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關於最近

看板B97310XXX作者 (xBenjaminx)時間17年前 (2008/11/09 19: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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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ove1019 (豬寶寶)》之銘言: : 理性、和平,不要一味想要證明,自己並不只是學生而已 : 我們都長大了,是要好好思考,該怎麼作對社會才是最好 : 政府不是萬能,因此我們要時時監督、同時也該給予鼓勵 : 學生們的訴求原先立意是不錯,但結果似乎有點跳tone : 雖說每個人的論點都不同,但被不少的人解釋為社會亂象 : 是不是作法上出現了問題呢?或許這是我們該仔細想想的 : 呃,還是好好準備期中考吧!也給自己一個沈澱的思維吧 : 免得到時被當了,訴求轉為罷免教育部長,反而本末倒置 : 台灣要安定,學生來努力 : 究竟利或弊?時間來決定 ><><><><><><><><><><><><><><><><><><><><><><><><><><><><><><><><><><><><><><>< 看了豬小姐的心得,也不禁有感而發... 敝人這週末在靜坐+筆戰中度過。看板上也po了不少我轉錄的文章。 這幾天閱覽了各種觀點的意見,也親身經歷了不少錯愕: 群眾盲目受台上鼓動的瘋狂、媒體的嗜血和污名力量、政治人物閃爍焦點的手段... 我以為學生的責任應該不僅止於期中考, 至少身為學生,我們能為這個充滿對立氛微的社會表達相對中立且理性的聲音。 在這樣的關鍵時刻,這正是我們關心的社會所缺乏的。 不敢說至今個人的決定是正確無誤,畢竟沒有一項行動能擁有百分百的保證, 但相較於多數人提出見解僅根據部分媒體或文章(上兩回筆戰大叔和學長即承認如此) 在此不得不深感惋惜。 ><><><><><><><><><><><><><><><><><><><><><><><><><><><><><><><><><><><><><><>< 節錄一段敝人近日所撰的筆戰文其一: 街頭運動要深思熟慮,這點當然毋庸置疑。但再多的阻撓都不該構成坐視不管的理由。 在關鍵時刻因躊躇選擇do nothing,就是把自己有限的人性拱手交給歷史投機主義─非壓 對寶不可─等待那樣絕對無誤的妄想出現。 這樣的懦弱我想還是不要的好。 不管現存惡法、不管政治人物的權謀,這都不能卻退我們,而是要去證明公眾的想像力有 多麼偏狹! 美國1960年代後期的季特林先生有云:「行動主義是一種孤注一擲,但不是擲入空虛之中 。光憑信仰不足以成為一名行動者,把信仰和行動連在一起才是行動者的表現」 最起碼在美好假象氾濫的今日文化中,我們還存有正視問題及面對現實的勇氣。 ><><><><><><><><><><><><><><><><><><><><><><><><><><><><><><><><><><><><><><>< 以下來自網友整理的問答集。如有雅興請撥冗請參酌。 ※ [本文轉錄自 camduck 看板] 作者: karlrecon (狗狗) 看板: camduck 標題: Re: [1106] 對活動有疑問又懶的找文? 懶人包奉上 時間: Sun Nov 9 04:58:00 2008 相信仍然有不少人對這個運動有相當的質疑,我在這邊以個人身分 針對一些常被提出來作為不支持此運動的論點作為解釋,但因簡單 回答不一定能讓閱讀者理解精神所在,需要更完整的回答請到ptt2 camduck 李明聰老師的個板爬文。 強調:本篇只針對質疑點做出回應,精神上請看另一篇懶人包,才 會知道起因→動機一連串的過程。 v1109:針對三大訴求各別延續出來的問題做回答,並修改原先較激 烈的用語。 ───────────────────────────── 靜坐主要訴求:(之後的問題標題顏色即和訴求顏色相對應)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憲法 http://0rz.tw/534YC 集會遊行法 http://0rz.tw/5e1Kk 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13.htm ───────────────────────────── 一. 為什麼他們需要道歉,也許我同意回答但可能性似乎很低? 訴求主因在於兩位首長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出賣國家最根本 的國旗,並侵犯人權。不但背叛國家也欺負人民 抗議/集會遊行的目的就是要傳達某些訴求給官方知道,但兩位的 做法是:「你們訴求你們的,不要讓我們聽到。」而將管制區無限 制的擴張,大到連執法者都不知道範圍在哪,反對的聲音連傳達都 出不來,根本的違背了集會遊行的精神-政府應該聽人民的聲音, 此舉也一併對國家的人權基礎造成影響。 而更誇張的是竟授權給執法者過多的執法權,讓他們能在無法確定 對象是否有造成危險的可能性下即強制驅離。(這邊第3訴求再詳述) 結果呢:都說是個案,如果確有其事會依法懲辦。 執法者要執法還需授權,如果不是高官授的權哪麼多警察會這樣違 憲,一句個案就沒事?不該道歉嗎?能因為難度高就不要求道歉嗎? 相關事件請看camduck板一直在手動置底的懶人包。 二. 張銘清事件讓他們不得不這麼做,都是之前那些人害的 不管有什麼理由,請就事論事,但今天政府能夠為了讓一個人耳根 子清淨而違憲,連衝進住家都做出來了。 爭議在於: 不能懷疑/預設一個人有犯罪動機即逮捕或驅離;不能因為一個外 國人做壞事就說該國人都是壞人。這即是違法不理性的事。 三. 為什麼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下臺? 同第一點講的,兩位是負責陳先生來台的協和專案最能掌控全場調 動狀況的人士,下達指令必得經過兩位。 另依比例原則,台灣許多治安狀況久不見改善,尤其飆車問題。能 出動七千警保護一個人,卻無法治飆車族?不禁要質問是否失職。 四. 因為是學生辦的就要支持嗎? 學運僅代表由學生發起的運動,不過你可以發現學運所提出的訴求 大多會較一般遊行的訴求純粹,不太會和金錢利益扯上關係。 重點還是訴求本身能不能說服你,請繼續往下看。 五. 靜坐並未申請遊行,為什麼要支持違法的人? 集遊法本身就違憲,因此無需申請,也不會違法(抵觸憲法無效) 專文: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13.htm 但,政府卻擅自引申集遊法,作出比法條更誇張的違憲事實: http://www.wretch.cc/blog/younggreen/10108789 (引用此篇新聞是想澄清,此運動的非指向性,只是時機好才發起)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 「公民不服從權」。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涵義是守法的公民發現某一條 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所處的態度和行動。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 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合法) (但我們的法並不合法)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 公民和輿論的關注意和壓力(不合法) 看到癥結所在了嗎?這裡我不回答,請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吧 :) (維基百科-公民抗命 http://0rz.tw/df4YD) 六. 為什麼不用其他方式訴求? 雖然立院已經有提出案子,但也已擱置數月,進度緩慢,用書面申 訴會得到什麼回答更是不用試都知道的,因此採靜坐方式直接對政 府傳達訴求。 修改集遊法也是現任總統提出的政見之一: http://0rz.tw/b7517 (見第二頁第1條,為精簡板面內容請自行點選觀看) 修改後的理想集遊法能更輕易的釐清責任,一但有暴力事件即可制 止。 七. 目的是為了之後要發起爆動比較容易嗎? 訴求是要修正集遊法,並不是要廢除它。且若有心發起暴動則不管 遊行法是否為報備制,他們都不會去報備。有違法事件當然會受到 制裁,但不可和遊行集會混淆。 遊行是表達訴求,不是進行革命。 八. 照這麼說是不是我覺得哪條法是惡法就能不尊守呢? 不能,現在講的是遊行法和遊行訴求精神的爭取 我們不滿集會遊行法部分違憲 ─→ 做出遊行訴求 某團體不滿xxxxxx法覺得不當 ─→ 遊行訴求修法 → 拼命違反xx法 今天只是因為我們的遊行剛好是訴求的目標,才會讓人有這種看 似目無法紀的不當聯想,在邏輯錯誤下不斷跳針。如同第七點提 的,請別和革命/暴力混淆了。 九. 改成報備制後政府來不及管制,若暴動政府來不及反應,會 造成人民傷亡或社會損失 這種想法雖然貶低國家人民的素養,但的確有發生可能,因此這 也是在修法時需要考慮進去的部分。 個人建議採用有條件報備式: 在訴求單純或者人數不多的情況下,得以事後報備 訴求有可能激烈或人數過多時,仍需事先報備以讓政府做準備 ,但主管機關在不違憲的情況下不得禁止其申請。 這也算是因應台灣人口密度高的修改,不能完全引用國外的做法 十. 我不想參加遊行也對議題沒興趣,不想因為那群無關的人影響 到我生活的交通等狀況。 ┌ ┐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 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之。 └ ┘ 當然憲法也有考慮到這點,因此太誇張的影響是會被憲法第二十三 條及延伸出的法律所約束的。 如果你不同意某遊行的議題目標,不能禁止他們的發聲權,但你也 可以組織和你有相同意見的人進行另一場遊行。 十一. 靜坐訴求並未要求懲處圍城暴民,這是為什麼?雙重標準? ‧靜坐的訴求即是要求允許暴力制民的上層道歉及下台負責,然同 一天圍城的民眾發生暴力是在制定訴求之後的事。 但訴求本身很明確是譴責暴力的,即使群眾暴力是因警方違憲在先 而導致的社會損失,但暴力仍是錯的,靜坐並未支持這些群眾。 十二. 我不覺得警察執法過當,那些帶著國旗的人沒事才不會跑去 那邊,被強制驅離只是剛好而已。 問題在於,執法者不能預設附近民眾有滋事的心理,即使他原本就 是想去對陳雲林先生喊話,這也是他表達言論的自由,這是受憲法 保障的。<如果帶兇器或真的激烈行動則被拖走真的只是剛好> 曾經存在的刑法一百條也是因為任意定無犯法之實的人罪才會被抗 議並廢除。 (參考維基百科 刑法100條 http://0rz.tw/492AS) ( 無罪推定原則 http://0rz.tw/d5544) 十三. 薛香川秘書長已經出面,為什麼還要繼續靜坐? http://yite.pixnet.net/blog/post/22354247 (請自行點閱) 對話逐字稿以及被媒體炒作誤導的澄清,你可以發現對談根本沒有 共識,因為才會繼續靜坐。 十四. 學生對薛祕書長的態度惡劣,還奢望有好回應? http://tw.youtube.com/watch?v=biAynRbsPk4 抗議者就是先被踢了一屁股才會抗議,情緒較激動我想是合情合理 ,當然主因更是因為薛秘書長的口氣及態度都是一副雙分身份不對 等的樣子(例:你們就是違法還有什麼好談的),雖然聽著大家宣讀 完訴求,他還是沒有思考訴求的本質,也難怪會獲得一片噓聲。 另外不論態度如何,對和錯的事並不會因此改變,請就事論事。 這裡討論的是國家之所以存在基礎的問題,請不要拿社會上資方和 勞方那一套、軍中學長學弟那一套、家中長輩晚輩那一套來比擬。 在人權的議題前,所有國民是一律平等的 殺人後不論如何都需負法律責任,政府沒制定好法律,過度授權給 執法者也該負起責任,而不是因為溝通失敗就可以將自己免責。 同樣在這個邏輯角度上,才會有同學問出「你是不是人...etc」的 詰問,因為薛秘書長一直刻意模糊焦點並推卸責任,邏輯大亂。 該發言同學有做出詳細的聲明,請看camduck #1954XVhO#1956dLBN (複製上面9碼,到該板貼上按ENTER即可) 十五. 為什麼對前來參加的政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的確,靜坐訴求一開始就制定好不染色、不模糊訴求等方針,怕說 有其他目的的人士在參與過程中被媒體炒作模糊了活動的精神,但 莊國榮到場的舉止皆和一般人無異,的確莊先生過去的身份並不適 合加入,但他的行為讓在場同學沒有拒絕的理由? 詳細過程請看 camduck #1951xIjM jsoccer R: 為何抗拒莊國榮? 以下節錄一小段: ┌                                     ┐   他祇有跟政大的教授交談了幾句,很安靜的,不發一語地坐在地上,   如果不是他有站起來進出了幾次,讓同學稍微注意到他的長相,沒有人發現是他。   (甚至看到長相也祇是問「那個人該不會是...?」)   在當時的氛圍下,一個「靜」、「坐」的人,既不是政府官員,也不是民意代表,   那麼,我要用什麼理由把這樣一個低調的人勸出去?   難道要說「莊先生,不好意思,你已經被抹黑了,我們不想沾上你身上的黑」? └                                     ┘ 林佳龍不受歡迎的原因相對於莊來說,是因為他有意要在不久後的未 來參選,詳細內幕和爭議參考:camduck #1956cti_#1956kEj5 十六. 參與的學生是哪一黨的黨工? 如果你從上面看下來,還執意要去加入某些非藍即綠的二分偏見,將 這些僅目的相同的人們擅自歸類,我只能請您再從頭看起,從起因開 始思考一次。 這是人權的問題,超越黨派、身份、性別... -- 先寫到這裡,有遺漏會再加上,有興趣討論不妨先到camduck板爬一 下文、到blog討論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再看一下現場直播 http://adaam.myweb.hinet.net/ 然後提出您深思熟慮後的好問題吧 :) ps.有不希望被貼上的連結請告訴我,在此謝謝網上朋友的用心整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8.168.189.15 abraxas7726:轉錄至看板 fright 11/09 04:58

11/09 05:01,
文章索引就要不見了 囧
11/09 05:01
nixau:轉錄至看板 asang 11/09 05:02 littlegi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5:02 EasyIsBeauty:轉錄至看板 Ace-Deuce 11/09 05:02 killmejoh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5:03 karlrecon:轉錄至看板 AAAAAAAA 11/09 05:07 dranoel:轉錄至看板 leonard 11/09 05:18 lightjo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5:18 nb7905:轉錄至看板 nb7905 11/09 05:19 yisu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5:40 fulfillthat: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5:42 moonsonata:轉錄至看板 moonsonata 11/09 06:49 exFREEz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7:22 licpotis:轉錄至看板 licpotis 11/09 09:43 hrs113355: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09 09: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11.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55 ※ 編輯: xBenjaminx 來自: 140.112.242.55 (11/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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