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看板B95A011XX作者 (pigdog)時間18年前 (2006/09/07 01:03),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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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E2005 (唉..)》之銘言: : 標題: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 時間: Wed Sep 6 19:53:47 2006 : : : :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 這台灣還能住人嗎?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64.175.124 : 推 rhchao:基本上您把這篇貼在連法學院大門都還沒進的新生版是沒什麼 09/06 22:20 : → rhchao:意義的 09/06 22:22 : 推 venni:B91A011XX歡迎你XD 09/06 22:39 好有趣的判決。 法官明顯受到新新過失犯理論(不安感說)的影響(或者說法官雖然不懂, 但是卻讓自己的見解符合了新新過失犯理論)。 在信賴原則逐漸在專業的醫療領域中發揮作用的此刻,已經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駕駛活動,就其過失行為卻逐漸地不能適用信賴原則。 這件事情足以證明:信賴原則是讓新興專業貴族推卸責任的法寶。 更進一步而言,結果反價的說法是用來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寶, 而行為反價的說法則是用來使新興貴族得以免除刑罰制裁的法寶? 亦即,縱或有結果反價,只要行為不是反價,則可以免除違法的認定? 這兩個問號,可以顛覆「結果反價嚴謹、行為反價恣意」的傳統論述。 反正刑法是有錢有勢的人才玩得起的學問。 有趣,有趣。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測試大一新生讀法律、選法律的初衷。 我倒是有點期待大一新生對於這個有罪判決能表示一些看法。 在還沒被法律用語荼毒前,表示一下「純淨的」死老百姓觀點一事, 還是有價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09/07 01:32, , 1F
看了教授的話我才點進去看...
09/07 01:32, 1F

09/07 01:34, , 2F
我也是...+1
09/07 01:34, 2F

09/07 09:01, , 3F
再+1...
09/07 09:01, 3F

09/07 10:52, , 4F
再+1
09/07 10:52, 4F

09/07 12:57, , 5F
再+1
09/07 12:57, 5F

09/07 22:14, , 6F
其實我都聽不懂說,不過我認為法律應該是很有用的知識。
09/07 22:14, 6F

09/07 22:32, , 7F
總覺得這判決不太合理...
09/07 22:32, 7F

09/09 00:42, , 8F
聽到風聲跑來看的~~
09/09 00:4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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