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九十一學年度法律系學生會長選舉人公報

看板B91A011XX作者 (pigdog)時間21年前 (2003/05/10 0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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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號 陳柏翰(法學組一年級) : 政見: : 一、向新生收取學生會費,排除學生事務的籌措所受到的牽制, ︿︿︿︿︿︿︿︿︿︿︿︿︿︿︿ 不知事情緣由不要亂說。 問問別的系學會,他們的情況如何? 不要人在福中部之福。 向新生收費,舊生享受?想得好。 為何不強制向所有的同學收學會費會? 出事後,不要向老師求救。 : 藉以提昇活動的品質,作為學生事務自主性提高的助力。並 : 且定期公佈學會資金運用情形以供同學監督,將資金做有效 : 且充分的利用。 : 二、定期召開班代大會,徵詢同學對於系內事務與校方行政的意 : 見,隨會邀請院學生代表出席,或由系學會提供會議紀錄, : 交由學生代表與系學會既有的溝通管道,向院方及校方反應。 : 備註:有關政見(一)的配套措施與過渡時期條款的擬制,將於電 : 子公佈欄(BBS)發表。 會不會太政治化了些。 民國六十三年系學會文書 民國六十四年系學會會長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243
文章代碼(AID): #-kz6j5u (B91A01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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