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好奇關於「療效」的廣告詞
看今天板上關於傷肝腎的精油新聞,
我突然想到幾件長久以來讓我很好奇的事情。
因為在衛生法規裡有載明,若不是醫療用品不能宣稱療效,
食物藥品衛生法規也提到表列的食物才可以做為添加物。
一則是:因為芳療的精油產品在台灣只是當成輔助療法,不被承認有正統醫療功效,
也就是僅能用於美容保養之類的,廣告詞也只能寫這些。
那麼若真的哪天芳療師用精油用出問題來,
(例如說心臟病或高血壓用了迷迭香去按摩,正巧當天顧客的身體不好就發病了......)
那麼衛生法規是可以管還是管不到呢?是用什麼法去管呢?
因為就已經不承認有療效了,那當然也不承認這個精油有這個「副作用」啊。:p
二則是:有些書籍會去載明精油的臨床功能,甚而有些會建議口服精油,
有些機構也會這樣做,甚而以此作為宣傳,那這有沒有違反法令呢?
三則是:我們常居家口服純露,
但若一個餐廳或一個芳療機構或SPA拿純露給客人喝,
這樣算不算違法呢?
四則是:有些醫療單位開始使用花精,順勢療法,或結合芳療,
收費昂貴高價,但不見得開立處方的醫師有其訓練,
其實這個已經有可能觸犯巧立名目收費以及非執業內容收費的部分了,
但就因為是醫生,所以開什麼處方都沒關係。這樣又很合理嗎?:p
這些問題真的很有趣,我去翻了一些案例跟函釋,找不出真正的答案。
(但當然會有不同的解釋獲解決方法)
只覺得衛生機關真的很矛盾,不承認另類療法包括芳療,甚而輕蔑之,
但是精油確實又有其生理上的效果,在法國等處甚而還是醫生才能開立處方的,
更不用說其他幽微難明的心理療效了......用錯確實也是會有影響的。
但是我感覺「他們不去積極找出這些療法的需要重視的地方,也當作不知道,
只管著出事了再來處罰」。這真的很恐怖。
在芳療板上的板眾當然有能力以及有資訊去分辨好或不好的店家與精油,
可是一般社會大眾就很難說了......
我說的好像很沒重點,因為我沒啥立場吧......所以也沒啥定見或覺得該怎麼地。
唯一的立場就是因為芳療往往被忽視或被誤會,而很不爽罷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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