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PSW的條件 (GC、GD、MASTER)
不好意思,這邊想請教各位大大兩個問題。
不過這那之前,請容許我簡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原定計畫在澳洲攻讀碩士,但我最想申請的那一所,只有1.5年的學位
不能滿足 PSW簽證的條件
因此我想利用 Graduate Certificate (0.5年) 去補足剩餘的半年
但根據澳洲移民局網站的解釋,這似乎並非是保證有效的辦法
This means that degree level courses which are packaged with a 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 course “ may “ be considered, provided they
otherwise meet the 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
而我的留學代辦也持相同的看法。她說即便是現在打過去移民局問,她也不會給我明確的
答案,我必續等到遞交PSW簽證申請後才可以知道可與否,而這樣風險過大。
然而,我在網路上卻看到另一種說法:面臨這種情況的人,可以透過申請 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 就「可以」解決問題。當然我對此看法持保留的態
度。
因此在這邊想請問各位大大,究竟哪一個才是正解呢?
另外,就我所知,澳洲的學制是:設立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是給
那些沒有必要攻讀碩士學位的人設計的,但如果將來有一天他們要攻讀碩士,只需把剩餘
一年(學分)給補完。那麼這是否意謂著我可以用一年半的時間將 GC + MASTER 給讀完,
同時不違反移民局PSW簽證的兩年條件?
感謝各位有耐心地看完,不勝感激。也煩請各位大大能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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