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想請問各位裁判
第44條 得予更正的錯誤
44.1 定義
若裁判對規則無心的疏忽而發生錯誤,且僅符合下列情況時,得將該錯誤予以更正
˙不應罰球而給予罰球
.
.
.
44.2 程序
44.2.1 上述錯誤之更正時效,必須在開表後所發生第一次死球,球成活球前,經
裁判、臨場委員或紀錄台人員確認,始可予以更正。
44.2.2 裁判發現任何得以更正的錯誤,在不使兩隊遭受不利的情況下,應立即停
止比賽。
44.2.3 在錯誤發生後到被確認之前,任何犯規、所得分數、已走過之時間及其他
相關的活動,均不得被宣判無效。
44.2.4 若該錯誤為不應罰球而給予罰球,因該錯誤而執行的罰球必須取消不算,
應恢復比賽如下:
˙若錯誤發生後,比賽計時器尚未啟動,球應給予被取消罰球之球隊發界
外球。
˙若錯誤發生後,比賽計時器已啟動,且:
﹣錯誤發生時的控球隊與發現錯誤時的控球隊(或賦予球權的球隊)相同,
或
﹣發現錯誤時無任一球隊控制球,球應交與錯誤發生時賦予球權之球隊。
˙若發現錯誤時,比賽計時鐘已啟動,此時的控球隊(或賦予球權的球隊)
為錯誤發生時控球隊的對隊,則形成跳球狀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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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程序:
1、取消對方錯誤之罰球。(在罰球有中籃的情況下)
2、更正錯誤登記之號碼與團隊犯規。
3、若原PO三分球中籃為錯誤發生後的第一次死球,因此時對方為被賦予球權的球隊,
由對方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4、根據42.2.3,原PO得分不得取消,時間亦不回溯,由停止比賽之時間恢復比賽。
=============================以下為騙錢經驗文================================
相信版上有許多正式比賽執法經驗的前輩,
也有不少仍在此類校際比賽累積經驗的同好,
大X盃的紀錄台對規則的了解,絕對沒有裁判清楚,
相關經驗也很少,加上快速的比賽節奏,稍一閃神可能就發生狀況了,
所以常常要去解決一些紀錄台的錯誤或疏忽,
為了讓比賽能夠正常順利進行,互相COVER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身為執法裁判,應該依據規則處理狀況,而非憑藉記憶,
隨身攜帶規則是件很合理、邏輯,更是絕對需要的準備工作,
不然就有可能遇到類似原PO的判例,這樣的裁判在版上文章(抱怨、質疑)中也屢見不鮮,
無論是在執法、打球,自己都不會希望成為苦主,
所以,提醒大家,記得要帶規則喔!(這絕對有推齊的價值!)
※ 引述《roymond (認真的開始)》之銘言:
: 今天打第12屆商管杯<中原會計主辦>遇到一件超瞎的事情,
: 第一節的時候因為記錄台記錯犯規,
: 將對方21號犯規記到我們這邊來,
: 然後有一球我們犯規,記錄台判定我們團犯5犯要加罰,
: 結果後來我們去查證時,
: 記錄台一直覺得他們是對的,
: 等到我們進了一球三分球後,
: 他們才發現他們記錯隊伍號碼,
: 之後裁判商討後居然判定"時間回朔"
: 原本我們贏1或2分的樣子,
: 然後說要時間回朔,
: 回到我們輸一分的情況!!
: 請問各位裁判有"時間回朔"這項判定嗎?
: 我們今天大家都是花錢來比賽的,
: 結果給球員這樣的記錄台,
: 球員是該如何比賽下去?
: 況且在前一場比賽時我還聽到記錄台說:我剛剛才學會看懂裁判比的號碼!!
: 這句話真的超無言的!!
其實如果站在旁觀的立場,好的裁判和紀錄台,原PO應該需要花更多錢,
畢竟這也算是一種服務,一分錢一分貨,其餘的就是佛心了!
不過站在球員的立場,我比較偏好婊裁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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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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