戶籍,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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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了再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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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版上怎麼都有人在比較各縣市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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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今天就是因為住國外,目標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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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批判的聲音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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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因為居住事實太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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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那篇的噓文 有些也說得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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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針對本文說的,養什麼樣的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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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這樣訂,事實上就是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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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贊成用退綜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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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增派50名戶政,有人申請就每天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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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採用*互信原則,為了增進工作效率及核發速度 通常不會特別清查這類的事情 *更正一下,應是有限信賴 也就是日後追查若不實則會追討,無罰則 再以法國舉例 法國因為移民者多,鑽漏洞的人成千上萬, 加上很多法國穆斯林普遍經濟水平較低(不怕你罰,罰也沒錢) 因此光是核發失業請領補助大概就可以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 所以歐洲有幾個國家是採用互信重罰原則 你可以申請,政府也可以迅速審核 不過一旦被查到違法請領,就是罰10-50倍的請領金額 這種方法也有效抑制了這種無聊的申請人 為了申請1500歐元要被罰30000歐元,應該沒有人這麼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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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報稅每年退稅,一樣讓你養小孩,就無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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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有居住事實是很困難,很多人甲地工作但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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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現在開始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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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稅沒得退,這樣就簡單了,也不用什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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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地的,問題海龜這種入出境資料一查,認定沒有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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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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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冒領過的全部詐欺起訴,一堆父母都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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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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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話,可以跟內政部入出境馬上連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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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戶政有沒有這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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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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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不光詐欺而已,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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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1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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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婚後蜜月好長一段時間,走過好多國家,這種人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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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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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前過怎樣的生活 就算去環遊世界也無所謂 重點是 台灣的法律怎麼去認定他有沒有標準去請領 如果台灣法律有種弄的跟美國一樣可以追查海外所得 那當然法律認定上就沒疑義 問題是在台灣的報稅資料就是如此 你最多說他沒品 但也沒違反台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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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以後教小孩 考試可以作弊 沒被抓就是老師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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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你這個跟小偷問題一樣 是以違法做前提去認定後面的事情 問題這事件你不能說他違法 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偽造文書: 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文書 」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 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怎麼看也沒有客觀事實的違法 最後我再重申 這個人你可以說他沒有道德 沒品 但沒有違法 但行政人員沒有查明背景 是明顯的疏失 --> 這邊法律上就有瀆職的問題 ※ 編輯: huntersa (36.231.75.12), 02/16/2017 1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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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資格不符還申請 還有你這種人幫忙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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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填寫虛偽資料的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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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使新北市政府核撥生育獎勵金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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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員失職不代表原po就沒錯,他如果全部照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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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沒錯,問題他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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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也不是偽造文書,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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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護航越誇張,沒有客觀事實的違法這話都說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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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4條你可以去看一下,我相信原po應該很清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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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或丈夫有沒有在新北市居住10個月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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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一樣叫所得,完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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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動申報叫逃漏稅,不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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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門檻也應該在主動申報之列,並不是沒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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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未就業是補你生活所需,怕你沒工作收入無法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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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以這個例子,公務員反而才沒有刑法瀆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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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隨便便說人家瀆職,請問是瀆職罪章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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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主張沒有居住事實,就正好不符申請條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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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開頭覺得妳很勇敢,但是最後一句批行政人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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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跟著風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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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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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郭台銘可不可以去申請低收入補助?? 可以阿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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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一填送件就好,他若照實填他的年收入,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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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核通過,但郭也沒有違法的問題,可是他若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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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比如5萬好了這種顯然不是事實的,而且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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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填的是虛假的資料,那他就違法了,當然因為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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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46, , 147F
有名所以公務人員在審核的時候沒有直接抓出來就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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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爭議,但一個張三李四亂填,公務員沒抓出來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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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照民眾填的資料核撥下去,那是失職懈怠但不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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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批新北市府政府就可以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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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孫道存那類的人在你眼裡也沒有違法對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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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德觀感不佳,是嗎?邏輯論述去念一念再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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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收入所以申請育兒津貼,目前看起來原Po沒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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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6, , 154F
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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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7, , 155F
所以樓上n大這樣的說法,就是台灣誠實上班族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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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7, , 156F
是笨蛋,大家一起來做不用繳稅的生意,反正也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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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7, , 157F
到收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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