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租屋相關文章的新規定

看板AdvEduUK作者 (∴'☆:∵★.\:)時間15年前 (2009/07/04 21:46), 編輯推噓5(6129)
留言3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請板友注意,租屋期間的計算不是 實際租出去的時間 而是,文章中表明可以出租的期間 例如: Available from July 9 to 17 and from July 30 to Sept 10 這樣子算 9 + 2 + 31 + 10 = 52天 目前新規定放寬至每半年可以累計出租兩個月(至多62天) 超出這個限度的被視為長期出租,不被允許 ※ 引述《AllenHuang (∴'☆:∵★.\:)》之銘言: : 關於租屋相關文章的規定有所調整,要點如下: : (1) 開放徵租文章(限英國地區)。標題類別請用 [徵租] : (2) 開放短期的出租文章,但是必須符合: : 1. 限英國地區,請於標題寫出大致的區域。 : 2. 同一個人出租房屋時,張貼的出租期間每半年不得累積超過二個月。 : 請於標題註明出租期間。 : 3. 相同的消息每兩週內不得重複發表。 : 標題類別請用 [租屋] : 此規定於公告後生效,未來會整合至板規裡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7.194.172.40 ※ 編輯: AllenHuang 來自: 87.194.172.40 (07/04 21:47)

07/04 22:58, , 1F
這個拿來投票複決吧!板主的裁量權未免也太大了點?
07/04 22:58, 1F

07/04 23:00, , 2F
上次投票的結果很明顯,這樣規定是把投票dororo化?
07/04 23:00, 2F

07/04 23:04, , 3F
我想會上這個版尋找短租的人都是真的有需求 也自己有
07/04 23:04, 3F

07/04 23:06, , 4F
能力辨別房租是否合理吧 這個版似乎不應設下太多限制
07/04 23:06, 4F

07/04 23:07, , 5F
其實我自己在這裡曾把房間短租出去好幾次 真的很方便
07/04 23:07, 5F

07/04 23:08, , 6F
交了不少好朋友 也減輕了財務負擔 個人是建議版主
07/04 23:08, 6F

07/04 23:09, , 7F
只需限定發文格式或資料詳盡之類的以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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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19, , 8F
不是房租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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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0, , 9F
你擁有一個住宿 卻頻繁地租給別人 這算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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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1, , 10F
補習班跟留學代辦也是利他 兩者要用類似方式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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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4, , 11F
那如果是像我的狀況頻繁出去旅行並幫室友代P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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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7, , 12F
看起來就會像營利行為 這樣是否需寄信特請版主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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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8, , 13F
所以以期間限定 半年內累積至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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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8, , 14F
大家都是在英國省吃儉用的留學生 其實我對現行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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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9, , 15F
超過兩個月的部分必須要另外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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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29, , 16F
也沒什麼異議 只是我自己寧可來這裡出租給台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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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30, , 17F
也懶的去碰hellouk麻煩介面或去gumtree找外國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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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31, , 18F
基於這一點 這個版真的是很好的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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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32, , 19F
就像我自己會幫室友代PO一樣 我想一定也有人鑽漏洞
07/04 23:32, 19F

07/04 23:33, , 20F
這樣版主勞神費時來計算限制天數 真的有意義嗎?
07/04 23:33, 20F

07/04 23:33, , 21F
以上僅供參考 我也贊成關於天數部份 開放投票表決
07/04 23:33, 21F

07/04 23:41, , 22F
我也覺得這個條款有點爭議, 投票複決應有必要.
07/04 23:41, 22F

07/05 11:25, , 23F
本來就要投票表決 兩個月的規定是怎麼來的??
07/05 11:25, 23F

07/05 11:26, , 24F
兩個半月就不行嗎 裁量權在哪 所以下次換個版主
07/05 11:26, 24F

07/05 11:26, , 25F
就可能可以延長到一年?? 感覺很沒必要 同意樓上板友
07/05 11:26, 25F

07/05 19:18, , 26F
現階段實施兩個月的計畫不變
07/05 19:18, 26F

07/05 19:19, , 27F
如果未來在這次開放後 版面充斥過多租屋文的話
07/05 19:19, 27F

07/05 19:19, , 28F
會考慮縮回原先投票結果的[一個月]
07/05 19:19, 28F

07/06 08:08, , 29F
看來這事是沒得商量了? 一夫當關, 千萬人吾往矣?
07/06 08:08, 29F

07/06 08:14, , 30F
還是投票只是 "參考用",沒有什麼拘束力可言? 辦心酸?
07/06 08:14, 30F

07/06 17:19, , 31F
我不隻到基隆的UKEAS怎麼樣
07/06 17:19, 31F

07/06 17:19, , 32F
但我知道新竹的我個朋友用,評價是不好的
07/06 17:19, 32F

07/06 17:20, , 33F
推錯不好意思
07/06 17:20, 33F

07/09 03:50, , 34F
舊規定是租屋相關文全部禁止
07/09 03:50, 34F

07/09 10:09, , 35F
更早以前可沒有禁止,下令禁止的還不是你們這幾個!
07/09 10:09, 35F

07/09 10:11, , 36F
板規說改就改,被質疑了還是好板主我自為之嗎?
07/09 10:11, 36F
文章代碼(AID): #1AJrqXgC (AdvEduUK)
文章代碼(AID): #1AJrqXgC (AdvEduUK)