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灣 雄獅旅行社 劣質替代行程賺取暴利

看板Anti-ramp作者 (aaaaa)時間16年前 (2007/10/19 10: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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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ms (Focus)》之銘言: : 一、店名:雄獅旅行社 : 二、地點:馬來西亞五天四夜行程 : 三、時間:2008年度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以劣質之雨備"環島遊+摩天輪"替代"離島遊"自費行程,並拒絕退還多收取之費用。 :   : 五、事實經過: : 參加雄獅旅行社之五天四夜馬來西亞行程,在當地導遊的推銷下, : 我們於第二天在前往邦克島的巴士上即預訂了USD55元的"邦克離島遊"自費行程, : 並且已全額付清。 : 不料第三天從早上開始下大雨,在旅館房間內等待至中午約11點, : 領隊即打電話來告知,其內容如下:「我們今天因為下大雨所以確定取消離島遊的行程, : 所以今天會坐計程車環島,然後明天會多去吉隆坡的"大馬之眼摩天輪",這樣OK嗎?」。 領隊管理規則 第20條:領隊人員應依僱用之旅行業所安排之旅遊行程及內容執業,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領 隊人員之事由,不得擅自變更。(下雨天沒開船?領隊要舉證) 另外第23條第4項:擅離團體或擅自將旅客解散、擅自變更使用非法交通工具、遊樂 及住宿設施。(坐計程車就有問題啦) 旅遊定型化契約 甲方:旅客 乙方:旅行社 第21條:乙方委託國外旅行業安排旅遊活動,因國外旅行業有違反本契約或其他不法情事 ,致甲方受損害時,乙方應與自己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負同一責任。但由甲方自行指定或 旅行地特殊情形而無法選擇受託者,不在此限。 第22條:乙方於賠償甲方所受損害後,甲方應將其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乙方, 並交付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所需之相關文件及證據。 第23條: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 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 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一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 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 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領隊即打電話 來告知,其內容如下:「我們今天因為下大雨所以確定取消離島遊的行程?: 所以今天 會坐計程車環島,然後明天會多去吉隆坡的"大馬之眼摩天輪",這樣OK嗎?」?"這條 違反) 第31條: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 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乙方得變更旅程、遊覽 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甲方收取。但因變更致節省 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 甲方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 達後,立即附加年利率 %利息償還乙方。 : 電話中我也表示同意了,但由於當時我並未被告知這樣的行程會收取多少費用, : 也就是以為還會將昨日收取的USD55元於最後一天以部份退還的方式處理; : 同時領隊也並未主動告知若不願參加這樣的替代行程可以全額退費。 : (整個電話通知的過程中沒有提到退費二字,這我很確定) : 第四天我們照預定的行程回到了吉隆坡,不過天氣依然不是很好, : 到晚上的時候甚至開始下起大雨,在前往"大馬之眼摩天輪"的巴士上, : 由於雨勢太大,因此我們曾提出摩天輪是否還有營業的問題, : 但導遊並沒有在此時提出任何替代行程的建議,並且保証摩天輪一定會營運。 : 直至到了"大馬之眼摩天輪",由於雨勢實在非常的大,並且還有打雷, : 因此我和其他的團員便聯合提出了是否可以不要坐摩天輪, : 並且改成參加同是自費行程的"水漾JOJOBA SPA", : 導遊僅是表示SPA特約的廠商已經沒有位子了, : 其他的廠商他不熟,因此無法替換。 : 並且說票已經買了,要不要坐是你的事。 : 於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我們一行人在雷陣雨之中度過了一個永生難忘的摩天輪之旅!! : 向雄獅旅行社申訴的結果如下: : 1. 實際發生的費用為30.81美金,預收費用為55美金。(現賺78.5%...)針對這點回覆如下 : "惟本公司僅係營利單位,自費活動售價包含成本利潤及相關費用, : 其盈虧亦與參加旅客人數多寡而異,而非所謂超額收費" : (就我來看就是多收就是他多賺的意思) : 2. 對於當地旅行社枉顧人命的行為,在打雷下大雨的天氣中, : 還安排乘坐摩天輪的行程回覆如下: : "摩天輪之營運與否皆經過當地業者審慎評估之後才會決定,因此即使當時天候惡劣但摩 : 天輪絕無安全上的問題" : (就我來看就是把責任都推給當地業者就對了,反而他行程排了就是排了,命大不大是你自 : 己的事) : 六、備註: : 雄獅旅行社的行程就是送我我也不去了,花錢找罪受... 先問一點,在途中跟回來你們都有簽任何切結書之類嗎?沒有就好辦. 還有你們確定有簽定型化旅遊契約也有保障 你們直接向觀光局及品保協會以上述相關條文以書面方式連同事實直接投訴 不需跟雄獅耗,你會發覺他們是在拖而已,你直接跟上面的單位他們就準備被罰款了, 他們會開一個協調會來談和解,我是覺得那個領隊太好當了吧. 另外不論導遊是當地還是領隊兼,以及當地旅行社的問題, 雄獅都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不是在那邊說說就可以了. 最後提醒一點,若是沒簽切結書,旅行社跟領隊都要倒大霉啦, 建議連絡有權益受損的同行旅客一起申訴,另外投訴水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46.91

10/19 22:3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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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61eVt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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