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寢室是否可鎖門/面試是否可算公假
有兩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大
第一個為現在晚上住的寢室為兩人房 附有門鎖
不知道有沒有條文強制規定寢室是否可以/不可以上鎖?
第二個問題為
有關義務役請假規定:
(三)官兵參加政府(或各軍總部)所舉辦之各種考試,應於公布考試日
期後,至報名截止前,向單位主官提出申請,奉核後方可報名,另
於考試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完成請假手續始得離營參加考試,以
利單位人員管制及任務調整,考試日期,如遇星期一至星期五,則
核予公假,逢星期六、日,則不核予公假
法規名稱: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
第 6 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提出有關證件,在不影響公務之原
則下,得由權責主官核給公假:
一、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
二、參加政府主辦之各項投票。
三、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四、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五、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如果是去參加公立醫院/公家機關的面試,不知道算不算"政府"舉辦之考試,
獲得公假?
另外,不知道有沒有針對營區內的官兵生活管理的相關條文,
最近常會被上面說什麼按照條文規定balabala的 想要自己拿條文來了解一下....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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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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