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鳥被害死,怎麼處理?
※ 引述《kimdandan (123)》之銘言:
: 如果他侵犯到我的財產,我是不是要報警?還要打去哪裡去申訴?
提供一點想法
這裡有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或第30條第3款成立的可能
至於是否報警並非必要
反而是應該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檢舉
另外由於刑法第354條是告訴乃論
就直接去地檢署請檢察官開始偵查就可以了(例如常上電視的按鈴申告)
只是 雖然寵物鳥應屬於刑法第354條中[他人之物]的範圍
然而本條是具體危險犯(本案這裡沒有疑問)但沒有罰過失
也就是當法官認為 那個工人有:
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或不注意
或對於鳥類死亡事實 雖有預見而確信能處理妥善不至於導致鳥死亡
這時該工人就算有證據證明有造成鳥死亡結果的相當因果關係
也是沒有刑責
或許只能藉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或同法第30條第3款:
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這邊就是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來處理了!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三條第五款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
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第三條第八款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
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
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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