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葛羅里的問題(感覺自身狀況對我不利)

看板Anti-ramp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18年前 (2006/07/05 22: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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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manguo ()》之銘言: : 我是在20歲之前定的 : 已經繳了一大段日子了(現在才發現這板) : 目前還在繳款狀態 : 地點是學校圖書館旁邊,當時要去上課無預警被攔下 : 書也已經拆了2~3本 : 我看了上面所有葛羅里文章 : 發現 : 我已經20歲了 : 契約是被默認了 : (某篇文章某板友說過20以後,20歲前簽下的契約生效)   有可能是我說的。不過您的認知還不夠精準。   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說:「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 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解釋一下條文:   一、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原因消滅,是指滿二十歲(已成年了)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結婚者。   三、承認,就是讓這個原尚屬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因為承認,而發生效力。   您已成年,不過如果在成年後你從未繳過任何一毛錢的話,契約仍然是效力 未定的。因為實務上會把「成年後繼續繳錢」的這件事情就當作是你承認了。所 以如果你成年後從未繳過一毛錢,你現在只要發存證信函拒絕承認,你連未成年 時繳的錢都還可以全數拿回來。反之,如果不幸你已承認這個買賣契約了,那麼 只好請求消保官或是民意代表等有權勢的人為你向業者施壓了。 : 那.. : 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 苦惱狀態中的海芒果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39.69

07/05 23: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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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gypr2j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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