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北 板橋 愛妮雅樂華店

看板Anti-ramp作者 (奧丁要承擔風險要承擔風 )時間14年前 (2010/05/06 19:5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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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要承擔風險要承擔風 )》之銘言: : ※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之銘言: : : 作者: david812079 (奧丁) 看板: ShuangHe : : 標題: [抱怨] 樂華夜市裡的愛妮雅 : : 時間: Fri Apr 2 19:20:09 2010 : : 一. 店名:愛妮雅樂華店(外面是賣衣服的) : : 總公司: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芸妮有限公司) : : 負責人:蕭碧月 : : 二.地址:台北縣永和市永平路82號 : : 總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 266號14樓之1 : : 三.電話:02-89233896 : : 總公司電話:02-22527152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行銷手法無法令人接受 : : 五.事實經過 : : : 今天跟組長聯絡,她表示只退我六萬,態度強硬的很,以下的幾點是我的想法 : : 1.我該跟她耗下去嗎? 還是六萬元就合解 : : 2.到場合解我一個人去還是帶一位朋友去比較好 : : 3.他們這種行銷的手法真的很不可理遇,說他們騙人是不是會被店家告毀謗????? : : 4.如果他的東西好用,還需要用這種手法來誘使客人消費 : : 5.去逛夜市盡量不要落單一個人 : : 六、備註:當事人直接轉錄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我是原PO : 先說一下處理的流程和時間點 : 3/31消保會 線上申訴 ,並寄出存證信函 : 4/7 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要他們在7天之內妥善處理 : 4/16愛妮雅並沒有聯絡我,再次申訴第二次,已轉由消保官處理 : 4/23收到台北縣政府法制局的公文,安排在5/18調解,由本人和愛妮雅的人員(可能是 : 業務主任)至消保官室進行協調 : 接下來就看對方在5/18之前願不願意跟我合解 : 大概就是目前的進度 : 我對這種訪問買賣的商品已經免役了 4/29跟蘋果爆料 4/30與記者約在錢櫃門口,然後再前往該店面,但那天店面沒開,聽服飾店的人員說今天她 活動,所以記者只好先把名片交給服飾店的店員並代為轉告 5/3 總公司的小姐來電告知要退費 5/6 下午三點已經跟愛妮雅簽合解書~~消費七萬元~退六萬五千~拿回五千塊的保養品 ~做過兩次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3.244

05/06 23:29, , 1F
加油!!!
05/06 23:29, 1F

05/07 08:17, , 2F
已簽了合解書,退費了~~
05/07 08:17, 2F
文章代碼(AID): #1BugybAI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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