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看板廢除及領回
謝謝柚子
請問有人申請領回了嗎?
有人想要自願當板主嗎?
還是我再去申請板主連署?
(還要提精進KPI作法... 看來必須找點誘因讓大家偶爾來po點東西了~)
※ 引述《yuzu (三四舞鶴六七等生)》之銘言:
: 看起來是先聯署版主(連署標準5人),再由版主提出精進KPI作法後領回。
: 也有看到有意願擔任者逕向組務寄信的例子。
: https://www.ptt.cc/bbs/NTU_Service/M.1473421516.A.BE5.html
: 不過,小組長並沒有來貼公告(第4條),所以應該直接撤銷待廢。
: =====================================================================
: 台灣大學群組法
:
: ◎第二章 看板
:
: § 第三節 看板廢除
:
: 1.板主有權力申請廢板,必須所有板主皆同意才屬有效。此稱「主動廢板」。
:
: 2.「主動廢板」受理標準:
: 1)請由板主詳細填寫申請單,廢板理由要確實。
: 2)所有板主皆須參與連署。
: 3)板友不足30人的板,達半數有效板友連署。
: 板友超過30人的板,達有效板友15人連署。
:
: 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 1)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 2)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
: 4.「被動廢板」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待廢」。
: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板板主。
: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板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 若合格,將看板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待廢。
: 兩次觀察均不合格將解除所有該板板主職務。
:
: 5.待廢看板公告發出兩週後板主若無回應,則解除原板主職務。
: 待廢看板的板主連署標準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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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待廢看板在三個月內無人申請板主,予以砍除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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