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凡做的平衡報導
我不太能認同陳先生所謂的「請」是沒有肢體衝突。
我想他自身也很清楚那是怎麼樣的「請」,念到台大政治系畢業,
我不太確定有沒有人教他撒謊是不正確的行為。
陳德兆先生的文章中犯了稻草人的謬誤,
錯誤的詮釋我的說法,並對我進行不正當的打壓。
我所要提出的反駁如以下;
1.我從來沒有說李應元的經歷是空言,
也沒有說李應元的演講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法規,更沒有說這是政治介入校園,
煩請他看個仔細。
2.12:00-13:00時段不是用餐時間,是上課時間,課表中列為α節。
可以請陳先生去查查台大教務處是怎麼規定的。
3.合情合理也合法?
這我也不太清楚怎麼有人能睜眼說瞎話,還說的如此般...
仕者持祿,大臣不足以事之,我為這位學長感到遺憾。
4.因為打斷演講,所以行為不被容許?
我不太清楚是否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會因為打斷李應元的演講,
而可以合理的遭受抹殺?而可以對本人發出威嚇的言行,甚或是肢體上的觸碰?
5.「反對以任何形式妨礙民主的行為。」
好,如果今天上述的原則是所謂肥皂箱演講的後設原則。
那我想請教的是,關於第四點是否是妨礙民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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