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產學計畫一定要透過國科會嗎?
看板AfterPhD作者Festung (die Festung Iserlon)時間14年前 (2011/10/13 13:52)推噓8(8推 0噓 14→)留言22則, 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以小弟所知道的國科會產學計畫申請模式,
大概向您說明一下:
: 小弟的公司近期打算和學界人士合作,進行計畫研究與執行
: 但是看過之後還是不太清楚,有幾個問題請教
: 1.產學計畫的模式是否和科專計畫一樣,
: 公司提出申請,然後政府給予固定比例的補助?
國科會產學計畫有分三種:
應用型(以前的小產學,補助額度上限100萬)、開發型(大產學)、
先導型(屬於開發最近科技,政府補助額度較高,但較難申請)
這三種都有各自規定的廠商出資比,以及「先期技轉金」,
以比較普遍的應用型產學計畫為例,
大概廠商要提供計畫「總經費」20%以上的廠商配合款+「總經費」x8%的先期技轉金,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計畫廠商可以出到20萬左右,
計畫主持人可以最多向國科會申請到55萬左右的經費補助,
這部分國科會線上申請系統都有公式會幫計畫主持人計算核對才能送出申請。
: 2.表格上面的政府補助是80%,這樣很高耶,
: 這筆補助是給學校還是廠商?
補助是給學校的計畫主持人,算是計畫主持人的一個國科會專題計畫,
實際上因為先期技轉金的限制,所以政府補助大約最多是70%左右,
而且國科會會根據審查意見砍補助的經費。
: 3.一定要透過國科會才算產學計畫嗎?
: 公司自己和學校、實驗室簽約算嗎,
: 或者這樣算是顧問案,還是根本不能這樣做?
產學計畫不一定要透過國科會,透過國科會是可以讓廠商少出一點經費,
然後較多的開發經費以研究計畫方式補助學校的計畫主持人。
公司自己和學校簽約可透過該校研發處,只是這樣就是全部由廠商來出資,
該校研發處一定會有建教合作案申請表等相關資料,
「合法上」一定要透過學校研發處來登錄產學合作計畫案,
(因為學校要抽管理費,大約廠商給的計畫經費的20%)
貴公司只要找好願意合作的學校老師,這部分請他們來跟學校搞定就好。
: 4.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產學計畫中主持人可以
: 獲得哪些酬勞?還是只能買設備、耗材...?
國科會的產學計畫給主持人的主持費只能編列於廠商配合款,
國科會補助款補助學生人事費、業務費和設備費為主,
廠商配合款則可以有主持費、設備、業務費。
: 5.如果有機會和您或實驗室合作(學術研究+實作),
: 顧問模式、產學模式...哪個比較方便?
如果您屬意的實驗室老師的論文專利之類的產量比較豐富,
(也就是說在國科會評比分數較高者)
且該老師願意幫忙寫出一份夠有「誠意」的計畫申請書,
建議走國科會,因為廠商可以用較少的出資,讓計畫主持人能申請到較多的經費,
有機會可以有較多資源讓技術開發的更完善一些。
直接走學校研發處簽約的建教合作模式也可以,計畫申請書只要兩邊談好就好,
對於計畫主持人來說可以比較不用花力氣寫詳盡的計畫書,
只是就是經費就要全部從廠商這邊出,且還要給學校抽成。
以上大概是小弟的一點淺見,希望能回答到您的疑問,
也希望貴公司能順利找到適當合作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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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役初,德步71師攻蘇軍穀倉。
三日後,守軍電:「嗚呼,缺糧也!請援之。」史達林覆電,云:「戰,可解饑也。」
復三日,守軍電:「嗚呼,無水也!請援之。」史對曰:「汝有彈藥,可以智取也!」
尋二日,守軍電:「嗚呼,彈藥已盡矣!」史答曰:「卿馬革裹屍,蘇聯不勝感激!」
守軍曰:「敢問高堂卡好!」此後不復回電求援。
——摘自《中華民國史記‧北狄列傳‧蘇聯》 ψ Prof. M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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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從小弟之前的舊文對於國科會產學計畫審查評分補充一些資訊,
大致分享一下應用型產學計畫的審查方式,國科會應用型產學計畫的審查評分主要為:
一、計畫主持人部分:(25%)
1.主持人執行本計畫能力及開發相關應用技術經驗如何?
2.主持人近五年學術研究成果及(或)過去執行產學計畫績效如何?
3.若有申請共同主持人,請說明其專長於此計畫中之必要性及預期貢獻為何?
4.綜合說明
這部分的評分一般型計畫相比,主持人的研究成果所佔比例較低一些,
(一般型計畫記得大約主持人過去研究成果就佔了50%成績)
這邊主要就是看主持人C302-C304的論文那些績效,且最有先前有些實務合作經驗等,
並審查是否過去有實務上的績效(專利、技轉等...)
二、合作企業部分:(25%)
1.合作廠商性質與主持人研提之計畫內容是否相符?
2. 合作廠商是否具研發性質?或單純為批發、買賣、零售、貿易業?
3.合作企業之研究現況(如:技術、研發能力及過去經驗等)?
4.合作企業配合之研究發展整體計畫及其預期效益?
5.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規劃是否具體合理?
6.綜合說明
合作企業的分數佔了25%,這部分當然就是合作廠商的產品與技術,
是否與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能夠達到相輔相成的功效,
以及如南大所提,廠商是否提供充分的配合款,也能夠提高這部分分數。
三、計畫內容部分:(50%)
1.計畫目標之技術提升指標、效益及實務應用是否具體明確?
2.本計畫之產業應用潛力及價值如何?
3.計畫執行進度與相應之查核點是否規劃明確及可供績效查核?
4.本計畫預估研發成果及績效說明是否明確可行?
5.人力、設備空間及機構相關配合措施如何?
6.綜合說明
這部分50%評分成績就是和一般型計畫類似,
而由於產學計畫書沒有頁數限制,因此計畫書本身儘量越有「誠意」越好,
因此儘量把研究技術方法、執行規劃寫的越清楚越詳盡越好(當然不是要灌水),
這樣在計畫書內容的「效益」、「可行性」上會比較能得高分,
因為表示有做足功課,很有把握可以把計畫預期技術產品完成,
剩下的項目就主要是對於經費、與審查意見評論:
四、計畫經費需求是否合理?若有不合宜之處,請惠示建議適當經費需求。
五、其他審查事項
六、綜合評論(供複審委員及本處參考):
七、綜合評述及建議(供計畫申請人參考):
其實到計畫會不會過跟一般型計畫審查機制類似,
按照審查分數排序,然後看今年有多少經費決定可以通過的分數線,
因此,以上述分數分配方式來看,其實比較重視計畫內容本身所開發之技術,
是否有創新實用性、以及合作廠商以書面來看是否可以有效配合,
相對比較不那麼重視主持人的P數,因此計畫書內容與所開發技術就比較重要了,
建議原po可以找尋熱血願意配合且會好好寫計畫書的老師來合作,
這樣大致上就有很大可能性可以申請到國科會補助產學計畫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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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期技術轉移金」須 >= 計畫總經費(廠商配合款+向國科會申請補助款)x 8%
而廠商配合款必須 >= 計畫總經費 x 20%。
而「先期技術轉移金」不包含在廠商配合款內,也不被計算於「計畫總經費」,
因此廠商要提供的經費 = 廠商配合款+先期技術轉移金 = 計畫總經費 x (20+8)%
= (廠商配合款+向國科會申請補助款)x (20+8)%。
因此國科會補助的經費在計畫真正通過後(被砍掉一些之後),
最多大約會為為計畫總經費的70%左右。
※ 編輯: Festung 來自: 140.124.180.190 (10/1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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