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各位會怎麼看問題??

看板B913021XX作者 (你把一個人看簡單了)時間21年前 (2003/02/14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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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dsomemax (註定流浪)》之銘言: : ※ 引述《dragoncat (你把一個人看簡單了)》之銘言: : : 心愛的杏林子如今去世了... : : 請問各位如何看待有關聘用印尼女傭的事情呢? : : Hate版充斥太多情緒化的反應, : : 但想聽聽各位政治系新人的看法... : : 手班代先生,發表一下偉論吧?? : : 從公共政策或國際關係的觀點來探討?? : : 或是李教授的階級論??? : : 還記得幾年前有緣在馬見過她...真難得... : 對於外勞的情況我不太熟 不過倒是知道相對比較多外籍新娘的事 所以我就一起講吧 : 外籍勞工/外籍新娘在台灣遭受許多不平等的對待 : 無論是政府的政策 人民的心態 都把他們當成低下階層 : 外勞來台灣是想賺錢 : 但台灣人為何想聘用外勞 外傭 外籍看護 無非也是雇主想省錢 : 畢竟台灣人的工資遠遠高於上述外國人 : 許多外籍新娘嫁來台灣是想過個比較不貧窮的生活 或幫助貧窮的家人 : 但台灣人為何要迎娶外籍新娘 無非也是為自己的利益(娶不到老婆 傳宗接代 養老) : 這麼說來 外籍勞工與外籍新娘與台灣的關係 其實是互惠的 : 沒有外籍新娘 許多人無法找到伴侶 沒有外籍勞工 廠商成本必將大大提高 : 而這些外國人在台灣也帶來其他好處 語言 飲食 文化 商業....等的交流 : 我不懂為何台灣人還是抱著高傲的眼光及心態去看待這些外國人? : 一個人到了外國 受到語言 文化 氣候 風俗 價值觀大幅度的改變 : 難以適應是理所當然 : 而無論是政府的管理政策 或人民對待外國人的心態 似乎都刻意逃避這些問題 : 無論就理想上的人道或實際上的利益 去面對並解決問題是必要的 : 說了那麼多 最後還是要拉回劉俠的事 : 在外籍勞工/外籍新娘的特殊性下 與本國人相處必然會有不順/摩擦 : 印籍看護因精神異常而闖下大禍 當晚新聞我就對"毆打""施暴"等用詞感到莫名其妙 : 事實上 外籍勞工/外籍新娘受到雇主的肉體虐待 精神虐待 性騷擾受苦更為嚴重 : 這次事件的報導及反應也讓我們該檢討本位主義所造成的影響 : 最後 龍貓 想知道別人的意見時 為什麼不自己先發表一下意見呢?:p 呵呵^^...果然是手班代 我只有一些愚昧的一些想法... (對於劉俠的個人風範...無疑已成近來社會風氣的一股清流...這裡不做評論, 以下言論也不構成減少我個人對她的敬仰) 只想與各位分享一些媒體處理該新聞的表現(哈哈..職業病:P) 先來看以下這則新聞片段(刊於2月10日中國時報)... 劉俠遭印傭薇娜毆傷後猝死案,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將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方中民教授 ^^^^^^^^^^^^^^^^^^^^^^^^^^^^^^^ 協助下,擇期複驗劉俠遺體,必要時將解剖,以釐清劉俠之死與薇娜動手打人有無關聯。 ^^^^^^^^^^^^^^^^^^^^^^^^^^^^^^^^^^^ 總統府國策顧問劉俠被印尼傭毆傷猝死,震驚全國...... 以上第一則報導,具有可笑的自相矛盾。至於第二則,無疑是一種武斷的陳述。 「劉俠遭印傭薇娜毆傷後猝死案」,從這句子來分析,可見記者或編輯對於有關的新聞術 語顯然不夠敏感,也對該類似突發新聞表現不夠專業。整個案件詭異的是,現場並不具有 第一證據。檢警人員依劉俠母親等人證述及劉俠身上傷勢,認定薇娜的確動手毆打劉俠, 這在法律上是站不足腳的。因為劉俠母親並不具有目擊證人的身分,其所構成的說辭是否 具有情緒上的表現,或可信度如何,尚須驗證。至於事後法醫對人體的解剖,也不一定能 全盤依據現場情況詳細判別,畢竟嚴重創傷的構成,並不全然可推斷為「毆打」的事實, 更不能被認定為唯一致死理由。劉俠家人表明該女傭對她強行反折手腳,並用拳頭重擊劉 俠腦部,以致劉俠深受驚嚇,是否屬實,有待釐清。劉俠本身的陳述,是否具有被歪曲的 現象,讀者也無從得知。現場更沒有直接的物證(至少媒體沒有自檢調人員處陳述),無論 是凶器或監視器等......如此看來,「劉俠遭印傭薇娜毆傷後猝死」這一命題啟不是全靠 媒體的推論而成??何以對待受害者與「惹禍者」雙重標準??是基於受害者在此案件的脆弱 無助使然??或是媒體已有先見之明?? 然而,更甚的是,媒體為著新聞報導的速率,漠視了新聞準確度,顯然已經冒犯了新聞自 由的規範,當起了法官,直接宣判「惹禍者」死刑。案件的處理程序尚未告一段落,媒體 不應也無權斷定結果。少了一個「疑」字,其對讀者的可信度全然有所不同。媒體的錯誤 用辭,對當事人才是一種歧視,就是某種差別待遇discrimination。這是民主媒體的大大 大忌。另外,不幸事件後應有的檢討與探究更不應解釋為某種程度的種族歧視。反之,應 獲得更積極的社會效應,而媒體不應不理智淪為宣洩情緒的管道。媒體誇大了個案,掩蓋 了事實,無疑是對讀者最直接的侵害,甚至是資訊世界的弊病。 容我再引述兩則評論作為佐證...... 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 中國時報   論壇 活生生的污名化教材 ⊙陳俊欽  多年來,不知有多少人為精神疾病的去污名化而奔走努力。但在印傭毆打劉俠女士事件, 又讓我們看到了另外一個污名化事件的開始。 二月八日的新聞廣泛地報導了「毆打劉俠女士的印傭經過精神鑑定,疑似罹患轉化症 (Co nversion disorder),無法分辨現實與虛幻」的新聞。這對於一般民眾, 也許只是滿足了「那個印傭是不是精神有問題?」的好奇。但是對於精神科醫師與 許許多多心理工作者而言,這卻是一個極度匪夷所思的報導。 首先,根據定義而言,轉化症指的是患者在面對重大壓力事件時,突然喪失某些感覺或 運動的能力,經過檢查,又找不到生理上的原因。例如:軍人即將上戰場前,突然失明 (感覺能力喪失)或癱瘓(運動能力喪失),經過檢查,一切生理機能卻都正常。常見 的症狀包括:失明、無法講話、麻木、身體癱瘓、昏倒、小便失禁、假性癲癇發作等。 雖然轉化症的定義可能因為地域性或診斷法則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原則都是共通的, 都必須以身體功能異常為主要表現症狀,而且必須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通常,在無數 次門診與檢驗後,排除腦瘤、神經炎、毒品使用、顱內出血、甚至愛滋病的可能,才會考 慮此一診斷。 所以,任何精神科醫師,都不敢(就算他想)在一天以內的精神鑑定中,做出「轉化症」 的診斷。否則他就等同替那位印傭擔保:她的症狀不是使用毒品、中風、腦內出血、 梅毒、愛滋病或各種傳染病所引起的。在醫療糾紛頻傳的今天,這幾乎已是基本常識。 其次,轉化症的症狀之中,沒有「分不清楚現實與虛幻世界」這一項。這種認知功能障礙 至多與解離症有關-但那是不一樣的疾病。 第三,一個人的精神鑑定報告,怎麼會如此輕易地公諸於世?精神科醫師必然會嚴守職業 道德,為此守密;警方亦應嚴守此一結論,媒體又如何得知結果? 但結果卻是如此。從精神醫學專業的角度來看,就是一個不相干的疾病,在不可能的時間 內被診斷,然後在不應該洩密的前提下,由一個不同專業的機構,不清不楚地向全國民眾 「證實」了「這個印傭果然有精神疾病」。 這樣下去,為精神疾病「去污名化」的所有努力,大概怎麼樣也抵銷不了「污名化」的速 度吧? (作者為精神科專科醫師) 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 懷念劉俠,不汙名化外勞 劉俠女士過世了。很多人對她感到懷念,不因為她以殘障人士擔任國策顧問,而是因為從 她知道自己得了類風濕性關節炎起,直到她意外被印尼女傭打傷致死,她的生命始終展現 了從容自在、寬容優雅、陽光燦爛的特質。 長期被她的著作所感染的讀者,一定很難過。然而,想想看,當劉俠最後的交代是原諒她 的印尼女傭時,她自己難道不像一隻蝴蝶,最終尋得了飛往天堂的出口?而我們,又豈該 繼續陷於怨恨的情緒而不能自拔? 劉俠過世後,社會上似乎興起一股情緒,把矛頭針對了印尼女傭。沒錯,印尼女傭在這起 意外中,到底有無責任,是該查個清楚。這名女傭的精神狀態是否異常,也該由精神醫療 單位加以診斷。至於,把這個案,推論到未來是否要對外勞、外傭做所謂「精神狀態」的 把關,在我們來看,則多多少少有反應過度之嫌。搞不好,不但會成為侵犯人權的國際話 題,還要釀成無謂的國際風波! 事實上,外勞、外傭造成的治安問題,相對於他們為台灣社會付出的辛勞,實在不成比例 。只不過,經由媒體的報導,往往誇大了個案,掩蓋了現實,導致不少民眾,一碰到類似 的案例,便直覺想到要對外籍勞傭作各種「檢查」、「限制」。殊不知,要真有心的話, 應該要想的是,怎樣才能創造一個台灣雇主與外籍勞傭相互尊重的環境,而又能讓離鄉背 井的外籍勞傭,感受到身心調適。 劉俠女士遭遇的意外,的確讓我們注意到外籍勞傭的身心狀態對其雇主可能的影響。但就 像也不時傳出的雇主對外籍勞傭虐待、侵害的新聞一樣,都不該被刻意扭曲或誇大。 【2003/02/09 聯合晚報】 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分割線我不是 在還未來台前,台灣報章一直是我個人對亞洲中文媒體持有的最終信仰堡壘,也許記憶中 的媒體市場自由化,對當時初生之犢的我來說,確實有如朝聖者的淨土,對之有種莫名的 喜悅或嚮往。 但這究竟是基於市場考量,或是媒體自我專業審查不足? 在量的惡性競爭下,誰才是真理的代言者? 愛之深,責之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00.56 ※ 編輯: dragoncat 來自: 140.119.200.56 (02/12 04:00) ※ 編輯: dragoncat 來自: 140.119.200.56 (02/14 14:15)
文章代碼(AID): #-J8bli9 (B91302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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