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手機掉了,該報遺失還是侵佔?

看板Android作者 (小歪)時間9年前 (2015/02/01 06:38), 9年前編輯推噓-6(4108)
留言22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煩請大德轉手機版) 直接講結論,能報侵佔就報侵佔,這樣條子才會有破案壓力 那什麼情況能報侵佔呢? ========== 以下是對岸法律,台灣的法律--刑法第337條寫在文章最後 關鍵在於如果你是"有意識地"將財物忘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 「經回憶能知道遺失在哪」,那就可以報侵佔 相反地若是因疏忽大意偶然失落,不知失落何處,那就不能報侵佔 參考: http://big.hi138.com/falv/xingfa/200611/21594.asp http://www.51140.com/show/8066.shtml -- 生平志願: 1.買台SUV/GLS休旅車,後面噴上「農用」兩字 2.設立「阿斗獎學金」,專給成績50~60分的學生 3.構思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36.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droid/M.1422743907.A.2A5.html ※ 編輯: yjn (111.253.236.36), 02/01/2015 06: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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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法律和台灣完全不同,台灣的刑法有分普通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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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和遺失物侵佔罪(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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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不是要有(人)這個要件嗎?不知對像要如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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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底是誰幹的是警察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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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誰侵佔?小心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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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看到這句話就歸懶叭火,當初去警察局報案時一堆鴿子這樣跟老子講 等到我改報遺失後,才有個資深鴿子說我可以報侵佔的 簡單地講,我打電話給遺失手機,對方響了幾聲就關了 我不確定是誰拿了,但我確定有人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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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普通人,沒後台.沒可靠的關係,買新手機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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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也有無指定犯嫌的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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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誣告的要件是假證據 告錯人對方告不了你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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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中國的法律什麼時候可以套用到台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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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得對,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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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不是這樣子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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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統一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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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有人說再過6年台灣就會被支那統一了, 不過那好像是兩年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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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快訂機票回大陸過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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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從不打算去那麼危險的地方 他們要整你是不須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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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關鍵? 完全不懂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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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法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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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2:25, , 16F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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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人不知是鴿子、米蟲,還是有牌的流氓?

02/01 13:41, , 17F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2/01 13:41, 17F
只要是劍誰說不能斬? 包龍星斬不下去是因為李公公的關係 公子是哪位?眼睛上的包皮割了嗎?

02/01 15:43, , 18F
要告誰侵占?有人撿到嗎?
02/01 15:43, 18F
有啊!只是不知道是誰啊

02/01 17:28, , 19F
他國法律
02/01 17:28, 19F
玩笑也開夠了,該說真的了 . . . . 正確的講法是,可以報刑法337條的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所謂遺失物指權利人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僅由於偶然因素而失其持有之物。 所謂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就其對物之取得並無法律上原因(買賣、借用), 而企圖將他人支配管領下之動產加以移轉而變成自己為所有人。 以下解說: 如果某人撿到別人掉的手機,沒有將手機交到警察局。侵占遺失物的構成要件中。 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且侵占他人遺失的持有物。 所以某人的行為恐有構成刑法第3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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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章好歹也拿個台灣的吧zzzz
02/03 02:44, 20F
我懶嘛 http://0rz.tw/elZHN ※ 編輯: yjn (111.253.236.36), 02/03/2015 06:56:01

11/05 00:49, , 21F
欸可是你只要沒有直接證據說有人侵占 就不能告侵占
11/05 00:49, 21F

11/05 00:49, , 22F
例如有人在路邊看到你手機掛掉你電話 他沒有侵占
11/05 00:49,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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