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聯誼互毆 台大班代起訴

看板B94A011XX作者 (pigdog)時間18年前 (2006/01/12 00:10),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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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rurukr (一切都山積的日子)》之銘言: : 標題: 討論聯誼互毆 台大班代起訴 : 時間: Wed Jan 11 14:22:28 2006 : : 檢方起訴指出, : 師大一名陳姓男同學前年邀約台大經濟系王姓女同學討論聯誼, : 十月五日傍晚王姓女學生上完國文課後正好遇到廖姓班代表, : 王女因此要求廖姓班代陪同前往與師大陳姓同學會面。 : : 師大陳姓同學因不滿王女攜男伴前來心生不快,即要求廖先行離開, : 但廖姓班代當場予以回絕,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進而互毆, : : 陳在驗傷後,伺機等到六個月法律追訴期的最後一天,對廖提出傷害告訴, : 雖然當時為兩人互毆,廖在獲知突然遭對方控告傷害時,也企圖反控, : 但因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只能眼巴巴被告無法對陳反告 : : 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依傷害罪嫌將廖姓班代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 : == : : 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休學的陳姓大學生, : 因一起控告台大學生廖姓學生傷害案件,赴台北地檢署應訊時, : 疑因不滿檢方將庭訊內容登載筆錄上,竟突然捉狂, : 先是對檢察官比出中指並罵「三字經」,拒絕在筆錄上簽名, : 接著又抓傷制止他的兩名法警,法警以現行犯當場逮捕陳某, : 並扭送博愛路派出所處理,訊後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 -- : 法律也可以這樣玩......(抓頭)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211.200 : 推 rhchao:碰到蠢蠢的法官和檢察官,法律當然可以這樣玩 01/11 15:10 : 推 chienyt:好酷炫阿 01/11 17:55 : 推 ishare:怎麼有這種爛人~~以後還要為人師表ㄝ 01/11 21:22 在滿六個月的最後一天提起告訴一事應該是經過高手指點。 一般法律系學生倒不一定會知道這個賤招數。 如果是個好好學習過刑法或刑訴的檢察官應該會留意到這點, 而開始質疑案件的內涵。 據我所知,有證人可以證明師大學生先動手,而台大學生則是 後反擊,且有驗傷單。 當然按照貴國高點大學的教學講義,互毆不會成立正當防衛,而 是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不過,理論上後動手的是正當防衛,而且 在互毆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變換攻擊手法提高了侵害法益的程度時, 另一方也可以成立正當防衛(例如拳腳相向的互毆中的一方,突然 拿起椅子攻擊)。 此外,縱或是情事翻轉過來(亦即台大生先動手),只要對方先有挑釁 行為而該行為又具有刑事違法性時,(縱或不採濫權理論)先動手的台大 生仍可主張正當防衛。 最後,新聞記者真的應該好好學習法律。追訴期?唉! 刑法學不好,真的是後患無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01/12 01:23, , 1F
台灣的記者??那還需要期待什麼??(逃)
01/12 01:23, 1F

01/12 01:21, , 2F
噢~老師果然出現了(本來想把今天聽到的東西現學現賣的說XD)
01/12 01:21, 2F

01/12 01:23, , 3F
幸好沒有^^a
01/12 01:23, 3F

01/12 23:40, , 4F
<(_ _)>
01/12 23:40, 4F
文章代碼(AID): #13nIt-3K (B94A01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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