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感謝大家熱烈討論桂圓沒加的問題~~

看板Anti-ramp作者 (我愛兔妹妹)時間17年前 (2006/12/06 15:58), 編輯推噓17(21438)
留言63則, 3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NYcarrie (歇腳亭吵架事件~)》之銘言: : 至於有人說電話費的問題 : 我覺得更好笑了 : 我講飲料妳在給我說電話費 : 妳不覺得妳管太多了嗎?! : 我這人就是這樣 : 大家都是相等的 :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做人的原則或許你會覺得算了 : 但是我也說過ㄧ開始她態度很好就不會有以下這些事情發生 : 我的原則就是---我無法忍受人家騙我就那麼簡單... 說實在的 我不覺得妳爭取權益有什麼不對 對方說謊的確不對 至於事後賠償的問題 見仁見智 但是妳自己在文章中說 "那瘋女人聲音還真是好認..因為很沙啞..不虧剛剛吵了一個半小時" 又有提及在公司訂飲料 所以後來有人質疑為什麼上班時間可以花那麼多時間處理私務 我很自然也聯想到你是不是既用公時又用公司電話 也只是推文而已 並沒有特別的針對性 妳在和對方的電話中 是用最高的標準要求對方 妳自己也說做人該有原則 那麼在公司花那麼長的時間處理私務難道又恰當嗎 尤其你一直沾沾自喜自己花了那麼多時間爭取了這件事 我本來也只是在推文裡跟著其他質疑你處理時間的人回一下 因為我知道這是黑店板 你的反應那麼大 我也不得不回應你 但是敢把文章貼上來就是要接受被公評的 一件事有很多觀察的角度 於理上妳處理的沒錯 但每個人的觀感不同 所以妳貼上來有噓也有推 我可沒噓過妳 只是很自然的聯想罷了 當然你的公司沒意見就好了 我知道這篇和本板主旨無關 板主要刪就刪吧 原先我也只是把我的感覺寫在推文 原po覺得很好笑 所以回應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1.57 ※ 編輯: missrabbit 來自: 59.117.111.57 (12/06 16:36)

12/06 17:11, , 1F
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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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29, , 2F
同意 miss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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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29, , 3F
北醫小姐真的是越抹越黑= = 越解釋讓人越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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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32, , 4F
文章口氣感覺起來很傲慢才搞成這樣…不選字又注音文也慘
12/06 17:32, 4F
※ 編輯: missrabbit 來自: 59.117.111.57 (12/06 17:44)

12/06 17:46, , 5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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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18, , 6F
推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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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41, , 7F
個人對於原PO後來要十杯非常感冒,感覺不像是在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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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42, , 8F
兩邊都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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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53, , 9F
我也覺得要那十杯根本趁機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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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03, , 10F
最令我傻眼的是 一堆人認為那樣的"據理力爭"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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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1, , 11F
推洋洋得意!還可以說自鳴得意, 自得其樂= ="感覺就是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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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2, , 12F
我也很傻眼, 居然一堆人說他帥= =" 奧客行為哪裡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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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8, , 13F
個人認為 鄭重道歉+賠償一杯桂圓紅棗茶即為足已(畢竟只訂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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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9, , 14F
一杯~要不就賠償一杯的金額 除店家主動另有表示)對於嗣後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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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9, , 15F
要求10杯給同事喝~此作法顯失合理性~想請教原po您的權益受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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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9, , 16F
推呀!!! 中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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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19, , 17F
損與妳同事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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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53, , 18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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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20, , 19F
推這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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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0:41, , 20F
推這篇 其實我要承認是因為看到注音文所以對原PO自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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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XD|||(注音文真的會讓人第一印象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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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15, , 22F
奧客就是奧客,即使遇到奧店,依然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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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34, , 23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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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2:12, , 24F
而且在旁笑成一團的同事大概也沒認真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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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也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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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7:36, , 26F
推啊 就算有理 處理的方法也太奧了 口氣又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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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8:55, , 27F
北醫還真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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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47, , 28F
據"理"力爭 理字是建立在合理範圍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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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2, , 29F
工作有閒情是他們的事。店員亂騙人又凶人也是事實,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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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3, , 30F
原PO很凶也是事實,不過最後的十杯是公司同意要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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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4, , 31F
如果公司覺得原PO亂凹.當然也可以不答應....如果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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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5, , 32F
也是出於雙方意願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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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不太理解,消費關係跟他們工作有沒有很閒有什麼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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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料沒有了不能亂做給客人,不是基本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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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49, , 35F
你覺得公司不讓原po故意亂凹得逞 大小姐不會又上來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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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51, , 36F
她自己都承認是故意的 都說亂凹不對了 但是就是凹的很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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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5, , 37F
嗯....店員造成她的損失,不只是一杯茶的損失,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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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服務品質的損失,她要求一杯茶之外的賠償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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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剩下的該要多少來補,就是她和公司的合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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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7, , 40F
樓上的說法不太對喔.我記得只能要求原物.除非能提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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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實因店家疏失造成損害.原PO如果因喝到沒加桂圓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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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病.才能要求醫藥費.求醫時的@做損失.求醫時花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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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費用等等.不然店家只要能補送一杯有桂圓的茶就得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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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盧這些東西的時候不只她的損失 也是店家跟"北醫"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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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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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大小姐上班的時候還花公司錢打電話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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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跟北醫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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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25, , 48F
那是她跟北醫的事啊XD 跟她跟飲料店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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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27, , 49F
要求對方的時候 自己的道德標準倒是很低 嚴以待人的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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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37, , 50F
推:敢把文章貼上來就是要接受被公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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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20, , 51F
原PO文章被轉來這 真是倒了八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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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22, ,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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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0:21, , 53F
我不覺得他要求店家十杯飲料+親自送來會很過份,畢竟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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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謊,給他一個教訓也不錯,總比要他走路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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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公司之間的事跟這件事沒關係吧!有必要扯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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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一個殺人犯遇到黑店就不能來抱怨,這跟本身的人品無關吧
12/08 00:23, 56F

12/08 00:25, , 57F
PS 殺人犯只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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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8:59, ,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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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1:23, , 59F
兩件事吧..
12/08 11:23, 59F

12/09 00:28, , 60F
照某些版友說的..以後要高道德的人才能來PO文反黑店了
12/09 00:28, 60F

12/09 01:23, , 61F
m版友 你在不同篇回文一直推上班講電話這件事 原PO看了꘠
12/09 01:23, 61F

12/09 01:25, , 62F
會有反應也不奇怪吧 不斷的質疑和噓沒啥兩樣
12/09 01:25, 62F

12/09 17:54, , 63F
看過a片的人 不要來po文了
12/09 17:54, 63F
文章代碼(AID): #15TdWm81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