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北 板橋 愛妮雅樂華店
※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要承擔風險要承擔風 )》之銘言:
: ※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之銘言:
: : 作者: david812079 (奧丁) 看板: ShuangHe
: : 標題: [抱怨] 樂華夜市裡的愛妮雅
: : 時間: Fri Apr 2 19:20:09 2010
: : 一. 店名:愛妮雅樂華店(外面是賣衣服的)
: : 總公司: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芸妮有限公司)
: : 負責人:蕭碧月
: : 二.地址:台北縣永和市永平路82號
: : 總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 266號14樓之1
: : 三.電話:02-89233896
: : 總公司電話:02-22527152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行銷手法無法令人接受
: : 五.事實經過 :
: : 今天跟組長聯絡,她表示只退我六萬,態度強硬的很,以下的幾點是我的想法
: : 1.我該跟她耗下去嗎? 還是六萬元就合解
: : 2.到場合解我一個人去還是帶一位朋友去比較好
: : 3.他們這種行銷的手法真的很不可理遇,說他們騙人是不是會被店家告毀謗?????
: : 4.如果他的東西好用,還需要用這種手法來誘使客人消費
: : 5.去逛夜市盡量不要落單一個人
: : 六、備註:當事人直接轉錄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我是原PO
: 先說一下處理的流程和時間點
: 3/31消保會 線上申訴 ,並寄出存證信函
: 4/7 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要他們在7天之內妥善處理
: 4/16愛妮雅並沒有聯絡我,再次申訴第二次,已轉由消保官處理
: 4/23收到台北縣政府法制局的公文,安排在5/18調解,由本人和愛妮雅的人員(可能是
: 業務主任)至消保官室進行協調
: 接下來就看對方在5/18之前願不願意跟我合解
: 大概就是目前的進度
: 我對這種訪問買賣的商品已經免役了
4/29跟蘋果爆料
4/30與記者約在錢櫃門口,然後再前往該店面,但那天店面沒開,聽服飾店的人員說今天她
活動,所以記者只好先把名片交給服飾店的店員並代為轉告
5/3 總公司的小姐來電告知要退費
5/6 下午三點已經跟愛妮雅簽合解書~~消費七萬元~退六萬五千~拿回五千塊的保養品
~做過兩次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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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3.244
推
05/06 23:29, , 1F
05/06 23: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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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8:17, , 2F
05/07 08:1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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