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新北 新莊 永聯(冠益)租車
※ 引述《strikeout (時間過的好快)》之銘言:
: 一、店名: 永聯(冠益)租車
: 二、地點: 新北市新莊中港路601號
: 三、時間: 2012/2/24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欺騙客人 & 死不認錯
:
: 五、事實經過:
: 這次的228連假我們一行人早已規劃好夜衝武陵的行程,也在過完年後到租車公司現場看
: 車(福斯T4),現場接待的人員跟我們表示若是滿意訂金可用匯的,他們將為我們保留車子
: 。
: 過沒兩三天我就匯了訂金給對方,也打了幾通電話再三跟對方確認是否有收到匯款,對
: 方都給我肯定的答覆。
: 而2/24當天晚上要去取車前,也再次打了電話跟對方確認車子的現況,對方都表示
: 沒問題,也約定好幾點要去拿車。但到了現場,居然跟我們說現在沒車.....
: 對方說因為車子前一位客人沒有還車,但這種事情不是應該早點說嗎,為什麼在之前
: 的電話裡都沒提到...而是到現場才跟我們說,而且我們還是專程從北投跑去那邊牽車,
: 根本是把我們當傻子耍。
: 而更氣的還不只這個,對方本來想把訂金退給我們草草解決,但因為我們行程都規畫好了
: ,房間也都訂了,而且當下是晚上11點左右,臨時根本也沒辦法租到其他車,因此我們堅
: 持要對方想辦法解決。
: 一開始老闆說要從其他地方幫我們調車,結果後來發現調來的這台根本坐不下,而且車況
: 很差,還要收一樣的錢,根本是想呼嚨我們...而此時已經是半夜一點多了。
: 後來僵持不下,老闆提到他有另一台剛買的新車,他沒有很想租,而且一天要$5000(原本
: 那台是$2200)。本來我們是跟老闆說我們有付訂金,而且行前都再三確認過,加上我們行
: 程也被delay得很嚴重,照理來說對方要負責,用原本的價格租我們。
: 但這時候好笑的是,老闆居然開始怪罪到我們頭上了
: 但這時候好笑的是,老闆居然開始怪罪到我們頭上了
: 但這時候好笑的是,老闆居然開始怪罪到我們頭上了
: 1.說他們沒有查到我們的匯款
: --> 我們幾百年前就匯款了,還跟你們確認過不只一次
: 2.說我們沒有寫訂單
: --> 從頭到尾你們沒有半個人跟我們說過要寫這種東西
: 3.說車子過年前就進廠保養,到現在還沒好,也不是他的錯
: --> 對不起,我們過年後才去看車的...而且明明先前才說上一位客人沒還車...
: 後來因為搞到快半夜三點,大家實在都累了,而且實在不想行程因為這樣而泡湯,所以跟
: 老闆盧到$4500的價格就出發了。
: 總之,真的是超級大黑店,虧老闆還說他是租車公會理事長,實在是很好笑...
: 六、備註: http://www.unicar.com.tw/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依據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所以其實只要你把定金(民法法條是"定"喔 所以不是我打錯^^")交付給對方
對方有收受契約就成立
但最好還是寫收據
另外依民法第249第三款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這條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很多店家就是看準消費者怕麻煩(不想上法院)
再加上消費者也覺得拿的回定金就好 怕麻煩
所以不知道自己的利益
但真的要以民法來向店家索取加倍定金返還
店家一定會嗆你有種去法院告啊!
如果受害者有時間
就去和店家上法院吧
只是會進行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上法院 這真的會花上好幾個月 甚至是半年
因為引起消費糾紛的案件真的很多 也是要排隊進法院的
另外如果像是網拍
對方拖很久 像是調不到貨要等 一等就一個月~半年不等
如果在下標前對方已經告知你要等 消費者也同意
那麼如果你取消訂單要求對方返還定金
那麼可能對方會以民法249第二款: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但如果賣家沒和你說明要等
消費者才可以以民法第249第三款要求加倍返還訂金
以上是小妹的淺見
有哪裡錯誤煩請告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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