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球走步了嗎
: 在1:56 的地方,
: 林接到Parsons 的傳球後,
: 兩腳收攏了一下,才跳投三分球
: 算走步嗎?
推 erotica:不完全認同樓上說法 重點還是先要連續動作
→ erotica:才是25.2.1的節錄部分 短短節錄會造成原po誤會
→ erotica:上面節錄的部分的前提是 " while moving "
→ erotica:阿豪這種立定下的隨即墊步叫不叫"while moving" ?
→ erotica:這是第一個可以討論的地方....
→ erotica:第二個討論的地方就是後續只有講 "單腳墊 雙腳落地"
→ erotica:最後才是接者(節錄)的部分 阿豪很明顯是雙腳墊 雙腳落地
→ erotica:也就是說 "while moving" "單腳起跳墊"只要其中一點不符合
→ erotica:就不能用(節錄)的這段話來解釋了........
→ balanokia:我覺得2:49那球比較show大說的25.2.1的情況耶@ @
推 erotica:我認為都不符合那段
→ erotica:1:56跟2:49都是同樣動作 差別一個起步晚一個起步較早
→ erotica:解套的方式我認為是接球掌握球的時機判定
推 erotica:掌握球的時機若判定為雙腳離地 然後雙腳再次同時落地
→ erotica:這樣情況雙腳都可以選擇為中樞 不是雙足均非中樞的那案例
→ erotica:這些狀況都寫在25.2.1 但是是不同案例各自獨立的條文說明
25.2.1 比賽球場上接住球的球員,其中樞足之建立如下
‧在雙足著地時接住球:
─ 一足離地時,另一足即為中樞足。
‧在移動或運球時接住球:
─ 若一足離地,此足即為中樞足。
─ 若雙足離地,該球員雙足同時著地,則其中一足離地時,另一足即為中樞
足。
─ 若雙足離地,該球員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若球員以此足起跳,然
後雙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非中樞足。
FIBA規則25.2.1目的單純是判定球員持球時的中樞足。
一、板友第一個要討論的地方在於第兩個黑點while moving的意義。
簡單來看規則四個子項目的分類,似乎是分成以接住球時雙腳在地面為第一個黑點;接住
球時一足在地及雙足騰空落下的兩種情況為第二個黑點。這四種情況就已囊括了所有可能
接球時的腳步,那為什麼還要再分成著地時跟移動時?那我在原地一足著地一足懸空時接
住球是不是就不適用第二個黑點(while moving)的第一項?
故以我的見解認為,這裡的「移動」宜放寬標準解釋,不論是接到球前的水平移動或垂直
移動或接到球後隨即動作都可類推適用,否則會有許多規則無法解釋的盲點。
二、第二個要討論的地方即是雙足均非中樞足究竟是怎樣的動作?板友認為只要不符合規
則所描述之「雙足離地,該球員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若球員以此足起跳,然後雙
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非中樞足。」就不得運用此條。我認為這樣太執著於規則字面解釋
,而忽略實際上有很多情況是得以類推適用,譬如說影片中我們討論的這球即是。林接到
球隨即躍起、雙腳著地後再跳起投籃,(一)如果你用超慢速攝影機看慢動作,那麼接球起
跳時的雙腳必定有一足較另一足先離開地面,則較慢離開的那一足為中樞足,而雙腳再次
著地時類推適用雙足均非中樞足規定。(二)若不是以第一種看法認定,接到球後雙腳同時
起跳,以未確立中樞足的概念認定,而後雙足同時著地,類推適用雙足均非中樞足規定。
換言之起跳前不管哪一足為中樞足皆不影響著地時判定為雙足均非中樞足之結果。
三、以上是由影片作較嚴格的規則分析,而實際上我認為不論是裁判或是球員都會將此球
認為是25.2.1第二個黑點的第二項。站在球員的角度想,若一開始接球就把自己限制在雙
足均非中樞足的情況,那麼便會減少了許多進攻動作的選擇。站在裁判角度,我認為是合
理的寬容。試想如果這球沒投出,而是做假動作後直接單腳跨出切入,大概FIBA裁判10個
有9個不會響哨。
總之,規則畢竟是死的,文字的解釋常常無法全面的包含現實的狀況,這有賴於規則的修
訂及影片判例的補充,此外規則的研究也要結合實際場上比賽的情況,不要一味的鑽研字
面的解釋,這反而會陷自己於死胡同。期許自己成為精通規則的裁判而非規則的研究者。
如果有不同意見的話,還是歡迎討論,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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