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關於最近
※ 引述《piglove1019 (豬寶寶)》之銘言:
: 理性、和平,不要一味想要證明,自己並不只是學生而已
: 我們都長大了,是要好好思考,該怎麼作對社會才是最好
: 政府不是萬能,因此我們要時時監督、同時也該給予鼓勵
: 學生們的訴求原先立意是不錯,但結果似乎有點跳tone
: 雖說每個人的論點都不同,但被不少的人解釋為社會亂象
: 是不是作法上出現了問題呢?或許這是我們該仔細想想的
: 呃,還是好好準備期中考吧!也給自己一個沈澱的思維吧
: 免得到時被當了,訴求轉為罷免教育部長,反而本末倒置
: 台灣要安定,學生來努力
: 究竟利或弊?時間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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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豬小姐的心得,也不禁有感而發...
敝人這週末在靜坐+筆戰中度過。看板上也po了不少我轉錄的文章。
這幾天閱覽了各種觀點的意見,也親身經歷了不少錯愕:
群眾盲目受台上鼓動的瘋狂、媒體的嗜血和污名力量、政治人物閃爍焦點的手段...
我以為學生的責任應該不僅止於期中考,
至少身為學生,我們能為這個充滿對立氛微的社會表達相對中立且理性的聲音。
在這樣的關鍵時刻,這正是我們關心的社會所缺乏的。
不敢說至今個人的決定是正確無誤,畢竟沒有一項行動能擁有百分百的保證,
但相較於多數人提出見解僅根據部分媒體或文章(上兩回筆戰大叔和學長即承認如此)
在此不得不深感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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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一段敝人近日所撰的筆戰文其一:
街頭運動要深思熟慮,這點當然毋庸置疑。但再多的阻撓都不該構成坐視不管的理由。
在關鍵時刻因躊躇選擇do nothing,就是把自己有限的人性拱手交給歷史投機主義─非壓
對寶不可─等待那樣絕對無誤的妄想出現。
這樣的懦弱我想還是不要的好。
不管現存惡法、不管政治人物的權謀,這都不能卻退我們,而是要去證明公眾的想像力有
多麼偏狹!
美國1960年代後期的季特林先生有云:「行動主義是一種孤注一擲,但不是擲入空虛之中
。光憑信仰不足以成為一名行動者,把信仰和行動連在一起才是行動者的表現」
最起碼在美好假象氾濫的今日文化中,我們還存有正視問題及面對現實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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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來自網友整理的問答集。如有雅興請撥冗請參酌。
※ [本文轉錄自 camduck 看板]
作者: karlrecon (狗狗) 看板: camduck
標題: Re: [1106] 對活動有疑問又懶的找文? 懶人包奉上
時間: Sun Nov 9 04:58:00 2008
相信仍然有不少人對這個運動有相當的質疑,我在這邊以個人身分
針對一些常被提出來作為不支持此運動的論點作為解釋,但因簡單
回答不一定能讓閱讀者理解精神所在,需要更完整的回答請到ptt2
camduck 李明聰老師的個板爬文。
強調:本篇只針對質疑點做出回應,精神上請看另一篇懶人包,才
會知道起因→動機一連串的過程。
v1109:針對三大訴求各別延續出來的問題做回答,並修改原先較激
烈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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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主要訴求:(之後的問題標題顏色即和訴求顏色相對應)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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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憲法 http://0rz.tw/534YC
集會遊行法 http://0rz.tw/5e1Kk
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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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什麼他們需要道歉,也許我同意回答但可能性似乎很低?
訴求主因在於兩位首長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出賣國家最根本
的國旗,並侵犯人權。不但背叛國家也欺負人民
抗議/集會遊行的目的就是要傳達某些訴求給官方知道,但兩位的
做法是:「你們訴求你們的,不要讓我們聽到。」而將管制區無限
制的擴張,大到連執法者都不知道範圍在哪,反對的聲音連傳達都
出不來,根本的違背了集會遊行的精神-政府應該聽人民的聲音,
此舉也一併對國家的人權基礎造成影響。
而更誇張的是竟授權給執法者過多的執法權,讓他們能在無法確定
對象是否有造成危險的可能性下即強制驅離。(這邊第3訴求再詳述)
結果呢:都說是個案,如果確有其事會依法懲辦。
執法者要執法還需授權,如果不是高官授的權哪麼多警察會這樣違
憲,一句個案就沒事?不該道歉嗎?能因為難度高就不要求道歉嗎?
相關事件請看camduck板一直在手動置底的懶人包。
二. 張銘清事件讓他們不得不這麼做,都是之前那些人害的
不管有什麼理由,請就事論事,但今天政府能夠為了讓一個人耳根
子清淨而違憲,連衝進住家都做出來了。
爭議在於:
不能懷疑/預設一個人有犯罪動機即逮捕或驅離;不能因為一個外
國人做壞事就說該國人都是壞人。這即是違法不理性的事。
三. 為什麼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下臺?
同第一點講的,兩位是負責陳先生來台的協和專案最能掌控全場調
動狀況的人士,下達指令必得經過兩位。
另依比例原則,台灣許多治安狀況久不見改善,尤其飆車問題。能
出動七千警保護一個人,卻無法治飆車族?不禁要質問是否失職。
四. 因為是學生辦的就要支持嗎?
學運僅代表由學生發起的運動,不過你可以發現學運所提出的訴求
大多會較一般遊行的訴求純粹,不太會和金錢利益扯上關係。
重點還是訴求本身能不能說服你,請繼續往下看。
五. 靜坐並未申請遊行,為什麼要支持違法的人?
集遊法本身就違憲,因此無需申請,也不會違法(抵觸憲法無效)
專文: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13.htm
但,政府卻擅自引申集遊法,作出比法條更誇張的違憲事實:
http://www.wretch.cc/blog/younggreen/10108789
(引用此篇新聞是想澄清,此運動的非指向性,只是時機好才發起)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
「公民不服從權」。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涵義是守法的公民發現某一條
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所處的態度和行動。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
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合法) (但我們的法並不合法)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
公民和輿論的關注意和壓力(不合法)
看到癥結所在了嗎?這裡我不回答,請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吧 :)
(維基百科-公民抗命 http://0rz.tw/df4YD)
六. 為什麼不用其他方式訴求?
雖然立院已經有提出案子,但也已擱置數月,進度緩慢,用書面申
訴會得到什麼回答更是不用試都知道的,因此採靜坐方式直接對政
府傳達訴求。
修改集遊法也是現任總統提出的政見之一: http://0rz.tw/b7517
(見第二頁第1條,為精簡板面內容請自行點選觀看)
修改後的理想集遊法能更輕易的釐清責任,一但有暴力事件即可制
止。
七. 目的是為了之後要發起爆動比較容易嗎?
訴求是要修正集遊法,並不是要廢除它。且若有心發起暴動則不管
遊行法是否為報備制,他們都不會去報備。有違法事件當然會受到
制裁,但不可和遊行集會混淆。
遊行是表達訴求,不是進行革命。
八. 照這麼說是不是我覺得哪條法是惡法就能不尊守呢?
不能,現在講的是遊行法和遊行訴求精神的爭取
我們不滿集會遊行法部分違憲 ─→ 做出遊行訴求
某團體不滿xxxxxx法覺得不當 ─→ 遊行訴求修法 ○
→ 拼命違反xx法 乂
今天只是因為我們的遊行剛好是訴求的目標,才會讓人有這種看
似目無法紀的不當聯想,在邏輯錯誤下不斷跳針。如同第七點提
的,請別和革命/暴力混淆了。
九. 改成報備制後政府來不及管制,若暴動政府來不及反應,會
造成人民傷亡或社會損失
這種想法雖然貶低國家人民的素養,但的確有發生可能,因此這
也是在修法時需要考慮進去的部分。
個人建議採用有條件報備式:
‧在訴求單純或者人數不多的情況下,得以事後報備
‧訴求有可能激烈或人數過多時,仍需事先報備以讓政府做準備
,但主管機關在不違憲的情況下不得禁止其申請。
這也算是因應台灣人口密度高的修改,不能完全引用國外的做法
十. 我不想參加遊行也對議題沒興趣,不想因為那群無關的人影響
到我生活的交通等狀況。
┌ ┐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
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之。
└ ┘
當然憲法也有考慮到這點,因此太誇張的影響是會被憲法第二十三
條及延伸出的法律所約束的。
如果你不同意某遊行的議題目標,不能禁止他們的發聲權,但你也
可以組織和你有相同意見的人進行另一場遊行。
十一. 靜坐訴求並未要求懲處圍城暴民,這是為什麼?雙重標準?
‧靜坐的訴求即是要求允許暴力制民的上層道歉及下台負責,然同
一天圍城的民眾發生暴力是在制定訴求之後的事。
但訴求本身很明確是譴責暴力的,即使群眾暴力是因警方違憲在先
而導致的社會損失,但暴力仍是錯的,靜坐並未支持這些群眾。
十二. 我不覺得警察執法過當,那些帶著國旗的人沒事才不會跑去
那邊,被強制驅離只是剛好而已。
問題在於,執法者不能預設附近民眾有滋事的心理,即使他原本就
是想去對陳雲林先生喊話,這也是他表達言論的自由,這是受憲法
保障的。<如果帶兇器或真的激烈行動則被拖走真的只是剛好>
曾經存在的刑法一百條也是因為任意定無犯法之實的人罪才會被抗
議並廢除。
(參考維基百科 刑法100條 http://0rz.tw/492AS)
( 無罪推定原則 http://0rz.tw/d5544)
十三. 薛香川秘書長已經出面,為什麼還要繼續靜坐?
http://yite.pixnet.net/blog/post/22354247 (請自行點閱)
對話逐字稿以及被媒體炒作誤導的澄清,你可以發現對談根本沒有
共識,因為才會繼續靜坐。
十四. 學生對薛祕書長的態度惡劣,還奢望有好回應?
http://tw.youtube.com/watch?v=biAynRbsPk4
抗議者就是先被踢了一屁股才會抗議,情緒較激動我想是合情合理
,當然主因更是因為薛秘書長的口氣及態度都是一副雙分身份不對
等的樣子(例:你們就是違法還有什麼好談的),雖然聽著大家宣讀
完訴求,他還是沒有思考訴求的本質,也難怪會獲得一片噓聲。
另外不論態度如何,對和錯的事並不會因此改變,請就事論事。
這裡討論的是國家之所以存在基礎的問題,請不要拿社會上資方和
勞方那一套、軍中學長學弟那一套、家中長輩晚輩那一套來比擬。
在人權的議題前,所有國民是一律平等的
殺人後不論如何都需負法律責任,政府沒制定好法律,過度授權給
執法者也該負起責任,而不是因為溝通失敗就可以將自己免責。
同樣在這個邏輯角度上,才會有同學問出「你是不是人...etc」的
詰問,因為薛秘書長一直刻意模糊焦點並推卸責任,邏輯大亂。
該發言同學有做出詳細的聲明,請看camduck #1954XVhO、#1956dLBN
(複製上面9碼,到該板貼上按ENTER即可)
十五. 為什麼對前來參加的政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的確,靜坐訴求一開始就制定好不染色、不模糊訴求等方針,怕說
有其他目的的人士在參與過程中被媒體炒作模糊了活動的精神,但
莊國榮到場的舉止皆和一般人無異,的確莊先生過去的身份並不適
合加入,但他的行為讓在場同學沒有拒絕的理由?
詳細過程請看 camduck #1951xIjM jsoccer R: 為何抗拒莊國榮?
以下節錄一小段:
┌ ┐
他祇有跟政大的教授交談了幾句,很安靜的,不發一語地坐在地上,
如果不是他有站起來進出了幾次,讓同學稍微注意到他的長相,沒有人發現是他。
(甚至看到長相也祇是問「那個人該不會是...?」)
在當時的氛圍下,一個「靜」、「坐」的人,既不是政府官員,也不是民意代表,
那麼,我要用什麼理由把這樣一個低調的人勸出去?
難道要說「莊先生,不好意思,你已經被抹黑了,我們不想沾上你身上的黑」?
└ ┘
林佳龍不受歡迎的原因相對於莊來說,是因為他有意要在不久後的未
來參選,詳細內幕和爭議參考:camduck #1956cti_、#1956kEj5
十六. 參與的學生是哪一黨的黨工?
如果你從上面看下來,還執意要去加入某些非藍即綠的二分偏見,將
這些僅目的相同的人們擅自歸類,我只能請您再從頭看起,從起因開
始思考一次。
這是人權的問題,超越黨派、身份、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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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到這裡,有遺漏會再加上,有興趣討論不妨先到camduck板爬一
下文、到blog討論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再看一下現場直播 http://adaam.myweb.hinet.net/
然後提出您深思熟慮後的好問題吧 :)
ps.有不希望被貼上的連結請告訴我,在此謝謝網上朋友的用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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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Benjaminx 來自: 140.112.242.55 (11/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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