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Yahoo奇摩拍賣嚴重欺騙消費者!請大家抵制!

看板Anti-ramp作者 (一筆揮毫天下定)時間18年前 (2006/04/01 18:25), 編輯推噓9(9011)
留言2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56 (看更多)
整串看下來...個人有一些想法 基本上這個 case 如果分成兩個點來看,或許比較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1. yahoo 有沒有錯? 今天你上網拍賣,yahoo 一定會秀一個要你「確認相關條約」的網頁 你要先同意 yahoo 的條約,它才會讓你上架 所以就這合約來說,雖然 yahoo 很機車,但它也作到了先小人後君子 醜話說在前,要嘛你就別接受條約,放棄;要嘛你就乖乖遵守規定 就這一點來說,yahoo 在「合約」上的確站的住腳 (但在「法律」上能不能站的住腳,要請專業人士來解釋了) 按下「同意」之前,本來就應該要考量自己會不會有違約強制下架的風險 按下「同意」之後,因為被判定違約而真的下架了,再來喊冤,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2. yahoo 該不該改進? 這一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我想大家也都認為 yahoo 這樣作法很惡劣 但是只要它一天不改變遊戲規則,大家也都拿它沒輒 原 po 除了在 ptt 發文,在 blog 發洩以外 是否有打算採取任何實際行動,來讓 yahoo 有所收斂? 在網路上很容易取得大家的共鳴,但是如果沒有轉為實際層面的力量 yahoo 的惡行惡狀並不會因此有所改變.... -- kerokerokerokerokerokerokerokerokerokero.... -- ▁▁ 達文西: ▕名 我在年的時候便開始吃相信有一天 寫▏ 會同我一樣視殺生如殺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0.78

04/01 19:50, , 1F
合約並不能大於法律啊,合約有沒有錯,要看法律啊,就算簽
04/01 19:50, 1F

04/01 19:51, , 2F
了,但違反法律還是錯的吧
04/01 19:51, 2F

04/01 19:51, , 3F
嗯 我也是這個意思...^^"
04/01 19:51, 3F

04/01 21:11, , 4F
唉~前面都講那麼多了,怎麼還在合約就要遵守不然別來這種
04/01 21:11, 4F

04/01 21:13, , 5F
東西?前面那麼多人解釋那麼多好像沒什麼效果???
04/01 21:13, 5F

04/01 23:28, , 6F
本來就要遵守吧...不然還訂合約幹嘛 -_-
04/01 23:28, 6F

04/01 23:28, , 7F
若它跟法律抵觸...那才有不遵守的可能吧...
04/01 23:28, 7F

04/01 23:30, , 8F
訂完合約 大爺不爽還可以翻臉不認帳...不是這樣子的吧
04/01 23:30, 8F

04/02 01:22, , 9F
你真的沒念過書ㄟ~~搞清楚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再來討論ok!!
04/02 01:22, 9F

04/02 01:25, , 10F
04/02 01:25, 10F

04/02 01:25, , 11F
請稍微看一下書好嗎~上面網址有最粗淺的介紹,至少看一下
04/02 01:25, 11F

04/02 01:26, , 12F
看完基本介紹後再去google打"定型化契約"去多了解一點
04/02 01:26, 12F

04/02 01:29, , 13F
http://myurl.com.tw/id44 這是當年聯華電信引爆的定型
04/02 01:29, 13F

04/02 01:29, , 14F
型化契約相關問題~你可以參考~剩下的你有手有腳有頭腦就
04/02 01:29, 14F

04/02 01:30, , 15F
不用我再找給你看吧~我大學交了一個作業就是定型化契約
04/02 01:30, 15F

04/02 01:31, , 16F
的討論~不多~兩萬多個字~如果可以我真想貼出來
04/02 01:31, 16F

04/02 03:45, , 17F
原Po真是狀況外...唉...請把前面文章看清楚吧....
04/02 03:45, 17F

04/02 04:16, , 18F
sorry 我大概了解什麼是定型化契約了...謝謝樓上兩位指正
04/02 04:16, 18F

04/02 04:17, , 19F
就定型法契約來說...yahoo 的條文在法律上似乎站不住腳
04/02 04:17, 19F

04/02 04:19, , 20F
但卻從沒聽說過 yahoo 被人投訴或告上法院呢? 小弟很好奇
04/02 04:19, 20F
文章代碼(AID): #14BbKiVs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5 之 56 篇):
文章代碼(AID): #14BbKiVs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