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新進教師購買設備...
※ 引述《mself (mself)》之銘言:
: 先回答原 po 問題
: 填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理由書
: http://purch.oga.ncku.edu.tw/files/14-1073-4918,r513-1.php?Lang=zh-tw
: 如果批准了應該就可以自行採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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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回來,設備一定要大於10000元,我是覺得這個規則蠻沒道理的。
: 例如原po經費是設備費,2000的椅子、7000的雷射印表機、8000的螢幕
: 都不能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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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reallove: 之前也是印表機問題 現在黑白印表機幾千的就不弱了 03/18 20:28
: → saltlake: 嘆氣 規定不合理 請先奮力爭取修改 之前震動全國所謂的 03/18 23:28
: → saltlake: 全國教授大"貪污"案的前例還沒能讓某些人腦子清楚點嗎? 03/18 23:29
: → saltlake: 本教授認為某學校規定甚至某國家法規或法律不合理 就能 03/18 23:30
: → saltlake: 不予遵守並且免責? 03/18 23:30
s大您誤解了,沒有要不遵守並且免責。
我給原 po 的回答是:照採購程序,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理由書。
採購報帳規則沒有道理,則是現況。
例如:買10000以內的椅子 --> 不准 (10000以內不是設備)
--> 被迫買10000以上的椅子 --> 共同供應契約沒有 10000以上的椅子
想節約使用公帑還不可以呢! 這是採購報帳規則想達到的目的嗎?
: 推 jahomekuo: 印表機請廠商一起列入電腦報單裡面做成套組 03/19 09:18
: → jahomekuo: 就超過一萬了 不然用業務費印表機報物品買 03/19 09:19
印表機的例子一樣凸顯規則沒有道理。
一起列入同一份電腦報價單,>10000,可以一起用設備費購買。
但如果電腦在原價屋買、印表機在中信局買,就不能報支設備費。
這兩者本質上沒有差別吧? 而且後者買法往往是比較實惠的。
(我知道這是現況,沒有反駁 j大的意思)
還有另一個也幾乎沒道理的規則就是不能指定產品的廠牌。
大統油與義美油都是油,不能指定廠牌,才不會圖利特定廠商。
假如共同供應契約上賣的就是口碑/信譽/品質有疑慮的,對不起,也只能接受。
事實上,沒道理的規則,還滋養了比較沒有制度的供貨通路...
面對沒有道理的規則,我沒有、也沒辦法奮力爭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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