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癌症重大傷病卡 擬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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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萬人領證創新高 耗費28%健保費
【邱俊吉╱台北報導】健保署昨公布去年重大傷病統計,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人數九十二萬三千多人,醫療花費達一千六百二十五億元,均創歷史新高;為控制相關費用持續成長,健保署說擬調整癌症患者重大傷病證明期限,現一律五年,期間內追蹤檢查免繳部分負擔,未來將視癌症種類、病情給予不同期限,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中央健保署統計,去年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達九十二萬三千多人,歷年最多,其中癌症患者約佔五成,比率最高;其次是慢性精神病,約二成一;第三是各種需終身治療的免疫疾病、如紅斑性狼瘡等,約佔百分之九。
去年重大傷病醫療費用也寫下史上最多紀錄,高達一千六百二十五億元,佔去年健保總支出的二成八,癌症醫療花費最多,達六百二十七億元;其次是長期洗腎,約四百六十一億元;第三是長期使用呼吸器,約一百六十五億元。
為避免重大傷病醫療支出不斷增加,健保署擬從領證數、醫藥費最多的癌症下手,該署醫務管理組組長林阿明昨說,目前每次領取重大傷病證明,效期皆為五年,期間若因追蹤病情、回醫院做檢查,免繳部分負擔費用;新制將針對不同癌症種類與病情分期,發給不同期限的證明,如某些癌症較易治療,期限就可能縮短為三或四年,反之則可能延長到六或七年,不會一律五年。
新制最快明年實施
林阿明說,健保署已委託台大和和信醫院,針對大腸癌、肺癌、肝癌、胃癌、乳癌、子宮頸癌、口腔癌、攝護腺癌、甲狀腺癌、膀胱癌等十大癌症進行研究,以了解癌症的重大傷病期限該如何訂定,新制最快明年實施。
乳癌病友協會秘書長林葳婕說,有些特殊型別的乳癌,復發率高,每五年便要重辦證明不盡合理,支持新政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不能只針對癌症,其他疾病有無不實發給證明,健保署也應檢討。
結論:哭哭。。。手機排版請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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