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小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187巷48號2F

看板Anti-ramp作者 (優柔寡斷)時間19年前 (2006/11/18 16:3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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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這篇文章,讓我想到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記得好幾年前要搬出去外面租屋 遇到了也是很叫人生氣的屋主 原本去看房子時,也是相當愉快 也覺得女屋主人很好 一個月五千元包水電與ADSL,與屋主共住 去看的時候剩下二個房間 女屋主很親切的問我要那一間, 因為一間較小金額為五千, 而另一間比較大所以要八千 因為經濟能力有限,所以考量的當然是五千元的 還和女屋主說,那我要小間的,因為我東西不多,只要租小間的就足夠了 女屋主還滿臉笑容的說好啊,那我就幫你留小間的囉 畢竟小間的就夠住了 我也很開心的和對方訂下了口頭契約 後來回到家後,過了1,2個小時,大約是在下午的3,4點吧 女屋主的先生突然打了電話過來 說我那八千元什麼時候要付呢 我說我訂的是小間的,不是大間的啊,所以是五千元喔 沒想到對方卻很堅持我要租的是大間的 我說,那可以請女屋主接聽一下電話嗎,因為我是和她接洽的 女屋主一接電話便有點火氣的說著,是你自己說要租八千大間的,我才留給你的 我說並沒有,我明明說我要的是小間的因為我東西不多 女屋主更是生氣的回我,要不要隨你便,不然也可以租給別人 反正要不要你自己作決定,要的話在聯絡 就把我的電話給切了 SO..我就沒有租那間房子了,是個很糟糕的經驗 只記得是在三重的集美街的地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9.76

11/18 19:56, , 1F
口頭契約是沒有用的...Orz
11/18 19:56, 1F

11/19 07:34, , 2F
口頭契約是有用的...只是舉證不易。
11/19 07:34, 2F

11/19 17:18, , 3F
口頭契約是有用的...只是租屋最好還是白紙黑字保險些!
11/19 17:18, 3F
文章代碼(AID): #15NiJU5Y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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