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收費...

看板Anti-ramp作者 (Good Luck)時間18年前 (2006/10/11 19:5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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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兩個例子是有點不太一樣 停車場如果是以天計費(或有些以小時計費), 就像是講手機以分計費一樣, 雖然不滿該時數但以該時數計, 但消費者是確實可以用到那個時間"滿" (即使你可能沒用到/用完) 但百視達說的「三天兩夜」是不管你什麼時候借片都只算到後天半夜, 你在今天越晚借所享受的租期就越短, 並沒辦法用滿72小時的時數, 然而租金卻一樣。 總之,停車場計費方式的合理性可能還得多加斟酌, 但跟後面這個百視達例不能相提並論~ ※ 引述《jarl (溫柔敦厚)》之銘言: : ※ 引述《kiki1219 (+四月+)》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的... : : 每次回家我都會坐和欣 剛好旁邊有停車的地方... : : 一天收費20元 看起來還ok... : : 平常都是回家2.3天 收費40~60... : : 這次中秋節回去了5天... : : 昨天看完煙火在坐車回去 就到了12點半了... : : 結果他收了我120元... : : 我只不過多了半小時 就要多收20元... : : 這樣合理嗎???? : 不合理。 : 你的直覺是正確的。 : 百視達 晚上11時租片算1天 業者稱依慣例 消保官批違法 : 【林佳弘╱台北報導】一對情侶周二晚上10時許到台北縣一處百視達門市租新的 : 影片,周五還片卻被罰錢,發現即使在凌晨零時前一分鐘租片,過零時也算一天 : ,情侶覺得很不公平上網開罵。北縣消保官得知,批評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 中的平等互惠原則,建議民眾可向各地消保官反應。 : 民眾轟廣告不實不少消費者上網抱怨,百視達與亞藝影音兩大影片出租連鎖 : 店廣告不實,店家標榜新片出租期限為三天兩夜,但實際的算法明顯對消費者不 : 利。一名網友在BBS(電子布告欄)上罵說:「下午5時30分去租算一天,晚上10 : 時30分去租也算一天,真是不公平!」另外,也有網友在奇摩知識網反映:「租 : 片超貴的,罰錢又罰的超兇,總之就是貴!」消費者不滿不管白天或晚上租片都 : 算一天,對此北縣消保官何瑞富說:「這根本違反《消保法》中的平等互惠原則 : ,該定型化契約無效。」消保官指出,以租車為例,24小時才算一天,但百視達 : 定義的租片一天,實際上可能僅一分鐘,根本沒有誠信,既然業者限定租片時間 : 為三天兩夜,就應以72小時為基準,否則違反《消保法》。 : 推托要進行民調 : 百視達與亞藝兩大連鎖業者指出,會員申請書上的租片規定,是依據社會共 : 識與一般租片業者的慣例訂定。亞藝行銷部企劃吳先生表示,公司三年多前,已 : 實施晚上11時後租片加一天的「加天不加價」政策﹔百視達行銷部公關羅小姐則 : 說,會先進行民意調查,公司開會後再修改租賃時間。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 : 董事長程仁宏痛批:「百視達在玩緩兵之計。」不排除發動消費者群起抵制。 : 消保官所指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缺乏誠信,是指消保法裡的第十二條: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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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 12:01借錄影帶跟11:59跟開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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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48, , 2F
一樣的 12:01借錄影帶跟11:59分開走車(更正)
10/11 20:4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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