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步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紅通通的皮卡丘)時間20年前 (2004/12/08 09:5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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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ad (Last chance!)》之銘言: : 2004規則24.1.1中提到 : 球員手部未觸球時,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 裁判在判定這種狀況是否違例的標準 : 重點是在認定球在他手上停留的時間 : 是否已經違反兩次運球的標準 : 跟他所踏的小碎步數多寡無關 : 判定違例 : 不是因為他踩了兩步三步或N步小碎步 : 而是認定他已經結束運球後又再運球 那這個意思是... 運球中,若是球到手上時,球還沒離開手,他走了2.3步, 可以吹判違例摟^^? 是這樣嘛? 上次吹裁判時,我是把他吹走步,但是被球員說運球可以走無限步. 我是覺得要是有人運一下,要運第2下時走2步以上(球在手上沒離手), 感覺很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0.32

211.78.129.24 12/08, , 1F
這樣當然是帶球走違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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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8.129.24 12/08, , 2F
參考規則第24條及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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