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爛法電
※ 引述《pigdog.bbs@fpg.m4.ntu.edu.tw (無敵豬狗)》之銘言:
: ※ 引述《Acepon.bbs@ptt.csie.ntu.edu.tw (快!給我氧氣!)》之銘言:
: 我替他們回答一下。
: 法律系電腦教室名義上配置有兩名職員,但這兩名職員都必須
: 經辦其他事務。
: 男的要侍候系裡面不太懂電腦但又必須使用電腦的教師,工作項目包含
: 採買,修理等。
: 女的每天必須背著沈重的信件袋,一樓爬到五樓,分別送信或包裹,這是因為
: 老師們不肯設置專用信箱,自己去拿信。
: 如今的工讀生不好找,東挑西挑,再加上學校有規定一定的時數限制、院方
: 經費也有問題,所以有時候甚至於沒有工讀生。
: 曾經於點陣印表機時代,開放自由列印。但是後來發覺,同學們並不愛惜公物,
: 印表機故障率偏高,導致無經費維修,所以只好改成列管模式。
: 要申訴前,請先理解一下情形,不然會僅憑自己的揣測就害別人被罵。
: 但是縱或這樣說,我相信也沒有用,因為法律這個系統本來就是設計成:
: 有權者始可解釋。
: 李茂生
教授您好。看完上述解釋,學生還是有疑問。
首先,我們可以體諒這兩位職員這麼忙碌,兼職甚多。
然而,似乎仍看不出當有學生在上班時間時找不到人可以啟動印表機的正當理由。
畢竟,這並不是強人所難,稍微協調一下就可以避免鬧空城的發生。
比如:當男的去修理採買的時候,女的為什麼非得在這個時間送信不可?可以錯開辦吧?
而且,說揣測也太沈重,一般學生遇上個幾次這種情形,有所抱怨亦屬常情。
申訴,至少讓問題的癥結點浮出檯面,
況且得要事先瞭解上述職員兼職情形,難道是申訴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嗎?
當然,若一切都歸結到:有權者始可解釋,那麼,好像也不需要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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