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法界新判例 翻轉「禁搭便車條款」

看板Aviation作者 (大魚0330)時間5年前 (2019/06/08 10:24), 5年前編輯推噓69(7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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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 2019.06.08 [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94423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長榮空服員勞資爭議點之一為「禁搭便車條款」,法界人士指 出,美國最高法院去年最新判例,已經翻轉實施四十一年的「禁搭便車條款」,也讓長榮 資方此次拒絕「禁搭便車條款」,有了著力空間。 桃空職工日前發起遊行,高喊長榮罷工一定成功、空服員團結戰鬥等口號,一路從長榮國 際公司經凱道到張榮發基金會。(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法界人士指出,「禁搭便車條款」來自於一九三五年制定的美國國家勞動關係法,理由為 工會和雇主協商取得之成果,若讓不加入工會者享受,這些「搭便車者」將會降低其他人 參與工會的意願,所以可對非工會會員強制徵收代理費,維持工會營運。 讓此條款定錨的具體個案為底特律教師阿布德(Abood)拒絕加入教師工會,理由是不認 同工會的集體協議和支持候選人。阿布德主張強制徵收代理費侵犯憲法言論自由及結社自 由,於一九六九年提出訴訟,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後判決合憲。 美國州縣市政工人聯合會(AFSCME)依此向非工會會員長期收取代理費。二○一五年伊利 諾州州長Bruce Rauner發布行政命令,暫停許可AFSCME向非工會會員收取代理費同時提出 訴訟,主張收取代理費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利。 非工會成員被收代理費 認定違憲 最高法院經過言詞辯論,二○一八年六月做出五比四判決,認為工會對非工會成員收取代 理費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理由是非工會會員不需要繳費支持那些他們不願意聽到 的工會言論與政治人物。一九七七年確立的Abood案,四十一年後遭推翻。美國總統川普 也在推特上道賀。 其實三年前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也有相同爭議,當年十八位華航空服員、桃空職工會員 ,告華航未履行「外站津貼從每小時三美金變成每小時五美金,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之 訴求,亦即禁搭便車,今年三月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台北地院判決書中對於禁搭便車定義有明確解釋,包括勞資雙方要有團體協約效力,才可 用禁搭便車條款;有第三人參與的場合所簽的合約,不具團體協約法效力;禁搭便車條款 只限定工會所獲待遇不可分給非工會成員,但不能禁止其他勞工透過協商或個別約定取得 相同勞動條件機會;不可以在禁搭便車條款中,宣稱另一工會拿到比原本更好的待遇時, 也可無上限增加。 -- 代表: 「幹,誰說咱恆春沒人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59960671.A.AAD.html

06/08 10:39, 5年前 , 1F
禁搭便車跟強迫上車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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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42, 5年前 , 2F
台灣的法律並沒有允許工會強收會費,只有歐美左膠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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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44, 5年前 , 3F
只有民主黨藍州才有這種鳥事,紅州是立法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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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45, 5年前 , 4F
伊利諾因為是藍轉紅,共和黨州長才會支持停止強收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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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47, 5年前 , 5F
我不管啦 我要錢 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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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01, 5年前 , 6F
最後一段說明 就知道工會要日支費禁搭便車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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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17, 5年前 , 7F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大人啊快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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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34, 5年前 , 8F
樓上 最後一段是台北地方法院判華航罷工敗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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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35, 5年前 , 9F
禁搭便車敗訴 看一下內文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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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05, 5年前 , 10F
台灣不是美國一州,美國最高法院管不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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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57, 5年前 , 11F
可是勞工董事要跟德國一樣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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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05, 5年前 , 12F
樓樓樓上您真的有仔細看過判決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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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17, 5年前 , 13F
內容不就是華航提出的禁搭便車簽約條件不對,內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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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17, 5年前 , 14F
(不能自動往上加),不能禁止其他人爭取同樣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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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21, 5年前 , 15F
樓上 說來聽聽 工會說法永遠都是因為沒簽團協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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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 但看看下面這句「不能禁止其他勞工透過協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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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約定取得相同勞動條件機會」華航只要有這句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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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相同條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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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22, 5年前 , 19F
工會只是拿禁搭便車騙會員一起衝 但其實法律上要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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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22, 5年前 , 20F
行根本不可能 資方個別協商就可以 還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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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28, 5年前 , 21F
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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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38, 5年前 , 22F
閱畢後該刪的都沒刪,發文是有多急?
06/08 13:38, 22F

06/08 13:52, 5年前 , 23F
這判例是說不能向非工會成員收代理費 記者怎麼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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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54, 5年前 , 24F
台灣法界人士: 上面質疑的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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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06, 5年前 , 25F
@policeman180 從您的推文可以肯定您沒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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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03, 5年前 , 26F
我沒看過啊 所以請你說來聽聽啊 另外禁搭便車不得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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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03, 5年前 , 27F
止資方與非會員個別協商也是事實 有衝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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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07, 5年前 , 28F

06/08 15:07, 5年前 , 29F
不要只會放話吧 還在裝禁搭便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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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44, 5年前 , 30F
@policeman180 請問何謂#13所指「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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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問限制單一工會才能獲得較高報酬的正當理由? 當工會是大學的系學會有繳錢才享有這樣?

06/08 15:47, 5年前 , 31F
樓上 我願意聽你說教 法院判決有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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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5:48, 5年前 , 32F
我不懂法 你比較懂請你教我 還是你是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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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3F
敗訴判決的邏輯,是團協時工會方的代表組成不被院方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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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4F
,而被認定團協無效,自然會員限定條款無效;至於條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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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5F
身有違團協法#13,是議約時雙方未針對彼此均理解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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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6F
的「正當理由」讓資方調整津貼,去訂定合約細節。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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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7F
機師工會最後團協會員專屬第13月全薪條約簽訂之後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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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5年前 , 38F
公司可自行決定對非會員調整的背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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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5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6/09 14:13, 5年前 , 244F
另外我沒有誘導 我都是說白紙黑字的資料跟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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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13, 5年前 , 245F
那種拿著拿不出證據只會約喝咖啡 還說是為了勞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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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13, 5年前 , 246F
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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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31, 5年前 , 247F
另外你提的第三點 禁搭便車條款不宜無限競爭 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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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31, 5年前 , 248F
在說華航統一給五美金 工會要求5+2美金不合理 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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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31, 5年前 , 249F
該無限上綱禁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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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00, 5年前 , 250F
@policeman180 激將法對我無效;不敢跟我出來喝咖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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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00, 5年前 , 251F
敢真面目示人是你的問題。我敢約你表示我是帳號真實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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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00, 5年前 , 252F
人,除非你是網軍的帳號之一否則為何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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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4, 5年前 , 253F
哈 反對都網軍喔 證據拿不出來被打臉還說是我放餌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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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4, 5年前 , 254F
oogle都不會也敢放假資料 我敢嗆你也是表示我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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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4, 5年前 , 255F
實帳號持有人 要喝咖啡可以啦 你先拿華航反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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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4, 5年前 , 256F
給大家看 這樣見面談才有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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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9, 5年前 , 257F
因為不跟你見面就是網軍的這種導論法說真的滿無聊的,你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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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20, 5年前 , 258F
個人如果沒有住得很近,人家又何必要為了看你這證據跑一趟?
06/09 15:20, 258F

06/09 15:21, 5年前 , 259F
不然如果我跟你說我也很有興趣看,我請你喝咖啡+吃一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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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22, 5年前 , 260F
請你把資料帶來不然你就是網軍這樣嗎?順道一提我在東京等你
06/09 15:22, 260F

06/09 15:57, 5年前 , 261F
禁搭便車合法阿 你倒是說說看 有哪個判決說禁搭便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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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57, 5年前 , 262F

06/09 15:57, 5年前 , 263F
反對都網軍 那長榮真大手筆 柯p都成了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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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58, 5年前 , 264F
現在我跟路人簽約說policeman吃屎 法院說合約無效 所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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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59, 5年前 , 265F
policeman吃屎違法? 明明就是因為簽約的對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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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0, 5年前 , 266F
我就說了啦 強調合法不是重點 合法又怎樣 這條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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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0, 5年前 , 267F
方不理 法院不挺 這就是結果 快去爭取啊 不然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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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0, 5年前 , 268F
搭便車耶 華航空服機師大家都爽爽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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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2, 5年前 , 269F
你已經有點人身攻擊囉 請你修正說法 不然我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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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2, 5年前 , 270F
你應該可以見到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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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3, 5年前 , 271F
法院喝咖啡應該滿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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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5, 5年前 , 272F
我就說了啦 法院不挺(X) 簽約代表錯誤(O) 只在乎結果 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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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5, 5年前 , 273F
上一堆有犯法的人 大概都是模範生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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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6, 5年前 , 274F
提告提告 通通告 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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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23, 5年前 , 275F
處理中
06/09 18:23, 275F

06/09 21:39, 5年前 , 276F
感謝版大處理 希望司法一樣能獲得公道
06/09 21:39, 276F

06/09 22:31, 5年前 , 277F
看下面的處分 有人列證據了 另一邊呢 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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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07, 5年前 , 278F
因為*引戰*所以被桶了,我這樣詢問會不會有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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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57, 5年前 , 279F
不宜公開的內部郵件卻可以提給外部的論壇管理者當證據?
06/09 23:57, 279F

06/10 00:41, 5年前 , 280F
因為有一方給了版主看了不可以公開的證據,所以版主就可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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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41, 5年前 , 281F
定沒看過這個證據的另一方在引戰?..這個邏輯我不懂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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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4, 5年前 , 282F
大意是如果立了一個現實上無法被施行的法(禁搭便車),也
06/10 10:14, 282F

06/10 10:14, 5年前 , 283F
是白搭吧?
06/10 10:14, 283F
文章代碼(AID): #1S-nnVgj (A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