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如何退訂美商葛羅理ㄉ書?

看板Anti-ramp作者 (怕冷的貓)時間22年前 (2002/03/16 19: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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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liat (再度愛上渚Kaworu)》之銘言: : 我在去年11月時跟美商葛羅里訂了一套一萬多元的書... : 但訂了以後就後悔了... : 冷靜思考後發覺自己並沒有必要訂這套書 : 但卻沒立刻付諸行動,沒在七天內退訂... : 到現在分期付款都付了有五個月了吧... : 請問現在還能退嗎?會不會有法律上ㄉ問題? : 我不想拿回已經付ㄉ錢了(應該也不可能拿回了) : 只想終止這份契約(希望跟葛羅理從此一刀兩斷) :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點意見... 小弟弟/小妹妹,你滿二十歲了嗎 如果還沒滿,恭喜你,因為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你所定之契約未經父母同意是 效力未定的,所以你可以由父母出面否認,那契約自始不成立,你可以請求回復原狀 退他書,還你錢。我在七、八年前就是用這條把這件事解決的。 如果你滿二十歲了,那你是民法上之成年人,要對自己所為之行為負責。但是有一個 例外情形你可以說話不算話,但你要證明你當初在做這個意思表示時,是被詐欺或被 脅迫的,該根據民法第九十二條及九十三條,在一年之內你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問題是,怎樣的情形下是被詐欺或脅迫的,這是很難證明的,除非他當初用了不實資料 給你看,或報給你不實之低價,這些算是詐欺;又如果他當初有用兄弟恐嚇你,這是脅迫 。即便這些是事實,你也很能找到物證、人證了。根據姊姊七八年前之經驗,當我還是個 高中生妹妹的時候,那個大姊姊是給我看一些讀者給她的信,來取信於我,原則上, 這根本算不了詐欺,更別說脅迫了。 如果你真的是有被詐欺的情事,那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吧,去郵局買,十元有找, 看看他們甩不甩你,如果真的有糾紛又不想花錢打民事訴訟,去地檢署告訴對方涉嫌 詐欺罪,檢察官得替你調查,但老話一句,沒證據的話什麼都是空想。 說了這麼多,只是因為我七八年前曾經因為這鍋公司的事,跟爸爸吵架,還大哭了一場, 現在想想真是不值得。每次我到國中小學去做法制教育演講時,都用這個例子來作教材 小朋友,希望你能獲得救濟才好,祝福你。 -- 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1.104

05/06 20: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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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yap360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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