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置底違規檢舉區/檢舉代碼+ID+板規
一、本文為違規檢舉區,請針對看板違規內容提出檢舉,得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欲檢舉者請附上下列三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
(二)違規人之ID。
(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二、於本文發表不相干之推文者(非檢舉事項),刪除處理。
三、違規追訴期為7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24.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llTogether/M.1785514023.A.5EC.html
→
08/24 22:38,
1周前
, 1F
08/24 22:38, 1F
→
08/24 22:38,
1周前
, 2F
08/24 22:38, 2F
→
08/25 15:35,
6天前
, 3F
08/25 15:35, 3F
→
08/26 22:09,
5天前
, 4F
08/26 22:09, 4F
→
08/26 22:27,
5天前
, 5F
08/26 22:27, 5F
這裡規定的檢舉資訊就是「文章代碼」,
也就是指「該違規文章」;
所以專指「違規文章」的違規追溯期,不是你說的以新知舊。
如果要講法律,
法規沒有規定不能打空白文、一行文或注音文,
沒規定七天只能發一篇文章,
否則板主就是違反我的言論自由,
依法可以向Ptt跟板主提起告訴。
錯了,不要拿法律去看板規條文,
根本就不是同一個檔次的。
※ 編輯: pinpo (203.222.24.106 臺灣), 08/27/2026 18:46:50
→
08/27 22:26,
4天前
, 6F
08/27 22:26, 6F
→
08/27 22:27,
4天前
, 7F
08/27 22:27,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3 之 3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