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葛羅里的問題(感覺自身狀況對我不利)
※ 引述《hymanguo ()》之銘言:
: 我是在20歲之前定的
: 已經繳了一大段日子了(現在才發現這板)
: 目前還在繳款狀態
: 地點是學校圖書館旁邊,當時要去上課無預警被攔下
: 書也已經拆了2~3本
: 我看了上面所有葛羅里文章
: 發現
: 我已經20歲了
: 契約是被默認了
: (某篇文章某板友說過20以後,20歲前簽下的契約生效)
有可能是我說的。不過您的認知還不夠精準。
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說:「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
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解釋一下條文:
一、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原因消滅,是指滿二十歲(已成年了)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結婚者。
三、承認,就是讓這個原尚屬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因為承認,而發生效力。
您已成年,不過如果在成年後你從未繳過任何一毛錢的話,契約仍然是效力
未定的。因為實務上會把「成年後繼續繳錢」的這件事情就當作是你承認了。所
以如果你成年後從未繳過一毛錢,你現在只要發存證信函拒絕承認,你連未成年
時繳的錢都還可以全數拿回來。反之,如果不幸你已承認這個買賣契約了,那麼
只好請求消保官或是民意代表等有權勢的人為你向業者施壓了。
: 那..
: 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 苦惱狀態中的海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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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起◢◤◢◤◢◤◢◤◢◤█◤◢◤ ◤◢◤◢◤◢◤█◤█◤◢◤ ◢◤◢◤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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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3: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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