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九十一學年度法律系學生會長選舉人公報
: 1號 陳柏翰(法學組一年級)
: 政見:
: 一、向新生收取學生會費,排除學生事務的籌措所受到的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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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事情緣由不要亂說。
問問別的系學會,他們的情況如何?
不要人在福中部之福。
向新生收費,舊生享受?想得好。
為何不強制向所有的同學收學會費會?
出事後,不要向老師求救。
: 藉以提昇活動的品質,作為學生事務自主性提高的助力。並
: 且定期公佈學會資金運用情形以供同學監督,將資金做有效
: 且充分的利用。
: 二、定期召開班代大會,徵詢同學對於系內事務與校方行政的意
: 見,隨會邀請院學生代表出席,或由系學會提供會議紀錄,
: 交由學生代表與系學會既有的溝通管道,向院方及校方反應。
: 備註:有關政見(一)的配套措施與過渡時期條款的擬制,將於電
: 子公佈欄(BBS)發表。
會不會太政治化了些。
民國六十三年系學會文書
民國六十四年系學會會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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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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