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築師之路一問

看板Architecture作者 (終極的布拉姆斯第四號)時間15年前 (2008/12/18 11:55),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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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可以成為建築師?(在這我指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上承認的建築師) 我想在 建築師法 裡面說明的很清楚 但我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像這種查法條的事情也不是大家的強項... 所以就算建築科班畢業生也不見得答的周全 不過這問題出現過很多次,顯然大家大家沒有認真對待它 建築師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 第二條 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前條考試得以檢覆行之 (下略) 我想專技建築師考試大家應很熟悉,不在此多做說明 那麼...什麼叫做檢覆呢? ========以下是我個人見解========= 建築師法在民國60年制定,也就是說從那時候開始建築師的資格才有明確的 法源依據,那在這之前的建築師(或者說建築設計從業者、學校老師等)怎麼辦? 總是要給個名分吧 有些人也許職業很久了,總不可能要他再回去K書準備考試吧 所以訂出 檢覆 這項條文,用來幫助有一定年限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取得證照 其實也是一種考試啦 每年4月和10月各有一次檢覆考試,這是取得建築師的另一種方式 不過..... 以此方式報考者,要事先提出資格申請,審查合格後才可報考 就我所知,這項考試無一定之錄取標準... 而且.....現在似乎是已經取消這項制度了 ========個人見解結束============== 回到建築師法第一條所謂的 建築師考試 指的就是每年12月考選部舉辦的專技建築師考試 應試資格在其考試規則第五條內有明確說明 http://www.moex.gov.tw/ct.asp?xItem=206&ctNode=1368 其中第一到三款,就是之前有許多板友所回應的 要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修滿設計18學分及其他相關學分者 另外第四款是我覺得最屌的..... 建築類普考及格,並且有相關工作經驗滿四年者 我不太清楚當初為什麼會有這一款 但是照這樣看來,似乎是要保障非學院體系出身的建築從業者取得證照 年滿18歲參加建築類普考及格後努力工作 到22歲就具專技建築師考試資格,似乎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當然啦,前提是要及早立定志向....應該很多人到大學唸完了還懵懵懂懂) 然後第五款 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我想這個考試不比專技建築師容易,而且亦有高等考試的資格限制 在此就不多做說明 考試及格是一回事,開業是另一回事 考試及格後考選部會給你一張考試及格證書 以這張證書向內政部申請 建築師證書 ,至此具備中華民國法定上認可的建築師資格 但是 還不能開業喔.... 開業要有開業證書....這是向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的 如要開業承攬業務,必須要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成立事務所並且加入公會 : 想請問版上各位朋友 能否簡單說明一下 : 如果不是本科出身想朝建築師發展 有什麼方法呢?~ 例如補習?  : 還是報名各大專院校的課程之類的 希望各位解答一下 謝謝! 說到非本科出身,讓我想到前一陣子炒很大的新聞 就是有委員想修法讓土木或結構技師也可以充任建築師 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回憶一下 言歸正傳... 我想你可能要先確認是朝 "建築發展" 還是 "建築師發展" 其實很多科班出身,目前在建築領域工作者 也未必把 "建築師" 視為必要 因為建築的領域相當大,雖然很多學校以設計掛帥 但實際上 "建築設計" 只佔整個領域的一小部份 還有就是太多人把建築師想像成金字塔的最上層菁英份子 認為取得相關證照後從此可以躺著吃..... 我覺得這是不太健康的心態,也要在此提出說明 當然如果你已立定志向取得建築師頭銜,那麼上述相關條文 你可能要再仔細看一看,因為如果不具備考試資格就算去補習也是惘然 至於你所說的各大專院校課程....我不是很理解 就我所知,似乎沒有專為 "建築師考試資格" 而開設的課程 (室內設計師倒是有) 如有也歡迎交流,大家長知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6.214

12/18 12:49, , 1F
好文, 推
12/18 12:49, 1F

12/18 15:14, , 2F
取得相關證照後從此可以躺著吃...XD
12/18 15:14, 2F
如果你已取得建築師證照,並且躺著吃 再來發表這項感言也不遲...XD

12/18 17:37, , 3F
"也沒有為"室內設計師"開設的考試課程。因為台灣沒有
12/18 17:37, 3F

12/18 17:40, , 4F
"室內設計師"。只有室內設計"以及技術士"...orz
12/18 17:40, 4F
你是說...乙級技術士吧!!XD 我所謂的室內設計師只是統稱 既然有人提到,再順便說一下 與室內裝修相關的法規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1.依法登記開業之 "建築師" 得從事室內裝修 "設計業務" 2.依法登記開業之 "營造業" 得從事室內裝修 "施工業務" 3."室內裝修業" 得從事室內裝修 "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這說明了依法只有具上述三種資格者,才可從事室內裝修業務 室內裝修業 又細分為 1.室內裝修 "專業設計" 技術人員 與 2.室內裝修 "專業施工" 技術人員 而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 僅為專業設計人員之資格 ※ 編輯: jjzack 來自: 218.166.216.214 (12/18 20:41)

12/18 22:38, , 5F
哈~!!歹勢~打注音。眼花了。感謝修正喔!
12/18 22:38, 5F

12/19 02:39, , 6F
這篇仔細讀完法規應該可以拿5題左右....
12/19 02:39, 6F

12/19 10:35, , 7F
建築師考試是"建築師法"第一條,但是內容很完整推一下
12/19 10:35, 7F
已修正 感謝指正 ※ 編輯: jjzack 來自: 218.166.210.50 (12/19 10:51)
文章代碼(AID): #19IScprg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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