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中市至善國中大門附近xx樂器行~~

看板Anti-ramp作者 (黑色天空)時間17年前 (2007/01/15 21:53), 編輯推噓16(16023)
留言3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那家樂器行的學生 此事經過我跟老闆求證過後 發現事實與此文章有些出入...(有些事情還是不能只憑單方面說法來斷定對錯) 所以決定PO文澄清一下... 老闆說 在原PO的朋友當下被咬時,他就有上前去關照, 發現並無明顯傷勢,而原PO也與朋友先行離去 直到兩天後,原PO與朋友才回到店裡找老闆要賠償, 並且還帶了本書(法律相關書),那時老闆就覺得莫名奇妙, 怎麼原本沒事情的(老闆確定那時原PO朋友被咬時,他上前查看確實沒有嚴重傷口) ,卻要到兩天後才來求償--而且還帶了本法律相關書--令人感覺不是很舒服 在原PO與朋友求償同時,老闆還曾要求要看驗傷單,但被原PO與朋友拒絕... 雖然覺得奇怪為何沒有驗傷單可看,但最後老闆還是有賠償了一千多元 「所以原文寫的並非完全事實,老闆其實還是有賠償的!!!!!!!」 之後又過了一陣子,原PO又再度去要求賠償, 但據說態度好像不是很好,再加上看不到驗傷單, 所以老闆才會有覺得被詐財的感覺,才不肯再繼續付錢賠償 老闆也承認自己當時因為被激怒而與原PO的說話態度欠佳, 也承認自己的狗咬人的確不對, 但事發當時他上前查看傷口,非常確定沒有明顯嚴重傷勢, 就算是如原PO所說的傷口是回去後才發現嚴重, 那為何卻連驗傷單也看不到?這是老闆所納悶的 而且在事發兩天後原PO第一次去要求賠償, 老闆就已付錢了!! 這家樂器行有許多學生,我想如果老闆真如原文所說那麼惡劣, 那麼今天生意也不會那麼好了!!! 我沒有特別偏袒哪一方,只是把我聽到的不同說法PO上來, 不要只是單方面在說話,也讓另一方有機會發言!!!^^ ※ 引述《KISA (~~思索~~)》之銘言: : 先聲明:先做好防狗咬措施,再進此店,否則後果自負 : 前陣子我有位朋友想找樂器~~ : 來到了一間位於至善國中大門口附近一間樂器行 : 和老闆詢問價錢後轉身正要離開那間商店 : 一轉身被尊稱為此店的「店狗」狠狠的咬了一口 : 因當下趕時間,就急著離開~~(被咬當下老闆並沒有什麼關心之意~~~) : 誰知不到二十分鐘~~腿部開始紅腫~並開始流血~~且也留下了齒痕~~ : 當下馬上去掛急診~~~~~ : 當時我朋友心理愈想愈不是~~ : 於是打電話告知「店長」談之後可能會跟他商討一些醫療費用等事宜 : 那「店長」在電話中聲名很清楚我朋友的意思(老闆也沒再次慰問傷勢) : 接下來三週的治療,傷口大致復元,但可惜的是會留下疤痕 : 於是我朋友就打電話跟「店長」說明傷情及一些醫療相關費用~~~ : 結果這位完全沒有慰問之意的店長說話竟「出爾反爾」 : 店長還說:「要這筆費用我覺得很奇怪」 : 我朋友說:「你的狗咬到人難道你不用付醫藥費用嗎?」 : 店長竟說:「我又沒叫你進我的店」店長竟然賴皮不認這帳了~~~ : 我朋友原本想說如果店長態度好一點,可能不跟他拿這筆醫藥費用~~~ : 但店長竟是如此的態度~~實在是不禁令人心寒。 : 後來我朋友果真去跟這店長吵了一架,那店長的態度實在是差到不行,完全認為自己沒有 : 過錯,且還說「我的狗是栓在那邊是你自己要站過來的」,但問題是狗栓的位置離門口跟 : 櫃台都很近,他又沒有立牌子說,有狗在此請勿靠近… : 如今我朋友傷口是快好了,但留下疤痕,及內部有硬塊,原本還滿喜歡狗的她,現在看到 : 狗都有點害怕,我在想的是,又不是去跟老闆要巨額,只是一些基本的,但他確是如此的 : 態度。 : 因此想說PO出來給大家知~~如果真得有去那家店要小心那隻狗~~因為如果那隻狗突然瘋 : 起來咬你~~~衰的人是你自己~~(因為這裡不是美國) : 「要買樂器的人自己小心一點,這種服務態度的老闆實在令人心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26.230

01/16 06:34, , 1F
果然有時單看一方的說法是不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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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8:46, , 2F
拿兩本法律書就想來索賠 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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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5:38, , 3F
"老闆就已付錢了!!" 被狗咬到流血賠1千多 天大的恩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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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6:25, , 4F
店的生意好,不代表態度就會好.地點還是一個很主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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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41, , 5F
三樓大大請看完整篇文章再推文回應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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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42, , 6F
老闆為何不願做後續的繼續賠償,在文中都寫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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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43, , 7F
請看完後再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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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0:59, , 8F
唔 幫推一個 真的要好好評斷雙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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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39, , 9F
larcrose也只是第三者,講得好像也有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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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39, , 10F
這也只是你聽到老闆的單方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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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57, , 11F
樓上的你想太多!!!原PO不也只是第三者?講的也一附事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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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58, , 12F
他在旁邊呀~呵呵^^PO文當然都要寫的有說服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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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1:03, , 13F
但樓上作者要想到一件事,你說別人自己卻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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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08, , 14F
結果大家都一樣,包括我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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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09, , 15F
=====================以上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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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4:50, , 16F
l大我沒有想太多,原po說他有在現場而完全沒在現場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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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4:54, , 17F
既然你完全沒在現場,轉述別人的話不該用這種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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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澄清"?該澄清的是老闆不是你,因為你沒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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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原po說的並非屬實,那你怎知老闆講的又是屬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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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5:02, , 20F
如果你一開始不要說澄清,只要轉述老闆的講法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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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44, , 21F
樓上的大大,請看清楚,事發時以及電話商談賠償事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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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45, , 22F
原PO都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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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46, , 23F
那我們也可以說原PO只是轉述他朋友所說的情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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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46, , 24F
從頭到尾原PO只有帶著法律書索賠那次才直接跟老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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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49, , 25F
不要只專挑我的語病!!!我只是把我聽到不一樣的地方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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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50, , 26F
罷了!!其實後續我還有聽到更多詳細,只是不想PO了,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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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51, , 27F
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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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54, , 28F
而且原PO說我說的並非屬實,那你又怎知道原PO說的又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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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2:55, , 29F
一開始你就是站他那邊的就承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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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0, , 30F
而我是在跟老闆據理力爭當天有在現場~~~~這是原PO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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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1, , 31F
所以我才會說完全沒在現場的是你,專挑你的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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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1, , 32F
那你一開始寫好一點就不會讓人家挑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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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2, , 33F
我兩邊都沒站,會回文是你的文字讓我覺得如果你不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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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4, , 34F
不該用這樣的口氣回文,你沒有必要生氣,因為你不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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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5, , 35F
先不論原p和你講的是真是假,當然他的朋友受傷他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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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7, , 36F
那你跟老闆的交情是好到什麼程度?需要這樣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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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8, , 37F
如果有一天證實老闆講的話並不屬實,你該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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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55, , 38F
我回文的口氣有不好嗎?先生氣的人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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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59, , 39F
老闆也是我的朋友,所以我當然也會生氣呀~@@
01/21 00:59, 39F
文章代碼(AID): #15guTNVc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