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無奈

看板Army-Sir作者 (それじゃ)時間14年前 (2011/03/20 18: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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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wow (I miss you.)》之銘言: : 有人說陰間的懲處不會帶到陽間 : 但是參一卻說退伍一年內不能參加公職考試 : 還說檢束比申誡更慘 除了會扣點 還會禁假 : 我很灰心 因為本來有計畫退伍後要努力唸書考國考的 : 接下來還要下基地 漢光演習 期末測驗 : 下一次返台都是5.6月的事情了 : 心情整個很低沉 連唸書的感覺都沒了 : 希望大家能給我解惑 : 軍中的懲處 真的不會影響之後擔任公家機關的發展嗎?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099120 99年高考三級簡章 參、應考資格及釋例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即民國81 年7 月15 日以前出生者),具有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 試。 二、各類科應考資格詳見附表二。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前揭依法 停止任用,依銓敘部96 年12 月31 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 號函釋,係 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 機關任職之情形。 五、所稱「檢定考試相當類科」,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上得應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類科欄所載之類科。 六、大學院校研究所肄業資格不得據以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仍應以大專畢 業資格報考相關類科。 七、持有技術士證照者不得以該證照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仍需以具備應考資格 表(附表二)所列各款資格條件之一,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者,方得報考 。 99年普考簡章 參、應考資格及釋例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即民國81 年7 月13 日 以前出生者),具有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二、各類科應考資格詳見附表二。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 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前揭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 部96 年12 月31 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 號函釋,係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 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五、所稱「檢定考試相當類科」,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上得應普通考試類科欄 所載之類科。 六、所稱「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係指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或其他同等之學 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 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士官學校及各總 司令部以上舉辦之訓練班結業,其訓練期限在一年以上者,比照高級中等學 校畢業。 七、持有技術士證照者不得以該證照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仍需以具備應考資格表 (附表二)所列各款資格條件之一,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者,方得報考。 排版真累... 發現了嗎?所以有人說當兵期間被懲處不能參加國考,我是沒看到簡章有這麼寫啦 我只是拿大家最常考的高普考的簡章 至於其他的國考有沒有類似規定我就不清楚了 如果真的不放心 可以寫信或打電話去考選部問 http://0rz.tw/jf6W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93.17 ※ 編輯: itski 來自: 118.232.193.17 (03/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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