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論文造假案「調查公正」 葉丙成發文

看板AfterPhD作者 (ASE)時間7年前 (2017/03/30 15:06), 編輯推噓25(2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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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 : 台大論文造假案「調查公正」 葉丙成發文挺台大 原文出處 : https://goo.gl/7DCosu 科技部和教育部今天上午將公布台大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今在臉 書上表示,外界多次提到在調查期間,校長楊泮池未請假,恐會造成調查不客觀。但對於 這些特別調查委員會的成員:中研院院士、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前副主任、美國大學調查 委員會主席、Science、Nature期刊前資深主編,這些人是否會因為台大校長沒請假,就 甘冒自己學術聲譽身敗名裂的風險,為台大護航?校長請假與否,是否會對這個特別委員 會的調查結果造成差別? 葉丙成表示,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情況下,不知道有多少人完整地看過台大論文事件的20頁 特別委員會調查報告?對於楊泮池是否該辭職負行政責任,各界有很多看法。但身為台大 老師,他最在乎的是台大是否有決心去認真面對此事,在學術倫理部分作出公正客觀的調 查。「因為這是台大能否從此事再出發,重新建立社會對台大信任的重要關鍵。」 葉丙成指出,如果台大沒有決心面對校長的調查,只想用技術手法掩蓋,那身為台大一份 子,他會引以為恥。但如果台大確實有決心好好調查,外界也不該在追究行政責任的同時 ,汙衊台大在調查學術倫理的部分是護航。「對於學術倫理調查的公正性、客觀性,關乎 一校的信譽,這是不能有灰色地帶的。」 葉丙成引述台大調查報告:「第二階段調查中,特別委員會的六位成員皆來自校外。委員 會成員係以匿名方式邀請來執行任務,包含中央研究院院士(3)、大型機構的現任與前 行政主管、美國調查違反學術倫理案的最高政府單位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前副主任,與美國大學調查委員會主席。」 此外,葉丙成說,報告中還提到這調查邀請了Science、Nature期刊前資深主編Dr. Linda Miller擔任獨立審查人,也訪談了密西根大學、紐約大學等國外教授專家做評析, 供委員會作決議,「裡面沒有校內任何主管或教授。」以這委員會的組成來自中研院院士 和大量引入國外專家調查,「相信台大的調查有力求公正客觀的決心。」 葉丙成說,如果特別委員會的組成跟調查是有問題的,台大應該要受公評。如果特別委員 會的組成跟調查是公正的,那外界也應該對於學術調查的結果公正地予以看待。 葉丙成還說,如果大家認為這份學術調查報告中的這些院士、美國調查委員的組成或調查 哪裡有問題,可否請專家幫忙指正,作為日後台灣學術倫理事件調查的參考原則? 葉丙成貼出特別委員會調查報告全文連結,並摘錄如下。 摘錄:特別委員會針對3個調查問題的結論(僅列報告最後結論,報告中另有非常多頁的 篇幅說明理由) 問題一:楊校長在論文中是否有足夠的貢獻並列共同作者? 結論一:楊校長於接受調查之論文中擔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特別委員會以 6 比 0 的票 數決議如下:依據科技部規範,楊校長在 7 篇接受調查 之論文中擔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 。 問題二:楊校長是否需要為論文中有問題的數據/圖片負責? 結論二:楊校長不須為論文中的錯誤數據負責。特別委員會以 6 比 0 的票數決議如下: 依據科技部規範,楊校長不須為論文中郭明良實驗室產出的錯誤免疫墨點數據負責;要求 楊校長作為共同作者應該察覺郭教授實驗室成員所產出的錯誤數據是不合理的。 問題三:楊校長是否需要辭職? 結論三:楊校長有資格擔任共同作者且無須為郭教授團隊偽造的實驗數據負責,因此不具 備下台的理由。以6比0的票數,特別委員會決議。 備註 : 葉教授可能沒follow到台大第一階段調查, 張智芬教授是怎麼被搞到離開調查團隊的, 或許葉教授應該考慮當台大學術倫理調查團隊的固定咖, 才能理解張智芬的感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9.84.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90857561.A.265.html

03/30 18:18, , 1F
真爽 提供細胞株就能當第二 而且出事還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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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29, , 2F
嚴格講第二作者以後都沒啥用處, 只能拿來虛胖及自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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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點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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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30, , 4F
錯了,是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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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36, , 5F
葉教授大概不常看推理小說的,郭實驗室造假的人都沒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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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36, , 6F
來,竟然覺得調查過程合理,不過他也有他的言論自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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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9:01, , 7F
調查委員會的名單誰決定的? 調查委員與被調查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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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有否合作過出論文寫計畫 有否私交? 不要光拿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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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職位抬頭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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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應該不是反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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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給你輕鬆二作表示他圖謀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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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勉為其難地去吃輕鬆二作表示體質注定天生虛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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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01, , 13F
上下交相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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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34, , 14F
覺得沒什麼用處可以待在acknowledgemen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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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36, , 15F
還有那麼大一串造假論文究竟造假的是哪些人難道不用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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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36,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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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若這麼沒用 那小弟我勉為其難的可以幫忙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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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贊助個投稿費絕對沒問題 2 3樓願意嗎? 沒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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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第二第三在升等上好像不能當做主要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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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班論文有不成文規定,第二是點數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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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以楊當時高度掛第二,只是幫第一跟星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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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大的博畢論文當第二真的只是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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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你要那虛名做啥?談合作?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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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1:46, , 24F
搞得好像你只求高if值一樣的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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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1:56, , 25F
然後咧? 講這麼多 所以你以後第二都給我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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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1:57, , 26F
你就回答這一個問題就好 幫我擔心其他的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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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2:51, , 27F
不管楊怎麼想,但你在公開園地徵求無貢獻的掛名不覺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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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掛第二,是他貢獻度值不值得這個順位的問題,而不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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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3:21, , 29F
對他有沒有獲益的問題,何必張揚自己會掛在沒用的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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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二作這麼無三小路用,在下願意幫大家扛這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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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教育部的報告是說楊都掛到二作這麼重要的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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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也勘誤了好幾次,竟然沒發現造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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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認定依照幗內外慣例,二作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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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教育部認定楊校長是有責任的 只是對楊校長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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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懲處這件事把球踢回給台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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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0, , 36F
二作(含)以後沒啥用處的論點不見得適用於所有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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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1, , 37F
啊,甚至不同學校對於二作點數計算甚麼的規定或許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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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8:52, , 38F
些微不同,不要自欺欺人說都沒人在爭這個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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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03, , 39F
一作和通訊作很重要 這是在學界 一作很重要 一般人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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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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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決定他的掛名順位被高估了還是學術地位被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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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之前有大大說去毒理所應徵時,早就聽說郭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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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室有古怪了,如果連外人都這樣盛傳,楊完全不知情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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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到底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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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54, , 162F
poison7202請列出連署書中假的連署好嗎? 煩死了 連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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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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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05, , 164F
葉不是借調到海公公旗下, 還有時間管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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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26, , 165F
感謝做球。希望都真的啦,要不然很糗。不知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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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26, , 166F
都確定自己的名字確實自願加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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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37, , 168F
冒個同事名,再去詢問當事人有沒簽署,這種小伎倆也能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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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炒作小伎倆的人,要嘛不是被冒名當事人的同事或熟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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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冒名陷害當事人,再以假簽名質疑名單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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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49, , 171F
一舉兩得的小動作,P大應該不會人如其名,動作這麼狠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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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57, , 172F
我跟這件事無關,我只想知道交出去的資料都真的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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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57, , 173F
好。另外,其實我想知道調查結果,送法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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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58, , 174F
事到如今 兩大陣營各自分裂 互相挑撥造謠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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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保造假資料者不是對方陣營 就八卦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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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59, , 176F
我也很想知道 製造假簽名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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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0, , 177F
不過話說S大被吉的事 應該跟有人假簽名聯署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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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1, , 178F
不要誤會耶。我只是怕有些人因為忙,基於信任相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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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2, , 179F
單,最後有瑕疵的話,不知要負責嗎?那交出去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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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2, , 180F
資料讓人辭職或名譽受損,需要陪嗎?我只是好奇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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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2, , 181F
學人,道德都很高,資料都準備很好,應該沒啥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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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2, , 182F
3000人連署,都發現有一人為假,查證全部應該要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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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2, , 183F
時間,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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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4, , 184F
那還不簡單 就公布已知假簽名數 針對假簽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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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5, , 185F
如果已知假簽名數量少 則為少數惡搞或製造混亂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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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05, , 186F
反知若已知假簽名數數量高 則顯示連署數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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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32, , 187F
poison7202知道些什麼就公佈吧 你真的不覺得你的發言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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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33, , 188F
看嗎?
04/01 13:33, 188F

04/01 13:34, , 189F
我都替你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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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35, , 190F
好奇的科學人是這樣尋找問題 提供論述的啊 呵呵....
04/01 13:35, 190F

04/01 21:29, , 191F
g大:律師已經有交代到法院判決出來前都不要再在網路上對
04/01 21:29, 191F

04/01 21:30, , 192F
阮麗蓉老師多說什麼,我有很乖地努力照做喔!這一串討論人
04/01 21:30, 192F

04/01 21:31, , 193F
不是我殺的,話也不是我放的.. (黃鼠狼顯示狀態為冒煙ing)
04/01 21:31, 193F

04/02 03:20, , 194F
我只是覺得連署應該要撤簽的選擇 不見得所有當初連署的人
04/02 03:20, 194F

04/02 03:20, , 195F
到現在還願意當成幫背書的人頭
04/02 03:20, 195F

04/02 05:39, , 196F
當初連署時只是該文件裡的主張的支持 本來就不是替發起人
04/02 05:39, 196F

04/02 05:39, , 197F
日後的言行背書
04/02 05:39, 197F
文章代碼(AID): #1OtAvP9b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