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 要去月子中心簽約前請注意!!小心權益受損
最近要去月子中心前看了很多文章,不過好像在合約的部份
大家比較少提到,加上今天去合格的月子中心簽約碰到的事,
讓我覺得不得不說出來讓大家要小心一點
只要是合格的月子中心,應該是要照著衛生署公佈的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
其中要特別注意的是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產婦或嬰兒進住後,因可歸責於乙方(月子中心)之事由,致乙方無法繼
續履行契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除應退還溢收費用外,甲
方並得請求契約終止後,依未住滿之日數費用百分之____
(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作為損害賠償,甲方(產婦)如能證明因此受有其他
損害時,並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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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特別注意這條,是因為我看到很多住月子中心的baby有在院內被感染的問題
但事後都只能任由月子中心主導,有的黑心的還不賠償
而這一條就是可以索取賠償條款
但我去這家合格的月子中心,就沒有列到這條,
(p.s.還不讓我們將合約帶回家看,只能當場看,
而且不能更改或是加註任何條文,也沒有政府說的審閱期)
跟櫃檯小姐反應後,小姐就很冷淡的把合約收走說:如果你有意見,建議你不要簽~
(聽到這句話,我火就上來了)
我就說,你們沒有照著衛生署公佈的契約走,如果我打去衛生署問,
這樣對你們醫院也很不好吧~
這時小姐才趕緊改口說,新的合約正在改,等改好我再通知你
我又問,那如果先前不知道就簽約的孕婦怎麼辦,他說就只能照舊合約走
所以再再證明了,權益是要自已爭取的,他們是合格的月子中心都可以
不照衛生署規定走,合約只寫對自已這方有利的!!
真的很不公平,價格已經連三漲了,在硬體、軟體設備都沒有增加的狀況下
還訂定對我們不利的合約,真的很令人氣結~
也令人失望的是,政府該負的監督之責都是非常被動的,什麼事只能自已小心一點
會寫這麼多,就是覺得如果能在發生事情前,大家都能小心保護自已的權益
就不會有事後無助、勞心又勞力的爸媽,
也讓月子中心知道,不要心存僥倖的作法,侵害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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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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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apipo 來自: 114.46.160.80 (07/0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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