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商葛羅里??

看板Anti-ramp作者 (kilid)時間21年前 (2003/08/28 11:5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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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basket2001 (人生是奧秘的)》之銘言: : 謝謝你們大家^^ : 我昨天晚上已經和家人到會場去解決問題~ : 因為家人態度十分堅決~而且很人佩服的耍狠~ : 結果那小姐說要幫我們處理~(意思就是幫我們退?!) : 不過早上來看到大家的PO文~ : 我決定還是在寄封存證信函過去比較保險~ : 雖然他已經說要幫我們處理了~但還是會擔心他又騙我們... : 恩恩~真很感謝大家!! 首先先恭喜你能順利解決這件事 對於美商葛羅里 如果各位不小心有訂書 事後又反悔的話 除了先前有網友提到說民法77 79條以外 其實在絕大多數情形下 都是可以退書的 1.如果你未滿20歲訂書 可以依民法79條 主張契約效力未定 而且由於百科全書太貴 也不屬於民法77條但書所說的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 意思表示不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 也就是說 在這種情形下 消費者有很多法律途徑可以主張 除了民法以外 消保法19條訪問買賣也可以主張 所以葛羅里的sales大多很少找未滿20歲的消費者簽約 2. 如果已經滿20歲 則無法再主張民法77 79條 這時要看當初簽約情形是怎樣 如果說是走在校園或是路上 被sales突然抓去推銷 或是在展覽會場裡推銷 這些都是消保法所謂的訪問買賣 依消保法19條之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 收受商品後 7日內(當然也可在還沒收到商品前就表示)退回商品或 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而在第二項有規定 訪問買賣如有違反前述情形 其約定無效 所以說 只要再收受商品七日內之前 而不是在訂約後七日內 其實消費者都可以向葛羅里要求解約 請各位要注意 消費者是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和費用 筆者身為法律系學生 以前年輕不懂事 訂約後要解約時 葛羅里消極的不退還訂金 擺明就是賭你不敢上法院要討回訂金 還有 其實解約還是寫存證信函過去較妥當 存證信函的費用也應該由葛羅里負擔才對 如果各位有什麼問題的話 歡迎指教 幢此討論 分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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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才是更值得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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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224.140.11 08/28, , 2F
消基會跟我說 在書展就不算訪問買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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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JNupHj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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