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升等代表著作一問

看板AfterPhD作者 ( Taiwan I'm coming)時間6年前 (2017/11/08 11:55), 6年前編輯推噓1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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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itchfish (生活=投稿+做計畫+寫論文)》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小妹由助理教授想申請升等副教授 : 目前有一篇著作是透過與博士班學弟的博士論文計畫合作 : 學弟畢業後利用自己博士論文以學位論文升等助理教授 : 後來我們一起合作把論文修改並投稿SCI期刊 : 我想請問這一篇若當我升等代表著作,那是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嗎? : 適合當代表著作嗎? : 謝謝 借原文講一下感想,最近因為接觸了行政工作,還出了公差去當校申訴評議會的委員 關於升等這件事算一下應該有10多案了吧,仔細看每位申訴人的答辯理由,每個人都講得 天大的冤枉,有的聲淚俱下,文情並茂,薄的申覆理由10多頁,厚有的5-60頁 有人到會場據理力爭,有的委託律師打行政訴訟 坦白說,我真的很為他們難過,每一次申評都像把傷口撕開給大家看 我相信,對申等人來說,這個煎熬應該會影響研究教學的心情 回到教育部的升等規定,都是以最寬鬆的方式給申請人機會,但是會不會過,是很實在 的問題,舉例來說規定代表著作不得為論文的一部分,但是參考著作就可以嗎? 感覺上可以,但是實際上很難說 最近的一個例子,他的參考著作疑似跟論文有關,審查人檢舉違反學術倫理 並且放話要去教育部檢舉,以院教評的立場當然就是依學校規定進入倫理審認程序 升等人不斷質疑,規定沒寫不行,最後學校硬是聘了8個外審委員,共同檢查論文 投票結果,自我抄襲5票,沒有問題3票,當事人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成立,停權1年 你說他冤枉嗎?我覺得有點,因為規定確實有模糊之處 升等這回事,操之在人的部分實在太多,我的想法是要做到可以給別人說嘴的部分越少 越好 推文有先進說,只要第一作者就好,是的規定是這樣,但是不能保證審查人怎麼想 我的結論啦!~~~安全第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55.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10113350.A.EDF.html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11:57:23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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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有疑慮了,何況審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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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升等這回事,操之在人的部分實在太多」這句話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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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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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人覺得這年頭審查有趨向嚴格的趨勢,但關鍵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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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主觀認定,至於審查委員怎麼來,就操之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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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的案子不是升等,是申請助理教授證書,結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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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推薦 的委員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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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4:58, 6年前 , 8F
新聘 還是 講師/專案轉正? 助理教授證被擋有點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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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8:14, 6年前 , 9F
助理教授只要有博士學位、沒有理由可以擋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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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51, 6年前 , 10F
我家的專案轉專任 幾乎是小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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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33, 6年前 , 11F
參考著作並沒有規定不能與博士論文相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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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54, 6年前 , 12F
條文規定代表作不能列與博論相關的理由在哪裡? 參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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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未限制不能列入 但是申請人把博論相關者列入參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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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己升等能力之證明力在哪裡? 代表作和參考作對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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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明力各在哪裡? 倘若走行政訴訟 將來訴訟雙方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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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己方解釋這些問題的要求 法官判案子不是死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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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字而已 這一點各國法院公布的判決去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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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湖大講的都有道理,真的要行政訴訟還有得吵 不過這個都是曠日廢時的事情,對申請人來說,走完這些程序 每次出席的倫理審查會議,寫好幾個版本的答辯申覆理由 應該會讓升等申請人耗盡精力,如果送審前就避免這些爭議,那不是很好 我前面舉的那個例子,不服外審決議的違反學術倫理決定,另外提起行政救濟 凍結升等時間與年資 但是已經過了2年了還在吵,他的後輩們晚他2學期提升等,現在都拿到證書了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21:08:55

11/08 21:57, 6年前 , 18F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論文的東西不能繼續做下去,為什麼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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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58, 6年前 , 19F
能力不夠?實驗手法都大同小異,換湯不換藥,更何況研究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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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多跟廣,為什麼升等不是看更客觀的影響力,反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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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枝微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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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能不能用根據博論所寫的論文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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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論文內容跟博論重疊會違反學術倫理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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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搞的話 豈不是全世界寫過 article-style disse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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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都違反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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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印象啦,檢舉人是檢控送審人用自我抄襲,參考著作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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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博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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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外審委員認為,助理教授升等時已經用了論文,所以不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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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使用,另外3名外審認為,博士論文沒出版,應該不算自我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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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5:3違反學術倫理成立後,校教評討論罰則,停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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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送教育部核備,教育部正式行文學校說已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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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送審人開始行政救濟程序,從教育部發文的那一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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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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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的是,升等案經最低一級教評會審議後,就不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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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45, 6年前 , 35F
要一路走完,要不然我不只一次建議送審人撤案重新來過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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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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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參考作與博論來檢驗 我的觀查應該會死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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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59, 6年前 , 38F
發表論文不能和博論重疊這個議題只是起點 事實上該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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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0, 6年前 , 39F
是任何拿來升等的著作和任何先前發表論文的重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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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升等的評量重點是升等人的研究創新能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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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派別認為博論研究原點主要出於指導教授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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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2, 6年前 , 42F
延續他人創意繼續研究的表現 就足以顯示這人創新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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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2, 6年前 , 43F
這點是可爭執的 就好像另外傳說中某些美國大學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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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3, 6年前 , 44F
為了避免近親繁殖 在本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者一概不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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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任教 這點也是可爭辯的 甚至傳說在哈佛大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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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4, 6年前 , 46F
助理教授資格者不得在本校取得終身教職(副教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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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哈佛是偉大的大學 要從他校引入高階人才 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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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5, 6年前 , 48F
也不是不能爭辯的 不過 倘若是私立大學 外人也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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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私人機構的用人政策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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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6, 6年前 , 50F
出資者才有資格指揮 旁人只能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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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6:57, 6年前 , 51F
台北大學經濟系都寫明了博士論文改寫的文章可列為參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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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6:57, 6年前 , 52F
假如該系老師依照系規定送這樣的參考著作申請升等 結果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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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6:57, 6年前 , 53F
審用上述理由指控自我抄襲 這未免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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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08, 6年前 , 54F
釋示教師送審高等級之教師資格,其參考著作可否包括「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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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上面這個字,發現教育部沒說不行,但是各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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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09, 6年前 , 56F
自訂較嚴格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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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10, 6年前 , 57F
有正式的函文給世新大學,應該算是正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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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18, 6年前 , 58F
所以問題就來了 假如學校規章說可以 外審說不行還指控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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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18, 6年前 , 59F
學術倫理 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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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32, 6年前 , 60F
那就要回到三級教評會討論。 這時候,就是操之在人。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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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32, 6年前 , 61F
教評會結果不利。走行政救濟吧。重點是送審人拿這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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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7:32, 6年前 , 62F
一點辦法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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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0e16xV (AfterPhD)
文章代碼(AID): #1Q0e16xV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