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RENT今天有到內湖年代退票沒拿到錢的可뀠…
這是我發的抱怨信,在我的問題裡布洛克很好,有問題的是年代,
要是有網友也被耍,可以參考我的作法。不想當澳客,是被逼的。
抱怨電話:02-8751-8599 轉票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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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前於95年9月6日至貴公司設於中正區南海路金石堂之售票端點購買「RENT吉屋出租百
老匯音樂劇10週年亞洲巡迴加演」,面額2,300元票券2張,因該場次取消,
本人故委請友人於今日(95年10月27日)依年代售票網站公告至貴公司位於內
湖區瑞湖路之總公司退票。
本人曾向主辦單位布洛克公司確認可當場退現且該公司已存放相當金額準備退票,但友人
至現場卻被告知因會計請假現金不足,必須收回票券,俟下週再退回款項至帳戶。本人對
於貴公司處理方式無法接受,隨即去電布洛克公司抱怨,得到的回覆是此並非原先其與貴
公司約定之內容,而係貴公司自行所為決定。該公司並向本人致歉,並承諾本人如再回年
代售票總公司則可取回現金。
惟本人認為既依貴公司網站公告前往退票,因貴公司過失而生之時間費用損失不應再由本
人負擔,故再次致電貴公司票務組。經20分鐘溝通後,票務人員雖未致歉,但同意於本日
將現金快遞至本人指定之處所。
本人對於溝通過程貴公司所提供說法與理由無法認同,謹摘錄如下供貴公司日後教育訓練
參考。
1. 票務人員提出:本人已經委託他人退款,是該他人同意以匯款方式辦理。如果該他人
堅持退現金,服務台一定會退現金。
問題是,服務台的說法是他們沒有錢只能匯款友人只能接受,難道消費者人好都活該,一
定要大家都變成澳客才可以爭取權益嗎?
2. 票務人員提出:服務台沒有報告給樓上,而且我不是要退你支票,我是要退你現金,
下禮拜就會把現金匯給你。何況我們跟布洛克的合約也沒有註明退款義務。
那請問,要是服務台收了票捲款潛逃,消費者跟誰要?這三天、甚至不知道到底是幾天的
利息誰給?還有票上面寫的很清楚是貴公司賣出,貴公司網站也明確張貼公告,貴公司跟
誰有契約並不關消費者的事。
3. 當本人質疑利息或者再次往返交通成本應由貴公司負擔時,該票務人員很輕鬆的表示
這一切都是服務台個人決定,所以統統都會叫服務台付。
但是對於本人而言,服務台與票務人員不是個人,而是代表貴公司。這樣的回答,對於貴
公司責任分配的明確,印象深刻。
4. 本人無法接受3.的回覆,故表明會上網告知到了年代卻沒有拿回現金的消費者比照辦
理後,該票務人員也是很輕鬆的表示沒關係,因為下午之後有售票收入可以支應,而且目
前為止只有本人有此情形,後面才來的消費者也一定拿的到錢,所以「以前不會有,後來
也不會有」。
本人非常生氣,這是在自鳴得意還是在嘲弄消費者,難道非要客訴不可嗎?
以上惠請處理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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