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電(在地下1樓)

看板Anti-ramp作者 (我是肥企鵝...)時間17年前 (2006/09/05 14: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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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filesfans (年輕企業家James Wu(M)er)》之銘言: : ※ 引述《sjory (我是肥企鵝...)》之銘言: : 店家若是主張不是店家本身之事由至不能履行時,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 ,定金應返還之。 : 何況,你是和店家付訂金,倘若真的不是因為店家有貨而不給你說跟你說缺貨 : 而是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缺貨導致於該店家沒有貨~ : 那你還是只能退原本的訂金原金奉還 : 只有在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正常供貨而該店家無法交付貨品時 : 才能請求加被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 我想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通常用到不可歸責於雙方都是指天災或重大人禍(ex:戰爭) 今天商家和廠商供貨橋不定 商家有損失是去和廠商求償的 但在商家和消費者間 既已付有訂金 則商家就有責任要依約交貨 違約 只有賠錢 瞭解嗎? -- 志玲姐姐你看 我褲襠間的怪物已經變的這麼大了 by約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1.170

09/05 14:39, , 1F
推monster....XD
09/05 14:39, 1F
文章代碼(AID): #14_HSA7T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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