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國外倫理審查與研究計畫申請程序
每個國家法令略有不同、連帶的funding agency的政策也有不同。
臺灣目前《人體研究法》第五條就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
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所以,
科技部6月底放榜後再送,要在8月1日執行前通過,大部份會來不及,且若倫審沒完成,
依法科技部也不能撥款給PI執行,所以PI只能在12月申請時就一併送IRB/REC。
若不屬《人體研究法》管轄的計畫,如大部份的人文司、科國司與少部份的工程司計畫,
依行政給付原則,就由給錢的科技部制定內規來要求PI,目前是由複審委員決定。
那麼,現在就卡到一個問題,科技部沒過就沒錢付倫審費。
就我所瞭解,這是所有疑問的關鍵點。以上稍補充。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nicelady (好女人)》之銘言:
: : 關於科技部計畫補件問題,想問一下各位先進前輩,
: : 當初計畫送出去的時候,IRB只有送件証明,
: : 但到目前爲止,都沒收到科技部要求補件,
: : 聽說補件是 biomarker,如果沒通知要補件,表示就沒希望了,
: : 但也有聽說不管結果如果,一律要補件,那沒收到補件,代表是??
: : ....
: 對於科學研究的補助與審查,以及研究涉及的倫理審查,我國都是學習與借鑑
: 國外的制度。最近對此相關的討論串提到關於研究計畫申請過程檢附倫理審查
: 送件或通過的紀錄應否先檢附於研究計畫補助申請當中,才對研究計畫內容進
: 行實質審查。
: 其他各國對此的處理方式不知道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59059876.A.B71.html
推
05/29 02:08,
5年前
, 1F
05/29 02:08, 1F
→
05/29 02:08,
5年前
, 2F
05/29 02:08, 2F
→
05/29 02:09,
5年前
, 3F
05/29 02:09, 3F
→
05/29 02:09,
5年前
, 4F
05/29 02:09, 4F
→
05/29 02:10,
5年前
, 5F
05/29 02:10, 5F
→
05/29 10:51,
5年前
, 6F
05/29 10:51, 6F
→
05/29 10:52,
5年前
, 7F
05/29 10:52, 7F
→
05/29 10:52,
5年前
, 8F
05/29 10:52, 8F
→
05/29 10:53,
5年前
, 9F
05/29 10:53, 9F
→
06/02 16:57,
4年前
, 10F
06/02 16:57,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