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一下
※ 引述《HKguy (HKguy)》之銘言: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 ??
: : 我不是同學,但是我還是想要請教一下,這個訊息是從哪裡得來的?
: 對於這方面我的認識是這樣,你可以告訴我你的看法嗎?
告訴你這個「常識」的人很不負責任。
明治維新時日本先採用法國法,然後因為德國的立法等比較符合日本的國情
(同是資本主義的落後國家,需要用法治主義來加強國力),所以才轉而導入
德國法,不過法國法的影響還是很大。
二次世界大戰後,一方面基於美國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日本國內法律人
對於德制的反省,所以開始引進美國法。
例如憲法、刑訴、少事等。
戰後比較上仍然受德國法影響的,大概是行政法與民法、刑法等領域。
不過,民法方面因為學界亦有法國派,所以比較多元。如今甚至發展
出所謂的民事政策學等,除此之外,近十年來有關契約的概念的轉變
方面,受德國法影響的程度也不算高。
再者,例如德國在人與物之間創設了新的範疇,亦即非人也非物的動物、胚胎等,
關於這個發展,日本似乎沒有受到影響,而是在特別法上另創新的格局。
不過,因為法國、英國等也有類似於德國的傾向,所以日本日後會有怎樣的發展
等,尚待觀察。
行政法方面,近年來開始有受到英美法觀念影響的趨勢,特別是一些
新科技的行政管理、管制方面,與其說是走德國路線,倒不如說是走英美路線。
不過,有關公害法方面的發展,日本則是有其特殊的、本土的現象。
刑法方面,因為德國在七零年代時大修刑法,而且為求補漏洞,開始大幅度
整理與發展客觀歸責(其實應該是歸屬)理論,反之日本方面,刑法則是
採取小幅度修正的態度,所以現在解釋學上受德國影響的程度愈來愈小。
與德國新刑法規定的內容不太一樣的我國,最近奇妙地大量引進客觀歸責理論,
在日本並沒有發生這種思慮不清的現象。所以近年來刑法方面受德國影響的程
度也愈來愈低。
特別是相當因果關係理論、違法多元論、可罰違法性理論、過失監督責任
理論等等,在傳統德國刑法理論的基礎上已經發展出日本應有的特色,當然
更遑論刑法分則方面的解釋了。
不知這一段的「法學緒論」對於你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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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159
推
推202.178.242.208 08/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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